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

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

谈及知识产权,现代人多多少少都会有那么一些认识——购买图书要买正版,使用电脑软件要使用正版,这是对作者以及出版商知识产权的尊重与支持;自己的文章发表禁止随意转载、设计样本及图纸要申请专利,这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

但是,事情往往没有那么简单:当影楼正当使用你的照片宣传时,当存在两种功能几乎相近的商品你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对方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时,“你侵犯了我的权益”在法律的面前又显得多么的无力。

这一点,西方国家在我们面前开了一个好头,欧美国家暂且不谈,就我所知的日本,无论大到影视作品,小到日常出版发行物,都十分注重产权:还记得大地震后的日本农民,因为销售假货被查,畏罪自杀,这显而易见知识产权在日本国民心目中的地位。日本的每一件商品价格之所以昂贵,是因为那是品质的保证,在日本是不会买到假货的,日本出版商为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不惜一切都要打击侵权者。反观中国呢,盗版书,盗版软件,假烟假酒,仿冒商品都不是稀奇物了,大量学术论文网上转抄,而这些即使被查出来也是不痛不痒,这种国情堪忧啊,然而这也是学习已经普及知识产权法知识的重大需求所在!这也是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知识的重大需求所在!

实际上,发明专利、商标乃至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都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只要稍微学习一下知识产权法,就可以避免纠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我在学校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所设的课程中并没有知识产权。但是我觉得作为信息,电子类,这种更新发明极快的产业。我们应该深入了解知识产权法。须知随便运用他人的技术很容易造成侵权,必须得到人家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的专利费用。而我们发明,创新的产品也很容易被人家所盗取,使我们的劳动成果付诸东流,还要特别防范别人抢注商标。我们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从课中知道,中国人民对知识产权法并不了解,或者了解的片面。经常会在电视以及和报纸上看到中国的公司侵犯了他人的权益,而中国的公司利益被人家侵犯,切无从知道或者束手无耻。学习知识产权法这门课之后,我觉得我国应该在各领域普遍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充斥我们的日常生活,跟现实生活更加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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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公开宣判奇虎360起诉瑞星公司“捏造事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攻击奇虎360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一案。法院认定,瑞星公司从事了侵犯奇虎360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判定瑞星公司立即停止针对奇虎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相关媒体上连续10天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奇虎360公司20万元。

20xx年2月2日,瑞星利用其运营的官方网站广泛传播“360给用户装?后门?”,称360安全卫士在安装进用户电脑时,会私下开设“后门”,而此“后门”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奇虎360公司认为,瑞星的诽谤性言论,给360安全产品的良好商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卢某、韩某销售假冒上海世博会金银纪念币24套,建国60周年纪念币3套,涉案金额达17万余元。日前,该案被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上海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保障平安世博专项行动,近期已对涉及世博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及妨害公务案16件23人集中向法院提起公诉。

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

初学知识产权法,对其的印象停留在泛泛之谈的一纸文书,在法泽天下的大前提下制定的对各项创新与创造的保护制度,就像生活在深水的鱼,脱离了理想情况便无法存活。这也是长期以来受身围环境的影响所致:盗版现象层出不穷,伪劣产品铺天盖地,就连自小接触频率极高的文学作品或是书本知识,往往都蒙上一层薄纱,其真伪在日益娴熟的模仿技艺下变得若即若离。而相对于其他国家,中国缺少广泛的创造性,从而导致其无法在社会的每个角落营造对创造性的宣扬与保护。正是因为自小接触的环境和无可奈何的客观条件,才使得每个在本土成长的人自幼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和尊重,也因此埋下了将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抱有迟疑态度的伏笔。

回到知识的维度。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又如《知识产权法发条》序言解释一般:“知识产权制度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演变和不断完善,已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形成了一些各国共同遵循的准则。掌握一定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是每一个现代人都应当具备的基本常识。”知识产权涉及多个领域,但在多元素的涉及面中,同一的指向对作品独创性的守护。而又从发条中引用片段可见,对作品创造的独创性的保护已然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并在全球的范围内不断拓展,对知识产权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扩充,并于不同维度增强独创性的存在价值,这便是知识产权法现阶段境况也是较为显著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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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

