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门诊日志管理制度与规范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工作的重要内容,门诊日志登记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处理、调查、控制,因此制定本制度与规范:
1、门诊日志登记人数与挂号数、处方数符合,要求符合率达到95﹪以上.
2、至少包括以下11个基本项目:就诊日期、姓名、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学校班级、发病日期、家庭详细住址或单位、初步诊断、初诊或复诊、医生署名。14岁以下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电话,托幼及学生具体到学校、班级。
3、填写内容规范、细致,不得有缺项,填写地址具体到乡镇、村,不得以症状代替病名,杜绝仅凭经验或病人口述诊断传染病,更不能以此作为诊断传染病的依据,更不能将类似诊断登记到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上,门诊日志与传染病登记本登记项目和内容必须一致,门诊日志上填写的疑似传染病必须以疑似传染病上报,填写报告卡,并登记到传染病登记本中。凡门诊日志上有传染病登记,经查重而未报告者,一律按漏报处理。
4、对于发热、急性呼吸道、肠道感染、其他传染病或疑似患者必须进行预检分诊,填写预检分诊记录,注明去向。
5、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首诊医师具有预检与报告的双重责任与义务。
6、门诊日志分月、分科室装订保存,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登记人数。
7、医院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将该项工作列入科室考核,对漏登、漏报、瞒报传染病,造成重大损失与影响者,除进行处罚以外,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篇: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不得漏登,做到门诊日志登记数与挂号数符合。
3、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如果漏报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4、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5、每册门诊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季度结束时,经自查无误后上缴病案室,以备核查。
6、病案室管理:门诊日志分季、分科室装订保存,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保管时间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