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为缓解女职工因患上特殊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 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享有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5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和收入减少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 本计划所指的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包括以下5类:
1、子宫颈癌:包括发生于子宫颈上的镜下早期浸润癌、鳞状 上皮浸润癌、腺癌、子宫颈管癌;
2、输卵管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腺癌样瘤、乳头状瘤,血管瘤, 平滑肌瘤,脂肪瘤;
3、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腺癌、腺角化癌、鳞腺癌、透明 细胞癌;
4、绒毛膜癌:恶性葡萄胎;
5、乳腺癌:包括炎性乳癌、乳头湿疹样癌。
第三条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
作,年龄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下,集体申请参加本计划。
本计划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集体参加,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女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女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60%,参保女职工少于3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参保单位需提供104表)。
第四条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1、参加本计划保障期为二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 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交纳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活动,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互助费的标准为36元。
4、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
5、对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保障责任期满后不能再次参加本计划。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