——以学习著作权法为例

在我入大学前,得知自己进的是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当时,特别不清楚这个知识产权专业是干什么的,只觉得这个专业会跟他人的知识产权权有关,就是说在我脑海里知识产权专业就是专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知识产权就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在这个学期,我就接触到了知识产权法,并进行了学习。通过十几周的学习,我初步了解到: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包括了众多权利,不仅仅局限于一种权利。我们学的这本书介绍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从本书结构来说,我觉得符合法学人的思维,首先介绍该权利的基本概念,再从该权利的客体、主体、内容、权利的归属与获得,权利的限制及侵权行为和承担的法律责任。能够使我们思维一步一步地紧跟下来,具有条理性,且书上与课上能够有很多鲜活的例子,具有趣味性。

原本以为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写作的著作权,没想到作为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来说,却有多种多样,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来说,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

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除此之外,对于同样是照相机拍出的照片,一些照片只属于普通的相片而有些却够得上摄影作品,且不得复制传播、相同篇幅题材的文章,有些也许可以称得上是文学创作作品而有些只不过是普通的文字通过此类形象的对比等来说,虽说法和作品定义,却满足不来了著作权具有独创性的特点,只有那些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才能够称得上是作品,才具有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同时作为独创性,还要注重作品“独”与“创”,是否独立创作,源于本人?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创造性,而不仅仅停留在“额头流汗”?这些都使我对作品的理解加深,不是停留在作品只是意味一个人的文章,以及而不是个人“额头流汗”的成果。除了对作品严格规定外,一个人完成了一个作品,是否由他来享有著作权?在法律上,《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就是说在这里规定了,法律上也不是完全认定作品创作者是作者,可能是其他组织或法人。如果自然人获得了著作权,同时也享有了著作权所包含的内容。著作权包含着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对于这些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如: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对于著作权也有限制,法律上规定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最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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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

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

——以学习著作权法为例

在我入大学前,得知自己进的是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当时,特别不清楚这个知识产权专业是干什么的,只觉得这个专业会跟他人的知识产权权有关,就是说在我脑海里知识产权专业就是专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知识产权就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在这个学期,我就接触到了知识产权法,并进行了学习。通过十几周的学习,我初步了解到: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包括了众多权利,不仅仅局限于一种权利。我们学的这本书介绍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从本书结构来说,我觉得符合法学人的思维,首先介绍该权利的基本概念,再从该权利的客体、主体、内容、权利的归属与获得,权利的限制及侵权行为和承担的法律责任。能够使我们思维一步一步地紧跟下来,具有条理性,且书上与课上能够有很多鲜活的例子,具有趣味性。

原本以为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写作的著作权,没想到作为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来说,却有多种多样,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来说,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

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除此之外,对于同样是照相机拍出的照片,一些照片只属于普通的相片而有些却够得上摄影作品,且不得复制传播、相同篇幅题材的文章,有些也许可以称得上是文学创作作品而有些只不过是普通的文字通过此类形象的对比等来说,虽说法和作品定义,却满足不来了著作权具有独创性的特点,只有那些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才能够称得上是作品,才具有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同时作为独创性,还要注重作品“独”与“创”,是否独立创作,源于本人?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创造性,而不仅仅停留在“额头流汗”?这些都使我对作品的理解加深,不是停留在作品只是意味一个人的文章,以及而不是个人“额头流汗”的成果。除了对作品严格规定外,一个人完成了一个作品,是否由他来享有著作权?在法律上,《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就是说在这里规定了,法律上也不是完全认定作品创作者是作者,可能是其他组织或法人。如果自然人获得了著作权,同时也享有了著作权所包含的内容。著作权包含着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对于这些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如: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对于著作权也有限制,法律上规定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最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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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

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

17100116       法学院       李诗凡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它和其它民事权利相比,有一些特征: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

2、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4、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5、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对于知识产权,以前只是在电视、广播、报纸中看过、听过,觉得与我们相距很远,今天又学了,觉得知识产权与我们每一个人生活都息息相关。认识它,学习它越来越发现它真的很重要。

以前用别人的东西理直气壮,以为改个姓名就成为自己的作品,现在知道那是侵权,到电子市场买张光碟,现在知道那是盗版。并且知道如果人家追究就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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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20xx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

