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交通事故申请书

交通事故申诉书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是一名货车司机柴宏,就在本月的20日晚8:30左右驾驶车辆由北向南行驶至长葛市107国道和南环路交叉口时(当时是绿灯我开车已过中心线快要出路口时),一辆荣威轿车由西向东疯狂的撞倒我的右侧位护栏上,造成交通事故。随后我和我的爱人及跟随在我车后的货车司机(西平人,我们一起拉货的)马上停车下来查看是否有人员伤亡,但是肇事车司机已经消失,我车后货车司机告诉我肇事车司机已下车跑路,只有两位老人下车。此时我在想肇事车司机为什么要跑?那就是两种可能,要么酒驾要么无证驾驶。我马上问轿车司机在哪?其中一位老人说是他开的车,跟随在我车后的货车司机马上否认不是他,轿车司机已经下车跑掉,我随后又问你有驾驶证吗?老人闪烁其词,看到谎言被揭穿马上拿出烟来,说咱们商量商量什么事情都好说,我告诉他不行,马上报了警。试想肇事车是闯红灯撞倒我的车,不然的话他会撞倒我后面的货车马上车毁人亡,不是酒驾就是无证驾驶,要不为什么会跑?

大约过有30分钟左右,不知道从什么对方来有一二十个闲杂人员,其中一个年轻人(肇事逃逸后来冒名顶替)说我开的车,我和我车后的货车司机马上否认不是他,和他理

论,随后被来的闲杂人员及几个醉醺醺彪形大汉人身攻击,其中一人说拿8000元钱了事,不然的话扣你车一个月,我和我爱人及我车后的货车司机马上和对方理论,其中一个醉汉用手指向我车后的货车司机,说你再说一句,信不信我弄死你,迫与压力我车后的货车司机不敢再言语。对方针对我夫妻两人,我告诉对方我已经报警和保险公司。就在对方不断威胁和人身攻击我时,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拍照取证后拉我到没人地方说,让交警队勘察完事故现场在定论。随后我又报警,肇事方还是不断的威胁和人身攻击我们。在后来的4次报警后,前后6次报警;我们期盼已久的交警队事故科出警工作人员与2小时10分钟姗姗到来;此时我像看到救星一样,没承想交警张耀东劈头盖脸一顿训斥,这么大的事到现在还没协商好,耽误我下班。迫与张耀东的淫威以及肇事方的压力我只好默不作声。随后他的同事简单的拍照取证问肇事车司机在哪,后来的年轻人(肇事逃逸后来冒名顶替)说他是,向其要驾驶证,该年轻人(肇事逃逸后来冒名顶替)到肇事车内翻找半天未果,张耀东又问到底谁是司机,出于无奈该年轻人(肇事逃逸后来冒名顶替)才从自己衣服内拿出驾驶证交与交警张耀东。后来一协警坐到我的车上让我把车开到交警队指定过磅处称重,没承想过磅处坏掉又让到另外一个过磅缴费,后车开交警队指定停车场,我和爱人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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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交通事故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对 公安交警大队公交认字(2011)第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

事实与理由

20xx年 月8日 时 分许,申请人驾驶 号轿车在 道与 公路交叉路口与李 驾驶的 号摩托车相撞,致使双方车辆损坏,李 受伤。事故发生后, 市公安交警大队进行了现场处理,在 公交认字( 1)第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申请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现提出复核,理由如下:

一、 公安交警大队认定申请人的车辆( 号轿车)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没有事实基础。申请人在 年 月 日在 交警支队已经对该车辆进行了技术检验。而该检验报告未经电子录入并非由于申请人的个人原因。因此, 公安交警大队以此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

二、申请人认为, 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驾驶未经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路超速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发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应当由 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而 公安交警大队并未对 驾驶的车辆当时的行驶速度进行勘查鉴定,其事故认定程序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三、因 所驾驶摩托车的大灯在事故发生时并没有点亮,其照明状况不良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因此,申请人请求对李本成所驾驶摩托车大灯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进行鉴定。

四、事故发生时,关 的车左转弯己过中心线,发现 超速驾驶未开大灯的摩托车行驶过来,马上将车停下,离水泥边线有1.3米的距离,李 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将关志和车的左前灯、保险杆撞坏,导致他受伤。

综上,申请人请求对 公安交警大队公交认字( )第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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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xx年11月2日出生,住所地:***********,身份证号码:********,系本次交通事故中死者***********之父亲。

申请人:***********,女,汉族,19xx年9月15日出生,住所地:***********,身份证号码:***********,系本次交通事故中死者***********之母亲。

