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投资计划管理

投资计划管理

(一)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与转发

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作依据,严格控制工程概算。转发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及时,尽可能减少中间层次和环节,尽快将投资计划转下达到项目法人,防止资金的滞留、积压。各级转发的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应衔接一致,不得擅自减少投资计划;不得扣留、挪用建设资金,搞计划外工程建设;不得扩大工程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地方配套资金按中央下达指标逐级安排落实。

(二)年度工程实施计划的执行与管理

根据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和建设标准编报年度工程实施计划,经批复后,认真组织工程施工。年度工程实施计划需要调整的,按原审批渠道,由原审批部门调整。

年度工程实施计划内容要包括本年度施工内容、计划投资分资金构成的具体安排、计划完成工程量,计划达到的形象进度,并与上年度已完成的各类指标相互衔接。

年度实施计划需按轻重缓急,将各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施工顺序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重大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落实保重点、保度汛、保续建的要求。在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中央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

地方配套资金在年度工程实施计划中要安排落实,当年安排的配套资金额度与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相吻合。

(三)工程建设进度控制

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计划投资额、实物工程量、实际达到工程形象进度。项目法人要组织各参建单位加快工程进度,适时完成各项计划指标和年度建设内容。

(四)控制概算

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工程概算,必须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实施,不得越权调整投资计划,擅自更改设计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搞计划外工程。发生设计重大变更后,需要调整概算的,需要动用预备费的,均应报请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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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统筹安排并掌握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及其所属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使之顺利、有序实施,发挥天保控股作为公司系统内投资管理中心的职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章程》、《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 投资计划的管理范围

凡经天保控股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决定实施的投资项目,均要纳入天保控股投资计划管理。

第四条 投资计划的分类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年度投资调整计划。

第五条 投资计划的管理权限划分

一、各项目投资单位有投资计划建议权和调整投资计划的建议权;

二、天保控股年度投资计划及年度投资调整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天保控股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计划的主管部门为天保控股投资发展部。

第六条 投资计划的编制依据

一、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依据为天保控股董事会已审议批准并决定实施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年度投资调整计划的编制依据为,天保控股董事会在年度投资计划实施的当年新批准并决定实施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经理办公会新批准的工作计划。(已编制项目概算的,投资额以概算数据为准;未编制项目概算的,投资额以估算数据为准。)

第七条投资计划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本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说明;

二、年度投资计划表,投资计划要细分到项目单项工程或组成项目的各主要分项。(详见附件1)(表中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总投资概算(如没有,可暂用批复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值代替);

2、投资项目上年度累计完成投资额和形象进度;

3、投资项目本年度计划完成投资额和形象进度;

4、其它事项与备注。)

三、年度投资调整计划表(详见附件2)

(1、项目调整后投资概算;

2、投资项目本年度已完成投资额和形象进度;

3、投资项目下半年计划完成投资额和形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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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xx年

中油局计划〔2004〕309号

关于印发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明确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程序,控制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勘探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在勘探局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部署的指导下进行,通过平衡投资需求与可落实的资金来源的关系、装备投入与基础设施投入的关系,合理确定投资规模。

第三条  投资计划必须充分体现前瞻性、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的特点。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投资方针,将投资回报和能否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作为投资项目选择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勘探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各项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及民用基础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安全隐患治理,科研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非安装设备更新、改造等投资活动,都需纳入勘探局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投资计划管理是对勘探局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和非安装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下达,投资计划的实施、控制与监督,投资计划工作的奖惩与考核。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勘探局对投资实行统一计划、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一)勘探局是投资决策主体,局投资管理委员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

1、审批勘探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勘探局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方向;

2、审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定年度投资规模;

3、审批勘探局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限上项目,确定项目规模、内容、标准和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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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强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零星固定资产购臵、设备更新、小型技术措施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等凡是能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

第三条 基本任务

贯彻本企业发展战略,按照客观要求,正确安排全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合理安排各种建设项目的投资比例和投资使用方向,使各种资源要素得到合理配臵。统筹规划安排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以及科研开发、设备更新、零固购臵等项目的投资,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努力提高投资效果。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速度提供依据。

第四条 归口管理

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全公司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零星固定资产购臵、设备更新、小型技术措施及技术开发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与计划控制,做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平衡和统筹安排。负责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与计划下达,牵头组织或参与项目全过程的跟踪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建设项目工程内容与总概算;协调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作。

