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
二○○八年x月二十八日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施教师聘任制暂行办法》(校发〔20xx〕21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工作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对教师的考核以国家和学校关于教师职务、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以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对受聘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师德、教风和工作业绩。
(二)学校对受聘教师实行聘期考核,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我评价、师生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受聘教师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实行考核结果公示制度。
(三)受聘教师的年度考核,由所在院、系(所)组织实施。受聘教师年度考核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院、系(所)按照学校的考核原则、基本岗位职责、学术业绩要求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考核结果由院、系(所)决定,并报学校备案。
(四)对已形成的创新团队,其受聘教师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可由团队按照学校的考核原则、基本岗位职责、学术业绩要求以及本团队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二、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受聘教师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尊重、爱护学生,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院系学科建设任务。
2.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承担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指导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
3.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
4.指导副教授及以下职务教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高级研修人员等。
5.参与社会服务等公益性活动。
(二)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参与院系学科建设。
2.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承担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指导或参与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
3.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
4.指导讲师及以下职务教师。
5.参与社会服务等公益性活动。
(三)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
2.参与科学研究。
3.参与社会服务等公益性活动,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或者辅导员。
(四)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协助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
2.参与科学研究。
3.参与社会服务等公益性活动,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或者辅导员。
三、教师聘期学术业绩要求
(一)教授在聘期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任一条:
1.达到《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首聘条件》(校人〔20xx〕57号)规定的二、三级岗位申报选择条件之任一条;或理工医管学科类教授达到《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学术水平评议实施细则》(校人〔20xx〕29号,下同)规定的教授岗位学术条件选择条件一、文科教授达到教授学术条件选择条件三之任一条。
2.理工医管学科类教授主持过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基金项目;或主持过国家级教改项目或单项50万以上纵向项目;或作为前三名参加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单项200万以上纵向项目;或国家精品课程及国家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的前三名;或教育部创新团队前三名;或作为前五名参加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单项500万以上纵向项目;或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前五名;或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过单项实到校100万元以上项目。
文科教授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作为前三名承担过省部级重大招标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作为前五名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主持单项实到校30万元以上项目。
建规学院、护理系及工业设计专业教授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或主持过单项实到校30万元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单项实到校设计费100万元以上项目。
各类项目均不含指导性项目、已超过合同期限未完成的项目和校基金资助项目(下同)。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六名,二等奖的前四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含社会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二名,二等奖的第一名。体育教师获中国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或中国学校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一等奖二次(大会报告等同为一等奖)。
获国家教学研究成果特等奖的前四名,或一等奖的前三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或国家教材奖的前三名;或国家精品课程的前三名;或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三名,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或省精品课程的前二名;或省优质课程的第一名。
获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一类新药研制者的前四名或二类新药的前二名。
4.理工医管学科类教授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下同)署名在本学科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文科教授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学科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独著1部(15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署名在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外语学院、体育部、建规学院、护理系及工业设计专业教授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学科D类期
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二)副教授在聘期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任一条:
1.达到学校规定的教授学术条件选择条件之任一条;
2.主持(文科教师作为前两名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加过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或863计划200万以上项目,或973项目课题、支撑计划课题、国家教改等项目;或主持过单项实到校2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规学院、工业设计专业教师主持过单项设计费实到校50万元的项目。
3.获校教学质量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一次;或校精品课程的前三名;或校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的前三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
4.获国家科研类或教学类或教材类奖;或省部级科研类或教学类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四名,或三等奖的前三名。体育教师获中国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或中国学校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
5.理工医管学科类副教授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学科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文科副教授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学科D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独著1部(15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学科D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外语学院、体育部、建规学院、护理系及工业设计专业教师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学科D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讲师、助教岗位聘期内的学术业绩要求参照学校规定相应岗位的学术条件由院系确定。 以上所列条件为相应岗位聘期考核的基本学术条件(所有学术成果及项目等必须在聘期内取得),学校鼓励各院、系(所)在不低于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际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聘期考核学术条件,同时在聘任合同中明确规定聘期中学科建设、科研、教学、社会服务等要求。
四、教师聘任合同类别及有关规定
