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行政再审申请书

行政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利川市****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联系电话:186xxxxxxxx(李律师,网址:)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利川市****管理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所长

联系电话:0718-7282486 邮编:445400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鄂行申字第***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对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特向贵院提出申诉。 再审事由: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鄂行申字第****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请求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 012)鄂行申字第****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撤销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 0l O)利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撤

销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 01 0)恩中行终字第65号行政判决书;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诉讼请求;

3、再审被申请人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背景说明

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经营的利川至**、利川至**线路于2 00 6年7月31日经营期限届满,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提出延续经营许可申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超过申请期申请为由,先后作出了“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决定。经多次诉讼,被申请人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均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20xx年10月28日、11月24日被申请人作出的鄂利运管准字(2009)**、**、**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准予利川至柏杨、刮川至团堡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号判决书第15页)。随后被申请人于两个月内的20xx年1月6日又作出了鄂利运通(20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吊销申请人的经营许可证。

…… …… 余下全文

篇二 :行政再审申请书

行政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X福,男,19xx年4月25日出生,土家族,XX市XX县人,住XX县XX镇XX村二组。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X和,男,19xx年8月7日出生,土家族,住址同上。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田XX(系付正禄之妻),女,19xx年3月24日出生,土家族,住址同上。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X勇(系付正禄之子),男,19xx年11月1日出生,土家族,住址同上。

注:(原申诉人付正禄已故,逝于20xx年10月20日)

以上四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冯XX,XX省XX县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电话:XXXXX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市XX县龚滩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X,镇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XX县XX镇XX村二组

负责人:付X波,职务组长

再审申请人因诉再审被申请人XX县XX镇人民政府、再审被申请人XX县XX镇XX村二组土地使用权属争议一案,不服XX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2月26日作出的渝中法(2011)行终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和XX县人民法院(2010)酉法行初字第76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渝中法(2011)行终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

2、依法撤销(2010)酉法行初字第76行政判决。

3、依法撤销XX县XX镇人民政府龚府行裁(2010)5号行政处理决定,

并请求XX县XX镇人民政府重新处理。

4、判决XX县XX镇人民政府承担本案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本案纠纷事实

19xx年冬林地落实到户时,由于再审申请人分得的林地明显比别家少,而与当时的组长付X维发生争议,经当时龚滩镇镇长周X和组长付X维协商确定:“杆岩”林地属于再审申请人家的老业,也没有划分到其他农户,就用“杆岩”林地补足再审申请人林地差额部分。此后“杆岩”林地一直由再审申请人管理使用。19xx年再审申请人几兄弟为赡养老人分家时,由时任村支部书记付X文提笔写分家财产协议书,时任组长付X维在场见证,其协议内容有“杆岩”林地的使用权,属于付X枝。从19xx年林地落实到户至林地淹没(20xx年)前,该林地使用权没有发生过争议。

…… …… 余下全文

篇三 :行政再审申请书标准格式

申诉书的标准格式?

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同上写法。

(有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写明其他当事人在一、二审时的诉讼地位)

申请再审事由:应具体明确。例:申请再审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项的,应结合案情简要且具体说明新证据证明的事项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项;(三)项伪造主要证据的,要简述对原裁判造成的具体影响或结果。

再审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即使写明了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亦应表述该条具体内容。例: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万元”;或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万元”等。

申请事实及理由:

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二零零×年××月××日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如果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服刑的处所。如果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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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申请再审人曹新勇与被申请人长垣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再审行政判决书

申请再审人曹新勇与被申请人长垣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

一案再审行政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新中行再字第10号

行政判决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曹新勇,男。

委托代理人聂爱芹,**年**月**日出生。系曹新勇母亲。

委托代理人郭明记,新乡市红旗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长垣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住所地长垣县建设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孟凡辉,县公安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建民。

