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土地纠纷调查报告

关于X X村X X屯莫X X等四兄弟

与六队群众土地纠纷调查报告

X X镇人民政府:

我所接到莫X X与六队群众纠纷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取证,查阅历史资料,土地确权等法律法规,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本所依据事实及法律法规,对该纠纷案作了处理意见(附后),现请镇领导阅示。

事由:20xx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莫X X未曾得到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将原长塘六队的晒谷坪铲成平地,在施工过程中与六队群众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双方都未能就权属纠纷问题达成协议,双方为此请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解决。经查:该争议土地在长塘屯村边,落实生产责任制前是

该地中间有一部分由莫X X屯六生产队的晒谷坪。在此之前之父)在解放前开垦了这X 福(申请人莫X X

块土地作菜园,具体面积不详,当时四周围有樟树、荆棘等,外围至水田边还有荒地和粪坑,该地在土改时仍旧划分给莫X 福耕种,当时并未颁发有土地所有证给莫X 福,在1958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队核算,将原来分给农民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由生产队统一耕作管理,期间,长塘六生产队将原莫X 福耕种的这块土地四周的樟树、荆棘清除以及填平旁边的一些粪坑整出一块坪的用来修建了生产队的晒谷坪。由于自19xx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xx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60条)的颁布实施期间,生产队的生产活动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缺乏 1

文字书面证据材料,所以,申请人请求事项缺少证据依据,申请人提出的争议土地四际界限也只能是一个模糊的界线。19xx年国家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长塘六队将谷坪按人口分给生产队群众晒谷,莫X 福家也分得一份。当时莫X 福也曾提出过要求要回该祖宗地,生产队就将谷坪边南边原生产队仓库的地皮划分给莫X 福作调换,现该地莫X 福家人已将该地转给莫X 龙,后莫X 龙又将该地转给妹夫朱X X建房。现申请人称该整块地原是生产队因没有集体晒谷坪而向父亲莫X 福借用的,现申请人要求要收回原属于自己家的自留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章土地的分配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原耕基础上分配土地时,原耕农民自有的土地不得抽出分配。原耕农民租入的土地抽出分配时,应给原耕农民以适当的照顾。应使原耕农民分得的土地(自有土地者连同其自有土地在内),适当地稍多于当地无地少地农民在分得土地后所有的土地,以使原耕农民保持相当于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土地为原则。根据我所工作人员到X屯对群众的调查了解,可以认定:在X 1958成立人民公社之前,申请人之父亲莫X 福确实在该争议土地上开垦了一块菜地。应予确认为莫X 福的原耕土地,成立人民公社初期应确定为莫X 福的自留地。19xx年后合并成立人民公社又在实行小队核算时,生产队向莫X 福借了该自留地修建了生产队谷坪虽没有文字证据材料但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在19xx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时考虑到群众需要谷坪晒谷而用谷坪边的仓库地与莫X 福调换了谷坪中间的祖宗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章《集体土地所有权》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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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乡镇土地纠纷调查报告

关于XX县XX镇张石畔与庄果渠

两自然村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情况的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县XX镇张石畔行政村辖张石畔、刘崖尧、庄果渠和瓷窑沟4个自然村。在全县第三批煤炭资源整合中,XX县新民镇府榆煤矿工业场区由原场区迁移至现XX镇张石畔行政村,涉及张石畔、刘崖尧2个自然村。

20xx年底,经XX县国土统征储备中心、XX镇政府,府榆煤矿,张石畔村委,张石畔村村民、刘崖尧村村民在互惠自愿的基础上,完成了征地工作,并于20xx年2月4日,在村民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通过三天时间在三委会人员的直接参与下完成了土地的丈量,以及各种补偿费用的核准。在征地过程中,张石畔村支部书记XXX(庄果渠自然村人)全程参与,未提及张石畔和庄果渠两自然村土地存在权属争议。20xx年2月,对所征收土地的界址点,通过插彩旗的形式实地标注、征地丈量确认、批复告知、征求意见、举证听证会、批复公告等法定程序。同时签订了《项目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XX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9月28和10月12日,分别发布《XX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府政征公[2010]117号),《XX县人民政府补偿安臵方案公告》(府政征公[2010]118号)。在公告期间,村民未提出土地权属争议。