教师聘任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两种。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签订相应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如出现规定的解除或终止聘任合同的情形,学校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聘任合同。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只参加年度考核。
1.任教授职务xx年(截止20xx年x月x日)以上,首聘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签订教授岗位无固定期限合同。
2.任教授职务,有两个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签订教授岗位无固定期限合同。
3.任副教授职务以上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4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可申请签订相应岗位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固定期限合同
副教授以上岗位一个聘期为4年,助教、讲师岗位一个聘期不超过3年(岗位聘任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得超过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聘任期满,合同即行终止,须经规定程序履行聘任手续,重新签订相应岗位聘任合同。中级及以下岗位只能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三)受聘人员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则岗位聘任合同将自动终止。
五、考核结果等级及有关说明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0%。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一)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未达到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或未达到院、系(所)规定的工作量要求。
2.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教学、科研事故,或违反国家、学校规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其程度未达到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3.未经所在院、系(所)同意和学校批准(以书面材料为准),私自在外办公司或加入其他经济实体等。
4.受行政或党内处分。
5.全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
6.全年旷工累计7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
(二)聘期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未达到聘任合同规定的要求。
2.一个聘期内,有两个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全年病假累计半年以上的,不进行年度工作考核,不作为合格以上认定;一个聘期内病假累计一年半以上的,不进行聘期考核,不作为合格认定。
(四)凡有下列特殊情况者,经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可视作考核合格认定:
1.为学科建设和院系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
2.在争取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出版重要著作等,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暂未取得明显成绩者或为培养和扶持年轻教师,甘当人梯者。
3.从事难度较大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者,需要多年时间才能出阶段性成果或最终完成的。
4.以基础教学为主单位的教师,承担大量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得到大家公认者。
(五)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级别升降、工资待遇和奖惩等重要依据。
六、聘期考核工作基本程序
(一)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
(二)院、系(所)教师聘任组在教师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核实工作业绩,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决定考核等级。
(三)公布考核结果。
(四)根据考核结果需要变更、解除、续聘、低聘、终止聘任合同的,教授以下岗位人员由院、系(所)决定并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报人事处备案;教授的考核结果及下一聘期的聘任意见由院系提出,报校聘办审核。
(五)院、系(所)于考核工作结束后的1个月内,将考核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二篇:华中科技大学材料学院推免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为规范在本科生中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系各专业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初试的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五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第六条 取得本院保内免试指标,仅限本院使用。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由教研室、教务科、学工组及各系、各中心教学负责人组成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实施学院推荐工作。
第八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类型和学院的实际情况,按比例分配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推免生名额。
1.学院推免生名额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
2.实验班推免生名额,由院系按相应管理办法在院内调控执行。
3.2+2或2+3辅导员(即工作两年后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艺术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等类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划拨推免生名额,不占学院推荐指标。
第九条 学校下达的校内推免生名额不得跨院系使用,向校外单位推荐的名额不能转入校内使用。截止学校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条 推免生和直博生的推荐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学习成绩优良,且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各类实验班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7.在同等条件下参加过校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学生优先。 第十二条 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且平时成绩(不含奖励分)排名居本专业的前50%,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推免生和直博生的推荐程序:
1.教务科向学工组提交前三年裸分成绩排名。
2.学生本人申请并向学工组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
3.院(系)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院(系)内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5.正常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活动和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的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指标单列。具备条件的特长生必须参加艺术团、运动队的考核与综合排名,并由艺术团或体育部推荐参加接收院(系)的综合考核及面试,名单确定后需在校内公示,征求意见。
6.特殊创新人才名单和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推荐免试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领导小组评审后由院(系)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7.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确定的校内和校外推免生的名单报送教务处,并通知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免试生和直博生名单经学校本项工作
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向全校公布。 第十四条 免试生和直博生的推荐考核要求:
1.推免生和直博生均应参加推荐考核。各院(系)对每个推免生、直博生的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考核小组成员均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学生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70%、考核成绩占30%。
平时成绩为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平时成绩的计算均按第一次与同班同学一起考试的成绩确定。
考核成绩由学生奖励分和推荐考核成绩组成,其中学生奖励分占3%、推荐考核成绩占27%。
3.学生中奖励分最高者记为3分,其他学生的奖励分计算方式S=(学生奖励分/当年奖励分最高分)*3*100%。
4.推荐考核一般由业务课笔试(40%)、面试(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三部分组成。
5.学院在对推免生和直博生推荐考核的同时,党组织和学工部门还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
6.关于推免生综合评定中的奖励事宜,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可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拟定本单位推免生奖励办法,并提前告知学生。(细则如何定)
第十五条 学院应加强推免生工作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凡涉及推免生工作原则和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由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 推荐单位应将有关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资格、申诉渠道等公开。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十八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第十九条 参加了考核但未被推荐免试的学生报考研究生,教务部门可出具推荐函。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xx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务科及学工组负责解释。
