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
就业指导中心:
本人 (专业班级) (姓名)因 ,现在需要取消暂缓就业,请批准。
申请人:
辅导员: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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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5月1日-5月30日
2、办理程序:
(1)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申请表在我校就业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交所在系(院)审批。办理暂缓就业申请,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申请人所在系(院)办理。
(2)各系(院)审核同意后,于6月6日前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暂缓就业学生信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通过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的暂缓就业毕业生于6月18日~6月20日到所在系(院)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下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和一式二份的《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必须由本人亲自签订。
(4)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将于毕业当年7月由学生处移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8月份开始,每周周二、周五,两年内可以申请取消暂缓(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
2、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申请表格在我校就业指导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或到各所在系(院)领取),经所在系(院)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把《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交回所在系(院);
(2)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学生处就业办出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证明。
(3)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台(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4)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周二、周四上午);
(5)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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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2015)届毕业生取消暂缓申请表
本表适用范围:已办理暂缓就业,但档案未转至省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在学校规定的集中受理时间内提出申请取消。
(请认真阅读暂缓就业政策及相关须知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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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XXXX学院的XXX级会计电算化XXX班的XXX。本人正在用人单位实习试用期间,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尚未签署《就业协议书》或其他形式合同,所以本人郑重向学校提出申请暂缓就业。
为使学校能及时了解,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情况,以便给暂缓就业毕业生以更多的帮助,本人郑重向学校承诺:
1. 符合办理暂缓就业的条件,明确暂缓就业的政策,本人自愿申请办理暂缓就
业。
2. 认真阅读暂缓就业申请表及承诺书,并妥善保管。
3. 有新的去向后,10日内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 拿到报到证后,承诺自动取消。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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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缓就业政策
1、暂缓就业政策的精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指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人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人学前户籍所在地。”
根据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两年时间内,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保管,户口仍留在学校集体户。同时,在暂缓期限内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可以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回到学校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2、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
(3)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4)建议户口在生源地没有迁到学校的毕业生,档案不要保留。
二、暂缓就业的办理
应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具体办理时间按照每年通知的时间为准,学生自觉重视申请办理期限,过期将不再进行补办。
1、暂缓就业的申请
(1)有意向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暂缓就业申请表由各系审核上网登记申报后统一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提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打印条形码,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
(3)学校向各系发放各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条形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后交由各系统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并将条形码贴在协议书上,一份由毕业生本人保管,一份由各系存档,一份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中心整理放入毕业生档案袋后一并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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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缓就业政策
1、暂缓就业政策的精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指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人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人学前户籍所在地。”
根据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两年时间内,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保管,户口仍留在学校集体户。同时,在暂缓期限内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可以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回到学校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2、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
(3)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4)建议户口在生源地没有迁到学校的毕业生,档案不要保留。
二、暂缓就业的办理
应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具体办理时间按照每年通知的时间为准,学生自觉重视申请办理期限,过期将不再进行补办。
1、暂缓就业的申请
(1)有意向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暂缓就业申请表由各系审核上网登记申报后统一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提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打印条形码,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
(3)学校向各系发放各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条形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后交由各系统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并将条形码贴在协议书上,一份由毕业生本人保管,一份由各系存档,一份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中心整理放入毕业生档案袋后一并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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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如何取消暂缓?
取消暂缓要带上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如果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个遗失证明,然后再办理取消。
每周一至周五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
公交:公交到犀牛路口站下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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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的好处: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专升本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暂缓就业的弊端: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
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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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的优势分析:
办理南方人才人事代理后,不管到什么单位从事什么工作,我们都为您保留原有的身份,您可以放心到市内外一切非国有单位或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工作。我们为您保障合法权益和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如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定级、职称评定、受理出境事宜、党团关系管理、证件年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如公证材料、婚姻状况证明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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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学校名称: 填表日期:
(请认真阅读暂缓就业政策及相关须知后填写)
(以下内容不必打印)
一、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暂缓就业政策(实际操作以省就业中心规定为准):
1、暂缓就业的时间为两年,即20##年7月1日至20##年6月30日。
2、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的档案委托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同时将户口(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按《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党团关系按规定保留在学校。学校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学生在校期间或在暂缓期间行为表现等鉴定材料。
3、暂缓期间,学生可参加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和享受就业市场服务,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4、暂缓期间,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学生提供由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有关证明(如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证明等);如学生需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证》等),必须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暂缓就业期间,学生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学生到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受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