第五条 计划的分工实施

公司重点的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由公司组建建设项目工程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的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小型技术措施项目、技术开发项目、设备更新项目、零星固定资产购臵由建设管理部、设备管理部、总工办以及有关生产厂等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综合管理部参与管理并总体控制。

第二章 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管理

第六条 立项申报:

6.1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所提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分析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形势及急需发展的投资项目的基础上,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提出总体方案,在下一年一季度内编制出下一年度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组织公司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公司董事会核准,综合管理部予以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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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计划管理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规范投资计划管理程序,提高投资项目管理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钢铁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业务中心及集团公司总部(以下称各单位)。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包括计划的编制、申报、下达、执行、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提升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坚持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相衔接,促进集团公司中长期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坚持综合平衡,统筹需求,充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需要。

  (四)坚持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投资管理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季度推进计划和限额以上新开工项目立项实施计划。

年度投资计划是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投资控制规模。限额以上投资项目分别列出,限额以下投资项目仅列投资规模,不列项目。

季度推进计划是各单位对年度计划内限额以上项目的季度分解,季度推进计划必须满足年度投资计划的总体要求。

限额以上新开工项目立项实施计划,是指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下达的立项实施计划,是项目开工建设的依据。

第二章 计划编制和下达

  第六条 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一)集团公司于每年10月开始部署下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明确投资计划的安排原则、资金重点投向和具体编制要求。

  (二)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于11月30日前报集团公司。限额以上项目必须同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单位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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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投资计划与组合管理原则报告

《金融投资模拟实验》

小组实验报告分析

投资计划与组合管理原则报告

小组编号:    **********

  组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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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投资组合基本原则... 3

二、     投资计划... 4

三、     投资决策过程... 5

(一)选定投资行业——宏观分析... 5

1、宏观政策导向... 5

2、热门行业分析... 5

(二)投资策略... 6

(三)股票选择... 6

四、     投资组合管理... 9

(一)买入卖出原则... 9

(二)组合管理... 9

(三)投资变动选择... 10


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日益增长,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成熟程度日益提高,无论是企业公司,还是个人,投资证券市场成为最为普遍的投资方式。投资目的以及风险偏好程度各有不同,但最终都是想要收益最大化,投资过程中风险最小化的。同时,风险和收益是相互矛盾的,在证券市场中没有一只个股是高收益、低风险并存。因此,选择合理的投资组合是我们着重考虑的问题。 

在此次模拟实验中,我们通过不断调整持仓情况,摸索最优化的投资组合,争取最终的最大收益,最好找到一个近期内较长期可以持有并稳定获利的投资组合策略。以下将阐述我们的投资分析思路和此次投资模拟实验的初步进展。

一、投资组合基本原则

构思证券组合就是在根据投资政策和一定的分析方法选择了证券之后,确定如何将资金进行分配以使证券投资组合具有理想的风险和收益特征。不同类型的证券组合的风险和收益的特征是不同的。但是,下述基本原则是构思任何类型的证券组合都应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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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应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行性方案申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批准项目,由投资单位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 所有投资项目在报批立项之前,有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十年规划为依据,符合国家或国际产业导和公司投资结构平衡政策。

第六条 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条 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拟定的投资主体编写并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初审,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九条 所有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直到董事会会议,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 由公司总经理主持项目论证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项目,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委派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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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投资管理制度

XXXX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xx年8月10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保证投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和决策水平,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分公司的对内、对外投资行为;控股子公司,主要指全资子公司和公司在该企业权益性资本占总资本50%以上,或拥有相对控制该企业多数表决权,或对该企业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公司。

参股公司、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对内、对外投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两部分,对内、对外投资合称“投资项目”。

“对内投资”指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或调整产业结构,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技改扩建、技术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买或新项目建设等实施的投资活动;公司研发项目开支视同对内投资。

“对外投资”指公司为了获取长期利益,利用现金、实物资产、股权、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含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专有技术等)、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等,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收购、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债券等方式向其它企业进行的投资活动,含对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受让、转让。

第四条 投资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

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3 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4 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科学论证,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5 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筹资能力相适应。严格控制金融类、非经营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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