第三篇:考勤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xxx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员工的
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
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下同)、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
一、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星期天为休息日;
二、 星期六下午作为公司的弹性活动时间,包括户外运动、
业务讲座、技能培训、业务自习等, 活动的内容于每周三公示告知,各位员工可根据个人的爱好选择参于;
三、 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八条 考勤办法
一、员工实行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打卡制度,夜间加班、非
工作日加班和节假日加班均需打卡。
二、特殊情况下未能打卡或忘记打卡的,次日应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由行政主管在考勤系统补签,忘记打卡的在3天内申请补签方有效,超过3天未申请补签而无正当理由的作为旷工处理。
三、上班时间后10-60分钟到达视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如遇到恶劣天气、城市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班的,应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主管人员,可不按迟到处理,但每月不超过四次,超过四次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五、公司每个月给每一位员工4小时的工作日休息时间,用于必须在工作日处理的私人事务,但必须合理安排并事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
六、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次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
七、每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四次以上的给予口头警告,超过五次以上的给予书面警告,迟到早退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扣除职能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九条 加班
一、为了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二、加班分为因工作进度和工期的需要由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安排的加班、增加工作或因工作需提前完成的临时加班和员工自由加班等三种。
三、加班时间规定:员工一天内在公司的停留时间超过12小时,即可视为加班。例如,某员工早上9:00到公司上班,如果晚上加班超过21:00,那么这个时间就将被认为是该员工当天加班的起始时间,加班时间以不低于1个半小时为准。
四、工作日夜间加班或周日加班的,在正常上下班打卡后,还需进行加班打卡,以此记录加班的时间。加班前或加班后给行政部留加班条交代事由,提出推迟次日上班的时间或者安排调休。
五、加班给予餐补,标准为20元/人/次,如加班时间至深夜公交停运后而需乘坐出租车的费用采用实报实销。
六、非公司安排或处于计划内的加班视为自行加班,不享受加班餐补和交通费报销。
七、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项目负责人采用一对一调休方式作为补休。如果不能补休的,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费用,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加班费可享受基本日工资两倍的待遇。
第十条 公务外出和公务出差
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如需外出办公的应填写《公出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存档,或者在留言板上留言交代外出事宜。
二、员工接受公司安排公务出差的,应填写《出差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三、临时外出公务或公务出差未能事先填写申请表的,返回公司后应补回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请假和销假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送相关负责人审批,经审批的《请假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事假;
2、请事假原则上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下同)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由公司负责人审批;
3、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口头或电话请示公司负责人如实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员工请事假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电话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申请延长假期,同时通知行政部备案;
5、假期结束返回公司后应立即往行政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6、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请事假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扣除工资的标准=工资总额/30天/7小时。
二、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以请病假;
2、病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3、员工请病假两天以上的须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当天如本人不能当面向公司负责人请假的,可委托亲友在上午十时前电话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
4、急诊者事后应提交有关医院签发的病假单,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作病假处理。
5、员工请病假后未能提供医院病假证明单的以事假处理,年休假可冲抵病假。
6、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三、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原则上安排在非繁忙季节,员工必须提前十天书面申请,报公司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休假的具体办法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四、婚假
1、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书1年内可申请婚假,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补;
2、婚假为有薪假期共3天,员工请婚假需在《请假申请表》后附上《结婚证》复印件,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五、产假
1、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应在预产期的六个月前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以便公司做出工作安排;
2、女员工休产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3、男员工的妻子生产的可申请带薪护理假;
4、产假为有薪假期,具体休假办法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计划生育外的不享受有薪假期。
六、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和兄妹等)去世,可申请带薪丧假;
2、丧假的执行办法根据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如因路程较远员工可提出书面申请增加假期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旷工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执行上下班打卡的;
2、未经请假不上班的;
3、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离职申请未获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履行工作交接的;
5、违法公司制度被视为旷工的其他行为的;
二、旷工一天以上的扣发旷工当日3倍的工资,同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
三、自动离职的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办法
一、奖励
1、设立全勤奖,全勤奖每月奖励200元;
2、全勤奖的标准为: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休假
二、处罚
1、处罚种类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小过和记大过处分;
2、两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两次书面警告等于一次小过,两次小过等于一次大过;
3、处罚标准如下:
口头警告 罚款0元
书面警告 罚款50元
记小过 罚款200元
记大过 罚款600元
4、上述罚款将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罚款所得用于公司的活动资金。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公司《员工手册》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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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x月xx日
制度阅读签名表
xxx有限公司20##年x月x日颁布并于 20##年x月x日执行的《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制度的所有内容,现签名确认且承诺遵守执行。
制度阅读签名表(续页一)
xxx有限公司20##年 x 月 x 日颁布并于 20##年x月x日执行的《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制度的所有内容,现签名确认且承诺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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