委托代理人韩卫军。

原审第三人范素云,女,**年**月**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郭美阁,女。

申请再审人曹新勇与被申请人长垣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5日作出(2009)红行初字第32号行政判决,曹新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10月26日作出(2009)新行终字178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再审人曹新勇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20xx年4月8日作出(2009)新中行监字第10号行政裁定,对本案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曹新勇的委托代理人聂爱芹、郭明记,被申请人县公安局委托代理人杨建民、韩卫军,原审第三人范素云及委托代理人郭美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查明:20xx年2月11日7时左右、2月1 2日7时左右,在长垣县蒲东区西街龙山商业街北口,因土地纠纷,曹新勇连续两次将第三人范素云正在经营的豆腐脑摊损毁。20xx年9月,长垣县公安局蒲东区派出所委托长垣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损毁物品进行鉴定。9月24日,长垣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长价鉴字(2007)122号鉴定结论书,损毁物品价值为1256.3 元。长垣县公安局于9月27日将该鉴定结论告知了曹新勇的父亲曹洪明,曹洪明虽有异议,但曹新勇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20xx年10月16日,长垣县公安局公告告知曹新勇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0月25日,长垣县公安局作出长公(东)决字

…… …… 余下全文

篇五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 仲某 男 19xx年2月23日出生,汉族,

住杭州市余杭区的五常街道社区12组仲家埭7号

再审被申请人 仲某二 女 19xx年7月6日出生,汉族,133xxxxxxxx

住杭州市西湖区王家桥村一组

再审被申请人 仲某三 男 19xx年3月26日出生,汉族, 137xxxxxxxx、159xxxxxxxx

住杭州市余杭区某号

再审被申请人 仲某四 女 19xx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同上)

再审申请人因请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杭民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现提起再审申请。 申请再审事由:

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六)项之规定。 再审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杭民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和余杭区人民法院(2009)杭余民初第3027号民事判决。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法院认为“由于被拆迁房屋主要是仲某二出资建造,之前曾与原告约定若新房拆迁双方共同享有所产生的利润(即增值收益),故原、被告将仲某二列入分配对象与之前的约定相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反映。”上述认定是违背事实的错误认定。

从20xx年7月5日的“房屋协议书”与之后20xx年7月8日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来看,具有极其相似的内容,只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形式更加完整。但是从事实的情况来看,原审法院的认定仍存在明显的违反事实与民间习俗。

首先,根据我国农村的习惯,儿子成年后的分家,必然是平均分配为主,即使父母与其中一个儿子在一起生活,但照样不会否定分家后儿子享有财产所有权的事实。即本案中仲某与其他两兄弟在分家时,就已经分开立户,虽然户主列为其父仲水林,但相应的财产(按所分得的)仍应归仲某名下。这才是符合当事的风俗习惯与事实的真实情况的。

…… …… 余下全文

篇六 :行政再审申请书

行政再审申请书1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再审申请人杨__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

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__号房地产权证。

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__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__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__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__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__的诉讼请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

(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 …… 余下全文

篇七 :再审申请书(样式)

再审申请书(样式)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第三人××、××因××××纠纷一案,不服(××)××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二)、

(四)、(六)项及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再审的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提起再审;

(二)依法驳回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请求;

(三)本案全部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程序违法。

1、原一审程序违法。

1

2、原二审程序违法。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三)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原判决认定案件事实缺乏证据支持、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望×××××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年××月×××日

2

…… …… 余下全文

篇八 :再审申请书范本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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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2 范文 3

1定义性解释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民事再审申请书有别于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审申请书主要针对民事案件领域。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 2申请书范文及填写指导

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

职业及职务:

住址:()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职业及职务:

住址:()

请求事项:

申请再审人XXX因与被申请人XXX (案由)纠纷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XXXX) 字第 号民事判决(终审判决),申请再审。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1

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X款第(X)项“ 写上该法律条款内容”;第(X)项“ ”等法定事由,特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事项:

1、

2、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年 月 日

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曾国明,男,生于19xx年11月25日,个体工商户,住万州区分水镇三正场国兴路158号

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的(2006)渝二中法民终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不当。

2、请求依法撤销(2006)渝二中法民终字386号民事判决

事实及理由

二审判决置一审所查明的事实不顾,错误认定事实

二审判决在对一审判决所查实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在本院审理认为又作出“曾国明按照惯例雇请驾驶员陈天军”错误认定,该判决在随后的认为中“至于曾国明与驾驶员陈天军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事案不作调整”,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上前后矛盾。对此,申请人不服这一认定。因为申请人与陈天军根本不是雇请关系,只能是“运输合同关系”。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