《自由主义》读书笔记
第一章题为"在自由主义以前",其中提到"我们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新原则,但是要了解新原则,就必须先对旧原则作一回顾."所以可知作者首先回顾了自由主义之前的社会:在文明较低阶段,不论大小的国家都喜用军事力量和宗教或准宗教信仰的联合力量来镇压敌对的民族抗争.但古希腊和意大利的城邦是一种在比较平等的联盟基础上合并起来,它是以公民权利为基础,但是除非每个人都尽到自己的义务,否则城邦很容易被破坏,人民遭到奴役.中世纪的社会结构是采取了我们称之为封建制度的等级形式.虽然那时的奴隶制有被灭亡的趋势,但它被内部派系的斗争削弱.现代时期的社会建立在一个绝对的权力主义的基础.因此,在自由主义最初是作为一种批判出现的.它的消极作用是主要的.
第二章题为自由主义诸要素",其中包括:公民自由、财政自由、人身自由、社会自由、经济自由、家庭自由地方自由、种族自由和民族自由、国际自由、政治自由和人权自由诸要素.
其中霍布豪斯认为:"自由的第一步实际上正是要求法治".人治只是以一个人的聪明才智来治理国事,正如文中所说的这是全凭个人好恶来决定一切的,而法律的治理却包括着许多人的智慧。所以,法律的治理自然要比个人的治理高明得多,法治更易促政治就入正轨,更易使人民得到充分的自由,而人治则刚刚与此相反。但法律的制定与维护可能取决于最高统治者或是寡头统治集团的意志,就如随着列强对华侵略的日益加深,清王朝的旧体制愈来愈暴露出固有的弊端,无法应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进而提出的"新政",虽然对权力有所让步,但是其中的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的思想还是没有改变.故而法律的制定是至关重要的.所以需要社会自由,来消灭阶级等级产生的不平等待遇.我们已经懂得社会自由是以限制为基础的.一个人只有在他人无法妨害和干涉他的情况下才能自由地指引自己的生活.自由是不要侵害别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为。对于与他人无关的事情,是人自己的事情,那么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与他人发生关系的事情,就必须服从不侵害的原则。否则,这个行为必然受到反击,至少是思想上的厌恶和不满。没有侵害他人的行为就是善行,就是自由的行为,而侵害他人的行为就是恶行,就是不自由的行为。.而社会是由家庭这个小型的社会组成的,家庭是普遍的,但却也是具有最强大的独立生命力.专制家庭是专制国家的缩影,其中丈夫在很大程度上是妻子和子女的人身财产的绝对主人,这就造成了弱势群体的不平等,他们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所以,家庭是必要与重要的.它可以使妻子成为一个完全承担责任的人,并且使儿童的权利免遭父母的疏忽,是儿童作为未来公民将会要求的机会均等权利的基础.在国际自由这一观点上作者认为:自由主义的真髓是反对使用武力,武力是一切暴政的基础,而且随着世界的日趋自由,使用武力将变得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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