被申请人:***********,男,汉族,19xx年3月20日出生,住所地:广东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城龙花园11栋龙腾阁11C。 申请人因不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鹏支队作出的***********,认定书中责任认定错误,故而请求重新认定。 申请请求:

1、依法撤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鹏支队作出的深公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做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申请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鹏支队在处理发生于20xx年3月28日***********交通事故中对事故成因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对事故双方责任认定错误。理由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

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依据该条文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但要考量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还应考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由此可见,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原因力考量乃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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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XX号。邮政编码: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法定代理人:张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必须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则只需列明属于哪个律师事务所即可,否则应当列明代理人的户籍所在地。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数。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XX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复核。

      事实与理由:XXXX年XX月XX日X时,申请人步行于XX路上,在通过无红绿灯的斑马线时,XX公司雇佣的司机周某驾驶牌照为XXXX的大货车将申请人撞伤。事故之后,XX公安佳通管理机关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申请人与周某承担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申请人认为,XX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关于申请人与周某承担同等责任的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交通事故发生前,申请人正通过斑马线过马路,周某驾驶的大货车离申请人还有较远的距离,其明知前方有斑马线,却没有减速行驶,反而试图加速通过,将申请人撞伤。申请人通过斑马线过马路本没有过错,周某违反交通规则,没有减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周某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申请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的规定,申请对XX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关于XXXX年XX月XX日做出的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复核,望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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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道路交通事故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XXXX年X月XX日生,XX族,初中文化,住址XXX。系死者XXXX。

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驾驶员),性别,XXXX年XX月XX日生,住址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事因XXXX年 XX月XX日,当事人XXX(性别X,X岁)驾驶无牌号三轮摩托车由安顺沿007县道往杨武乡方向行驶,XX时XX分许行经双堡平寨官村大坝路段时,所驾车辆前部与同向由XX(性别,XX岁)驾驶载妻子高琴和妹妹孔玉梅的XXXXX(车牌)号中型自卸货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驾车人何明政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现XXX的妻子XXX、二哥XXX认为:本次事故,我们认为当事人XX应负主要的责任,因为,出车祸时是XXXX年XX月XX日晚XX时XX分,出车祸后,XX立即逃离现场,没有及时救人。

后来,是XXX的三哥XXX打电话给他二哥何明灿,联系120电话,而120急救车大约是在出事后两个小时之后,才赶到出事现场,将XXX送往XXXX医院抢救,大约抢救

半个小时左右无效,XXX当即死亡。

以上情况属实,敬请公安交警作为XXX的结论重新裁决。

特此申请

此致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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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交通事故申请书

交通事故申请书

申请人:###

住 址:###市###区#####街道#号

申请事项:请求对一起刮蹭事件进行追责

事实与理由:事故地点:###市###区#####大厦停车场,于20xx年8月15日12时离开时发现车辆左后侧轮毂有剐蹭。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是一辆牌照为甘#-#####的JEEP牌车辆于11时22分32秒肇事,现向贵单位报案,请求查处肇事车辆为盼。(附监控截图一张)

此致。

申请人:###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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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

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

西安交警灞桥大队:

申请人:***,男,60岁.

当事人:***,男,25岁。

当事人:***,男,47岁

20xx年8月3日9时30分,在西蓝高速入口,我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与一辆载人电摩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腿部受伤住院。

现申请交管部门进行调解,在此表示感谢!

申请人:***

2012.09.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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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yy,女,汉族,住大方县文阁乡太河村新民组,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zz,女,汉族,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坪村一组,身份证号码: ,系鄂E0000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

申请人于20xx年9月16日收到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方公交认字【2010】第0005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方公交认字

【2010】第0005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称【2010】第00057号认定书),并重新认定被申请人zz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实及理由:

【2010】第00057号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现分述如下:

【2010】第00057号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的行为违反《道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同等原因是错误的。

本案的事实是20xx年8月17日15时被申请人驾驶所有人为mm的鄂E0000号轻型普通货车沿326国道从大方县城区往大方

县东关乡方向行驶,行至326国道543公里加950米处时,将正在路旁候车的申请人撞伤。鄂E0000号轻型普通货车将申请人撞伤后,该车驾驶员即被申请人zz谎称将申请人送到大方县医院治疗,于是其将车调头撤离现场。

被申请人将肇事车辆撤离车祸现场后,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才出警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因此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

【2010】第00057号认定书所依据的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等证据是在本次事故发生的第二现场(即被申请人调头后的现场)收集的证据。因此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申请人无任何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依据在第二现场收集的证据认定申请人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显然是错误的。同时被申请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肇事车辆调头撤离车祸现场的行为是一种破坏伪造现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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