20xx年9月,府榆煤矿开工建设,同年12月,庄果渠 - 1 -

自然村提出,张石畔自然村和庄果渠自然村的荒山荒洼存在权属争议,其理由是: 19xx年前,两村属一个生产队, 19xx年经所有村民同意划分为两个生产队,并把所有的耕地和水地按人分开(每人7.4亩),荒山荒洼没有划分,认为荒山荒洼为两个自然村所共有。

二、调处情况

XX镇政府民调工作组分别于20xx年12月28日和20xx年12月31日,召集国土所,府榆煤矿负责人张敏、张石畔村支书张志林、村委主任张彦彪,张石畔、庄果渠两自然村村长,庄果渠村村民代表张步飞等,在镇政府会议室召开会议,协商庄果渠自然村与张石畔自然村荒山荒洼的权属问题。经几方协商,达成了以下意见:对庄果渠自然村与张石畔自然村荒山荒洼权属纠纷问题,要求庄果渠村举证(在一个月内拿出土地账,以及相关证据,从20xx年12月31日会后开始),逾期没有举证视为自动放弃(附会议纪要)。至今,庄果渠村没有出具任何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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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情况的调查报告

开放专科2003秋法学 学号:037200213 姓名:夏如军

20xx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而在今年光坡镇司法部门调解的农村群众纠纷案件中,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常常涉及多人利益,稍有不慎,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及一方的治安恶化。为了解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我于20xx年10月8日到11月10日,分别到镇司法所和各个村组进行了调查摸底。重点走访了光坡、大龙、中间坪、潭油等4个村的农民群众,对23名该类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与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座谈,初步掌握了光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光坡镇农村土地承包运行总体情况良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也深受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欢迎,土地承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程序形式到实体内容,都越来越规范合法,从而全面推动了全镇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农村承包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极少数没有及时更新观念等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制约了农村经济结构的正常调整,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光坡镇是港口区的农业大镇,农业人口19378人,占全镇人口总数的91%,土地总面积98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80公里,其中农田1.43万亩、耕地0.78万亩,林地8.42万亩,可发包土地在土地面积中 占有相当大比例, 调查中发现,在很大部分村组都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承包纠纷存在,如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承包中,在村组干部、农民等不同身份的人员身上都时有发生。

从镇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分析,近年来,农村群众纠纷中,土地纠纷占了90%以上。而且在调查中发现,没有到司法部门要求调解的农村土地纠纷还大量存在。特别是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出台,东南亚经济圈的经济迅速发展,临海、沿边、交通便捷的地域被商家看好,公路的建设,大厂场的进入,水产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以及集镇的建设,对土地使用的增加等占地赔偿的出现,涉及到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土地纠纷问题呈上升趋势。调查了解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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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友谊镇山林土地权属矛盾纠纷调研报告1

友谊镇关于山林土地权属矛盾纠纷的

调研报告

市维稳办:

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和我市政法委的部署,我镇通过采取普遍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我镇的山林权属矛盾纠纷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山林权属纠纷现况

20xx年以来,我镇接待因山林权属纠纷来群众来访55起196人次,共受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48起,争议面积达8000多亩,其中涉及镇外纠纷5起,镇内纠纷43起;我镇的这些山林权属纠纷主要表现在:我镇三联村巴肖屯与龙州县先锋农场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2587亩;我镇三联村念一屯与龙州县那盘屯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500亩;我镇三联村驮里屯与龙州县楞鸭屯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142亩;我镇三联村巴肖屯与那吊屯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210亩;我镇隘口村弄斗屯与那浦屯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4亩;我镇礼茶村板价屯与凭祥镇二山街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15亩;我镇英阳村那皇屯与凭祥镇竹山村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40亩;我镇三联村念一屯与凭祥镇那龙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150亩;我镇隘口村渠光屯与礼茶村那岭屯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320亩;我镇隘口街三队与四队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290亩;我镇平而村平而街与 1

