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为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严肃支付结算纪律,完善支付结算制度,提高支付结算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了以某某为组长,以某某为成员的自查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 、 、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额支付系统业务 》《 》处理办法(试行)、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等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和支付信息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对我支行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支付结算管理

(一)支付结算内控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内控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建立了严密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

(二)支付结算制度 我支行根据相关的支付结算活动规章政策、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制定了规范的操作制度。

(三)支付结算代理 未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共开立了 户单位结算账户,其中 户已经人民银行批准,其余 户为财政户,因历史原因未报人行批准。本行安排査银芳同志负责每月单位账户对账的相关事务,每月10日之前所有账户能对账完毕,目前未发现未达账项。本支行已为所有有余额的账户开办了短信服务,账户余额有变动账户使用人能立马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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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检查自查报告

浏阳市农业发展银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农发银发【20xx】50号《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我行对有关支付结算等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金融稳定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有关制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制定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风险监测与报告:配合人民银行开展日常风险监测工作,及时报告涉及区域金融稳定、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各类重大风险、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金融案件等。

(二)金融统计

金融统计数据报送: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和专题统计调查要求,各类上报数据完整、正确、及时。 统计分析资料报送:及时上报各类统计分析资料,内容充实,观点鲜明,能全面真实地反映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会计财务

及时按要求报送会计资料。会计核算基本制度,包括会计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业务操作规程等;涉及重大会计改革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财务制度的修订、会计业务系统的升级、会计科目的变化、科目核算内容的调整等;其它会计财务资料,包括临时要求报送的资料等。。

(四)支付结算

支付系统管理情况:认真做好支付系统建设和业务推广工作,严格执行支付系统清算纪律,加强支付系统安全管理和支付清算资金流动性管理,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和各项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业务顺利开展。

账户管理情况:能严格按照《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备案、使用和档案的管理。所有开销户资料齐全。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均及时报告本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应急管理: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五)征信管理

制度建设与岗位设置:明确归口部门及工作人员;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与考核办法;能不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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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办事处《转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联社及时转发了文件,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信用社20xx年4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帐户1172个,其中,基本帐户964个、一般帐户60个、专用帐户123个、临时帐户25个。现有的银行结算帐户中,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帐户404个,其中基本帐户353个,一般帐户19个,专用帐户21个,临时帐户11个。通过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规定的账户13个,转入久悬未取户240个。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帐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区信用社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

3、大部分社的银行结算帐户的都建立了开销户登记簿,实行了开销户登记制度,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4、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绝大多数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大多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三、存在问题

1、个别社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使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

2、部分社的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需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未及时报送人行批准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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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关于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自查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我行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支付结算管理自查情况

我行在支付结算管理中,严肃支付结算纪律,针对突出问题结合我行实际,完善了支付结算制度,支付结算业务办理合规合法,提高了支付结算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支付结算内控管理情况。我行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分用和交接制度,所有重要单证、重要物品及预留印鉴卡全部纳入操作员钱箱管理,按要求建立了《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印鉴卡使用管理登记簿》、《网银业务电子证书管理登记簿》、《网银业务电子证书检查登记簿》;严格履行查库制度,坐班主任、主管行长、行长按要求定期、不定期进行查库,并把查库情况在《查库登记簿》中进行详细记录;重要单证、重要物品的领用、使用、保管、交接以及作废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没有账实不符的情况;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行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建立了大额现金登记簿、大额交易登记簿和可疑交易登记簿,对现金支付2万元(含)登记大额现金登记簿,大额交易严格按照反 1

洗钱的相关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并在大额交易登记簿中进行了登记、备案,即企业支取2万元以下现金由管户信贷员审批;2至50万元(含)由管户信贷员加注意见,信贷部主任审批;50至100万元(含)由管户信贷员、信贷部主任加注意见,主管副行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由管户信贷员、信贷部主任加注意见,行长审批,最后由财会部门审核把关,对企业签章在验印系统中进行验印核对,对超过限额的现金支票对持票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做到了资金支付层层把关、责任明确。