2015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

第1篇:关于知识产权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知识产权水平,全县中小学教师知识产权培训班在花垣教师进修学校举行。来自全县各乡镇学校的教师参加了培训。对于这次培训我有以下体会: 我们知道一个好的学习态度,对于取得好成绩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拿一个文凭,那么学习起来就会显得十分枯燥,而对于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学习就会是一件轻松、快乐的事情。我比较熟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时候,将其与民法通则进行比较,发现其有不少相通相近的地方。知识产权的客体虽然是无形的,但他的财产关系处理上基本与普通财产关系没有本质的区别。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表,使用其作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有参加创作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制作的录音录象制品;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其表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下列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了报道事实新闻;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而少量引用他人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下列图形和文字不得用作商标: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带有民族歧视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注册适用先申请原则,即不管实际使用在先与否,商标专有使用权只授予先申请注册者;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申请,则适用先使用原则,即授予最先使用者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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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知识产权法学习感悟

知识产权法学习感悟

经历了三周的知识产权法课程的学习,从原本对于知识产权法仅仅停留在盗版软件等的认识上,粗略学习了点关于专利权等法律的概况。从原本认为自己没有什么关系的意思,经过这么短短几节课的学习,发现还是和自己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不仅是法律对于公民行为的约束我们必须遵守,并且知识产权法还赋予了我们权利来进行自身利益的保护。如今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法制社会的不断健全,学校为我们设置这么一门知识产权法的课程,想必学后是非常致用的。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知识产权法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统称属于民事法律范畴。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知识产权法是财产法、权利法因此在学习知识产权法时我们首先要问这个法律制度保护的是什么样的财产即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这个法律保护人们的哪些权利即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正是知识产权法的核心。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发展中国家似乎把保护知识产权看做是件很高尚的事情甚至是区分文明人和野蛮人的标志。我猜想在人们的潜意识里似乎保护知识产权就等于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原本的知识产权只是保护创新者而在加进对微观有机体和生物过程的保护之后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能只是盗窃者。有的学者已经指出发达国家正在伺机进行“生物盗版”活动一些发达国家的生产商能够将在发展中国家已经广为人知的东西申请专利这是因为他们能够重新包装这些由传统知识体系组成的产品这些产品根据协议是可申请专利的而发展中国家却没有这种能力。这对发展中国家的损害将是很大的美国的一家公司试图申请用一种草药治疗伤口的专利而印度政府针锋相对地指出印度人自古就知道这种草药的疗效。但是另外一家美国公司却顺利地把从泰国的苦葫芦中提取治疗艾滋病药物的技术注册了专利尽管这首先是由泰国的科学家发现的。 人们在有意无意地忽视历史的教训。那些声称保护知识产权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惟一选择的西方学者篡改了历史的真相。历史的真相是。凡是后进国家无不通过“偷师”引进技术。而中国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讲究中庸。而对中庸的理解却有所偏颇简单地认为中庸就是过分的“大方”侧重以德服人忽略了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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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学知识产权心得

学《知识产权法》心得

《知识产权法》是我在大学选的第一门选修课,而我之所以选这门课是因为我觉得在法治社会里,人人都应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产权法》就是现阶段我们大学生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之一。因为我们时刻在获取知识,并且即将用它创造财富,作为一名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的我们更应掌握着一有利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其实第一次接触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东西是在大一上学期,这也是促成我学这门课的原因之一。记得当时我是无意间走进一个正在开讲座的教室,那是一个女教师正在将有关专利申请的知识,我便怀着好奇的心情听了一下。我第一次知道专利还分为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而很多商家正是利用大多数人并不明白专利是怎么回事,用指代不明的方式来欺骗广大消费者。比如以前经常在电视上放的治疗近视的广告,商家很郑重的声称他的产品申请了专利,而实际上是不过是申请的外观设计的专利,其实质与普通眼镜并无太大区别,而许多学生则因此上当受骗。我那时还知道生活中其实到处存在专利的影子,比如讲台上用于多媒体教学的机柜是实用新型的。那是,我突然专利还有这么多玄机,不懂专利是多么可怕,谁是都可能因为无知而后悔莫急!短短的一节讲座虽然没能让我对知识产权有什么大的认识,但我却明白了这部看是与我们无关而却时刻与我们有着紧密联系的法律有多么重要,于是我选择了《知识产权法》!

刚开始学习时,我对知识产权有很多的不解:为什么同样是建筑物,鸟巢体育馆是一部作品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我们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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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却不是作品;对于同样是照相机拍出的照片,为什么有些只属于普通的相片而有些却够得上摄影作品不得复制传播;相同篇幅题材的文章,有些也许可以称得上是文学创作作品而有些只不过是普通的文字。通过此类形象的对比,我渐渐体会到了理解知识产权需要掌握的一个最基本的概念,那就是作品的定义。只有那些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才能够称得上是作品,才具有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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