板约屯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1550亩。由于我镇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是以从事农林果种植为主,因此山林的归属权问题显得尤其重要,村民们对山林地寸土必争,这也是我镇历年来山林权属纠纷案件都十分突出的原因之一。

(一)我镇山林权属纠纷的特点

1、呈现一定区域分布性。据调查了解,我镇山林权属纠纷多发生在水资源少的山区、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矿产资源丰富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以及矿产资源丰富的地方,随着城镇开发和矿产资源的开采,土地价格上涨,一些林地由原来几千元一亩上涨到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一亩,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林地纷争频繁发生。一些地方的村民往往为了争夺水资源而争夺水源山的归属从而引发纷争。边界地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加上行政管理上的不便,也是山林纠纷多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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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一案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一案的调查报告

我是xx电大法学本科的学生,根据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于20xx年4月18日,到x县xxx乡司法所对一起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进行调查,以下是我调查的情况介绍和个人的相关体会。

一、案情介绍

当事人:韩甲,男,汉族,现年xx岁,xxx乡xx村农民

当事人:韩乙,男,汉族,现年xx岁,xxx乡xx村农民

韩甲与韩乙系堂兄关系,20xx年农历腊月,韩甲父亲去世,经双方口头协商,韩无偿在自家耕地提供一块坟地,但至20xx年下半年,双方发生矛盾,要求韩甲把坟地从他家耕地迁出,经村委会多次协调无效申请麻子川乡司法所调解。经司法所工作人员调查,原来双方是因他人口角发生冲突,韩乙供说韩甲嫌他家穷,在老人的丧事上多吃多拿,因此一气之下非要让韩甲迁出此坟。后来,司法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双方以传承孝道为己任,排除他人闲言碎语,以维护亲属关系为主,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二、个人认识

(一)对如何调解民事纠纷方式的认识

通过这一民事纠纷的调研,我认为,在进行此类案件纠纷调解的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乡司法所深入矛盾户家中,了解和掌握详细情况,为上级单位部门提供第一手资料。(2)举办由村组干部、村级财务人员、乡镇农经干部、乡镇主管领导参加的农村土地政策培训班,系统学习土地、信访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律意识。(3)建立健全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处理组织,避免政策掌握不清,接访人员经常变动,频频造成越级上访。村级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村会计为兼职调解员,实行接访、政策解释、调解、处理、答复、报告、档案管理等一条龙服务。(4)开展文明执法,晓之以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对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程序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学习的知识水平。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这十天里,我严格要求自己,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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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土地纠纷问题报告

琼山华侨中学新校区

土地纠纷问题对工程的影响报告

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琼山华侨中学新校区项目部

20xx年9月14日

1. 土地纠纷问题概述

琼山华侨中学新校区工程自开工以来土地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土地纠纷由施工场地西侧香蕉树园土地的征用问题引起。居住于场地东南角的原住居民主张该香蕉园为其耕种土地,由于未得到耕地征用补偿而多次阻止施工。由于纠纷土地位于2#教学楼处,我方现场施工受到了严重的干扰,对施工的总进度将产生严重的影响。

2. 土地纠纷问题对工程的影响

(1)影响桩基础施工

目前我施工单位已完成1号楼桩基工程,4号楼桩基已完成过半,5号楼和3号楼桩基础完成近2/3,六台机器均向2号楼方向推进。根据目前施工进度,若10天内二号楼场地无法解决,桩基施工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届时六台桩机在场地内排布和运行的空间将比较紧张,施工时泥浆池的位置也难以选择。若出现该问题,桩基础施工的组织和安排将被严重打乱,施工成本将严重增加,工期无法保证必须顺延。

(2)影响施工组织

争议土地涉及工人临舍和活动区域,目前所平整的场地将为修筑临舍做准备。若土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以后200多工人的生活将受到严重的影响,我方后期工程无法展开。