(二)支付结算制度执行情况。我行依照《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结算纪律,规范操作行为,在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结算票据要素进行审查,通过电子验印系统对开户企业印鉴进行电子验印,对验印结果无法自动有效进行人工验印的加盖经办人签章确认;按总行规定对结算业务收取相关手续费,无多收或少收情况;及时做好查询查复工作,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查必相符,无压票、任意退票、无理拒付、截留挪用客户资金和其他资金的问题,做到了结算无差错,计息无串户,存款无透支;坐班主任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对资金汇划等重要会计核算事项进行审核授权,对贷款审批手续、信贷资金的用途、流向、要素的完整性和企业存款账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把每日工作中的重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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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支付结算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支付结算执法自查工作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按照《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上海银发[201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行支付结算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本次支付结算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自查前准备情况

我行成立以分管运营业务的副行长担任组长,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资金部、合规部、稽核部、各营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运营管理部负责本次支付结算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我行依据历年来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管理、票据业务、账户管理、支付系统方面的检查方案,参照本行内部日常检查方案以及业务重点,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自查工作方案。我行要求各自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时要以防范风险为导向,通过自查发现制度执行薄弱点,排查可能存在的支付结算风险隐患,真正达到自查实际效果。

我行制定的自查方案重点方面主要包括:

一是,已经制订业务操作制度是否已经涵盖了我行开办的支付结算业务类型,相关制度是否仍适用现行业务操作;二是,我行是否严格遵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理各项账户业务;三是,我行是否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各项票据业务;四是,办理商业汇票签发及贴现业务内部控制是否严密;五是,支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各类业务办理是否合规;六是,检查支付信息报告情况。(注:我行尚未开办银行卡类业务)

二、 基本情况

(一) 支付结算管理

我行依照本行实际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情况,在开办人民币业务伊始,即制定了《客户服务及作业支援部准则》,该项准则基本涵盖了我行办理账户业务、票据类业务、支付系统业务的操作规范和内部控制方式,是指导我行办理作业业 1

务的工作最主要的规定,也是我行开展支付结算类业务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 我行较为注重按照业务发展形势,不断完善与修订准则规范。如我行开办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解付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等业务时,立即于该项准则中增加了相应的业务处理规范与要求,确保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时,一线业务人员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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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银行支付结算方式

银行支付结算方式

一、银行本票

1、定义:是指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适用范围:同城

3、基本规定

(1)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可用于支取现金;用于转账的可背书转让,有“现金”字样的不得背书转让

(2)一律记名,即填明收款人的名称;付款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分为定额本票: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不定额本票:

(4)见票即付,遗失要立即挂失。

【例题】大山公司申请签发银行本票12,000元,向开户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与银行,并于数日后使用本票向红日公司购买材料计金额11,700元,多余款项300元红日公司以现金退还。

解答如下:

? 大山公司

①取得本票时: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②购买材料,取得#5@p等有关凭证和收到退回现金时:

借:材料采购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库存现金 3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12,000 ? 红日公司

红日公司将收到的本票送交银行,根据进账单回单联和支付现金编制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款(销项税额) 1,700

库存现金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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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人民银行:

为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文件精神,结合相关规章办法,提出具体检查要求,安排专人从3月x日至3月x日对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我行领导对此次自查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会计部门参加的的支付结算检查领导组,主要负责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

二、 细化检查流程 明确自查重点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将自查重点放在支付结算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票据业务、支付系统和支付信息报送等方面。具体如下:

1、支付结算情况。我行会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运行。因我行业务相对单一,开户企业较少,又不办理个人业务,故我行结算方式较少,只涉及票据业务中的支票及汇兑两种。在对印章管理上,我行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管理要求,按分工不同分别分配了各种印章、重要单证的使用与保管。在操作汇款业务时,每笔业务都按金额的多少收取手续费与工本费,收费标准综合业务自动生成。

2、帐户管理方面。为了减少账户开立、撤销、变更等流程中出现的操作风险,确保存款人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我行参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行日常支付结算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内容包括开户资料审核、报送人行、开立账户;账户变更、销户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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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规范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支付结算管理和支付系统运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部组织会出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对我部所有存量账户及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部共有开户客户数量39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94个,其中,基本账户10个、一般账户28个、专用账户54个、临时账户1个、单位定期存款账户1个。至20xx年x月x日以来,我部共开出银行承兑汇票42笔,共计48600万元,贴现14笔,共计5924万元。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3、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均经过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二)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无收购资金转入个人

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的现象。

2、严格审核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审查其授权书,与其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核对一致,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其身份进行核查。

3、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或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有合法依据。

4、严格一般存款户取现管理,一般存款账户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均设臵为不可取现,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5、及时准确向账户系统报备信息。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日后方可输付款业务。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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