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申请书,交通肇事,直接可用

##申请书(交通事故,直接可用)

申请人: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 ,住址: 市 区 路 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 ,

住址: 市 区 路 号,身份证号码: , 现被羁押在 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 ##。

被申请人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 年 月 日被 刑事拘留, 年 月 日被批捕,现羁押于 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

犯罪嫌疑人 系申请人之 。犯罪嫌疑人 虽涉嫌

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犯罪,其家属已经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本案中犯罪嫌疑人 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量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的条件,采取##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特向贵局(院)申请##,敬请考虑。

申请人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提出由 担任 保证人。保证人 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现申请人以及保证人愿意履行《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

的保证人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

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申请人应当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恳请予以批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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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父亲):许××,男,汉族,19xx年 9月18日出生 ,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19xx年10月 30日出生

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现被羁押在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被申请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xx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请求贵院对×××##。理由如下:(1)本案中×××系初犯;(2) ×××的家属已经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3)本案中×××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量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的条件;(4) ×××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采取##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为了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判决生效之前,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改用##的强制措施。现申请人以及保证人愿意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保证人义务:(一)监督被申请人遵守本法第56条的规定;(二)发现被申请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申请人应当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恳请予以批准为盼!

此 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2月15日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审判(一审、二审)阶段,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是不尽相同的。

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

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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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申请书(打印) 2

##申请书

申请人:王振华、李学江律师,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王振华律师 137xxxxxxxx

申请事项: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程其欣申请##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程其欣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xx年4月13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日照市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程其欣配偶韩东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的申请,犯罪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程其欣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嫌疑人是否实施犯罪行为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1.侦查机关未提供充分的客观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

本案卷宗中认定嫌疑人程其欣有罪的唯一直接证据是受害人陈述(参见询问受害人辛在军的笔录),另有其子辛有贵、辛有宝的证言。

申请人认为:从证据的角度审视,受害人辛在军陈述属于言词证据,与同为言辞证据的犯罪嫌疑人程其欣供述完全矛盾。程其欣始终陈述肇事司机是韩国人河重源,而自己系坐在副驾驶位上的同乘人,供述前后一致从无反复。侦查机关调查的证人辛有贵、辛有宝均非现 1

场目击人,其关于肇事司机的陈述均系从受害人辛在军处听来的,且二人系辛在军的直系亲属,二者利害关系明显,证言证明力低。而侦查机关调查的田宗旺其人,系与韩国人河重源所办公司有过业务关系的莒县当地企业职员,其对肇事司机系韩国人的信息,来源于事发当日中午程其欣在河重源等众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其询问的答复,该证言证明力明显高于辛有贵、辛有宝证言。由此可见,侦查机关认定程其欣系交通肇事嫌疑人的证据远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之规定和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应重点审查其是否直接感知、证人是否和被害人具有利害关系、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是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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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申请书

##申请书

***公安分局

申请人:***,女,*族,生于19**年3月,身份证号码*****,系嫌疑人之妻,现住**省**县**乡**村*组。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依法对**(身份证号:************)申请## 申请理由:**于***年*月**日因涉嫌交通肇事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鉴于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谅解、系初犯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申请人保证被##人在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望贵局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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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 (系犯罪嫌疑人张建东为 关系) 通讯地址:

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申请##

事实与理由:张建东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xx年12月17日经郎溪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事后,犯罪嫌疑人张建东及家属就事故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家属积极商讨,并已先行赔付了相关损失;加之犯罪嫌疑人张建东认罪态度较好,且交通肇事案属于过失轻罪,对其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另其愿意提出保证人以作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相关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为感。

此致

郎溪县公安局

申请人: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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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申请书(律师版)

##申请书

申请人: ***** 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IFC大厦A座2202室

邮编:100022

电话:*******

申请事项

为涉嫌*******的犯罪嫌疑人 **** 申请##。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由贵局刑事拘留,现看押在****看守所内。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条件,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要求,为****提出##申请。

嫌疑人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人保证做到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嫌疑人的情况,并且保证做到:遵守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离开本市。

请求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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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xx##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xx,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所地:济南市xxxx。执业证号:137xxxx。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xx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作为犯罪嫌疑人xx的辩护人现向贵院提交##申请书,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李xx##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申请人已经两次会见了xx,根据对案情的了解,申请人认为对李xx取保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理由如下:首先,李xx所涉案件性质非社会治安类案件,而且李xx涉案行为性质不属恶劣,涉案情节比较轻微,体现在1、李xx没有向人索贿的恶劣情节;2、部分钱物虽是李xx收取,但她只是碍于情面、迫于无奈才暂时收下,准备择日退还;其次,李xx认罪态度较好,比较积极的配合了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 最后,李xx的丈夫李书章也已经被羁押,对李xx##并不会有妨碍侦查的情形发生。 第二、犯罪嫌疑人李xx身体状况欠佳。李xx患有多发胆囊结石、胃炎、脂肪肝、冠心病、高血压、高血糖等重大疾病。而且其身体上有众多过敏源,并患有皮肤病(过敏性皮炎、湿疹),尤其是在7-8月份,雨季的到来致使空气潮湿易导致皮肤病的复发。犯罪嫌疑人现长期被羁押在看守所,居住环境阴暗潮湿,再加上近期多降水,不仅不利于病情恢复,反而可能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出现生命危险。

第三、对李xx##有利于侦查的顺利进行,节约司法资源。李xx今年55岁,年龄较大,且从今年2月25日以来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五个多月。特定的环境对她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使

她原本就不好的身体雪上加霜,健康状况堪忧。根据会见时李xx的陈述,她视力下降严重,四肢无力,头疼失眠,精神恍惚。这种身体状态也不利于检察机关对她的讯问。相反,如果检察机关能够对李xx##,让李xx换一个新环境,恢复相对较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反而有利于她回忆起一些模糊的涉案事实,从而配合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进而能够协助检察机关尽早结案,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贵院的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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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申请书( )

##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乡XX村芙蓉下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父。

被申请##的犯罪嫌疑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乡XX村XXX18号,美容美发学徒,联系电话:XXXXXXXXX。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xx年4月24日被XX县公安局从XXXXXXX处带回,现关押在XX县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动手互殴,因XXX一方人多势众,XXX受伤较重,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XXX一方人员基本没有受伤。考虑到犯罪嫌疑人XXX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特别是XXX涉嫌犯罪的当时尚未满18周岁,由于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因一时冲动导致情绪失控,此前一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确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嫌疑人XXX现已诚心悔过,保证不再犯法,保证遵守##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的条件,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XXX之母身患重病,而申请人本人为家庭生计,不能长期停工照顾病妻,家中仅曾潮清一个小孩,十分需要其回家分担农务,照顾重病的母亲,帮助申请人共同解决家庭生活困顿的难题。因 - 1 -

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县公安局

2014

- 2 - 申请人: 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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