(3)影响工地财产和安全管理

目前施工场地尚无完整的围墙,外来人员时常横穿工地通行,这些已严重阻碍了工地的现场管理,且工地已发生多起物品丢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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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土地纠纷调研报告

土地纠纷情况的调研报告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以及土地价值的上升,土地权属的争议也大量涌现。通过这次蹲点调研,发现我镇土地纠纷情况也比较突出,我镇农村土地纠纷主要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农户之间的土地争议、农户与村集体之间的土地争议。两种类型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升值所导致的利益之争。土地纠纷的化解既需要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也需要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

一、农户之间的土地争议

首先,因不堪税费负担而导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在税费改革之前,由于负担沉重,加之粮价低迷,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对于农户来说,土地的面积越多,他所承担的税费也就越重。在这种条件下,一些农田面积较多的农户以及外出打工者通过放弃一部分农田经营权的方式来减轻负担。由于每一块农田都承担相应的税费,为了保证税费的收取,村组干部只好通过做工作将土地重新发包给新的农户。在20xx年“土地确权”时,由于国家惠农政策的效果初现,土地的价值上升,一些原来放弃耕种的农户开始要回自己的农田。针对一块地块出现两个甚至数个经营者的局面,土地确权中出现了大量的土地权属争议。

按照政策规定,土地确权要严格依照19xx年“二轮延包”时土地的经营状况为依据。也就是说,谁在19xx年种这块田,谁就应该成为土地确权的法律主体。而且农户之间的土地转让大都是口头协议,农户双方往往都无法提供当初的转让协议,村干部必须在法律、政策与乡村社会的情理之

间作出平衡。在这类土地纠纷中,如果土地原来经营者不主动放弃的话,他们一般是在村干部的协调下,通过给予现在的经营者适当补偿的方式来重新获得经营权。

其次,因房屋买卖而导致的土地流转。20世纪xx年代以来,我镇经济发展迅速,给房屋的买卖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市场,由于土地是农户生存的基本保障和收入来源,买房子的前提往往是土地的一并转让。在负担较重的时期,房屋连同土地出售的价格偏低,而税费改革后,由于土地的价值上升,房屋成交的价格也逐年攀升。面对新的市场行情,当初一些出卖房屋的农户开始后悔,并萌生要回自己土地的念头,从而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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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而在今年长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常常涉及多人利益,稍有不慎,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及一方的治安恶化。针对这种情况,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我县农村在正确实施,长宁县人民法院及时组织力量,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重点走访了14个乡镇的部分干部和农民群众,对18名该类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与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座谈,初步掌握了长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基本情况,分析了纠纷产生的原因,提出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我县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引言部分,交待调查的背景、对象、方法等)

一、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县农村土地承包运行总体情况良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也深受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欢迎,土地承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程序形式到实体内容,都越来越规范合法,从而全面推动了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农村承包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极少数没有及时更新观念等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制约了农村经济结构的正常调整,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我县是个农业大县,农业人口37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88%。土地总面积90.2万亩,其中农田25.3万亩、耕地8.4万亩,林地5.6万亩,可发包土地在土地面积 占有相当大比例。 调查中发现,在很大部分乡镇的村社都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承包纠纷存在,如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承包中,在乡镇干部、村社干部、农民等多种不同身份的人员身上都时有发生。

从各类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分析,今年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案件21件,是历年从没有的新情况。而且在调查中发现,实际存在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远不止这些,没有诉诸法院的还大量存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此外,由于我县公路建设和集镇规模的迅速发展,占地赔偿纠纷等也有抬头趋势。这些案件即使当事人不多,但是判决结果涉及多人利益的改变,如村民利益分配变化等,社会影响大,矛盾易激化,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果处理不当,引发民事案件转为刑案件也不是不可能,案件中已经有土地承包过程中因矛盾激化,而发生的故意砍悔他人经济农作物,故意伤害 等案件的发生,虽然数量不多,危害大,影响大,已经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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