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公文的种类、写作格式、与范文
公文的种类主要有13个文种,包括:
1.命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3.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5.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6.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7.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8.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9.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就县、乡两级信用社而言,公文种类通常用得最多的主要是:通知、请示、报告、批复、函、会议纪要等文种。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与范文
公文格式 (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一
函的写作格式
一、函的概念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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