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附件一
株洲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列入了市政府20xx年民生10件实事。为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契机,将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作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成立株洲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陈君文书记、王群市长任顾问,市政府蔡典维副市长任组长,市长助理毛朝晖、副秘书长谭伟奇及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市畜牧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房产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株洲日报社、市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
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目标。3年内基本完成50家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任务,其中,20xx年已签责任状完成20家(新建5家、改造15家)。
二、各区各部门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与规划部门一道完成农贸市场网点设置规划,拟定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图纸进行审定;制定验收考核标准,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场建设监督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市规划局会同市商务局根据农贸市场专业规划要求,做好农贸市场定点布局规划。
市工商局加大农贸市场监管力度,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农贸市场。
市城管局出台市场场外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协同所在街道、社区做好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的管理工作,逐步取缔路街摊担和马路市场,为场内合法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市财政局抓好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株洲日报社、广电电视、电台、媒体局开辟专栏,搞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宣传报道。
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订和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详尽的工作方案,并按标准组织实施。建设和改造期间安排临时经营场所,加强管理和服务,不影响经营者经营和市民购物。组织街道、社区参与农贸市场选址、建设、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将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考核工作内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监理、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实施。
(二)农贸市场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选址须经规划部门确址认可。凡以规划确定的农贸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农贸市场,未经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和挪作他用。
(三)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资金采取投资主体自筹和市、区两级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财政按300元/m标准补贴,区财政按1:1比例予以配套补贴。资金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主管副市长审批后,由市财政拨付各区财政。区里负责将市拨资金及区配套资金安排到各区商务部门专户管理使用。新建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实行预付部分建设改造资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再按补贴标准拨付差额补贴资金。 2
(四)在报建、#b@2等办理各种手续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由市、区政府协调各部门集中统一办理,免收农贸市场部分本级的一切收费。
(五)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后,物价部门对市场收费要给予指导,投资主体和市场经营主体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
(六)不适宜和不愿意按政府要求进行建设改造的农贸市场,可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关停并转或易地建设。
(七)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市政府聘请20名市民代表作为该项工作的监督员。
(八)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没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并处罚。 四、20xx年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底前),各区制订出20xx年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方案,做好建设、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4月底前),各区上报市场建设改造图纸。相关部门制订出台农贸市场选址规划、建设标准、场外经营管理办法、验收考核标准等。
第三阶段(5月初),全面启动建设改造工作。
第四阶段(9月底前),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考核。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宁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宁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府农业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xx〕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办〔20xx〕7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与造福工程结合实施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尊重民意,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协调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农村危房改造与新一轮“造福工程”结合,按照“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原则,搞好规划设计,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美观大方,满足最基本需求的住房。
(三)严格管理、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执行公示公告制度,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结合实施“造福工程”,着力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加快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和改善住房条件。20xx年省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000户,并细化分解到县(市、区)(详见附件1),在20xx年底前全面动工改造,20xx年x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或修缮加固;居住条件恶劣的偏远自然村贫困户的搬迁建房;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建房;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的修缮或重建;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的建房。各县(市、区)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生活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并对省、市、县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爱民固边模范村予以倾斜。
(二)资金筹集。要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试点资金,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不断加大地方政府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并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危房改造任务按时序推进。
(三)补助标准。20xx年省级(含中央财政)将按一定标准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给予补助,市、县两级也应根据财力安排补助资金。各县(市、区)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省级补助采取按人和按户相结合,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改造对象自愿选择,但不重复补助。补助标准为:修缮房10000元/户,五保户修缮或新建15000元/户(人),新建房按造福工程标准补助,但不低于10000元/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补助享受政策叠加。
(四)资金发放。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及时足额到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取“打卡到户”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转账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五)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改造要求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房屋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拆旧建新全部纳入造福工程范畴组织实施。
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加大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与质量安全巡查,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抽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操作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件2),拆旧新建的,还需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申报审批。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危房等级鉴定和资料复核。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根据其住房危险程度核定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纳入年度造福工程对象数据库,并向市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年度造福工程实施计划。 市业务主管部门接到各县(市、区)上报计划后,根据省下达任务指标结合县(市、区)的上报计划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年度任务指标。
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市下达的任务指标,依照相关政策和重点倾斜对象,将改造具体任务细化分解下达给各乡镇(村),并公示公告。因指标不足未列入该年度改造计划的要及时给予说明原因,并列入下一年度计划安排。
(五)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设区市开展抽查验收,并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宁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农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统一组织,协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农办(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农户档案管理和组织工程验收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并指导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财政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监察部门要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强化绩效考评。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纳入造福工程年度考评,结合造福工程检查验收开展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管理与进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落实管理措施。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整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旧宅基地复垦、地质灾害点治理、造福工程搬迁等政策,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要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附件3),实行一户一档,要及时、全面、准确录入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各项资料详实可查,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