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xx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3.8.6

  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补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房租等。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8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主要包括:(第一次全体会议:同意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目标;审议通过《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准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6个处(科),下设7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207家,新开户单位86家,净增单位57家;实缴职工13.39万人,新开户职工0.98万人,净增职工0.25万人;当年缴存额16.99亿元,同比增长16.1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03.48亿元,缴存余额59.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98%、0.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7亿元,同比增长30.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00.08%,比上年同期增加11.1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4.06亿元,同比增长62.8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17.12亿元,同比增长56.03%、73.34%。其中,临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10.27亿元,五原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42亿元,前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16亿元,中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93亿元,后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04亿元,杭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43亿元,磴口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7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5亿元。其中,临河管理部4.48亿元,五原管理部0.89亿元,前旗管理部0.78亿元,中旗管理部0.76亿元,后旗管理部0.46亿元,杭后管理部1.14亿元,磴口管理部0.44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5万笔86.87亿元,贷款余额42.5亿元,同比增长10.04%、24.55%、23.8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1.52%,比上年同期增长13.5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7.02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9.5亿元,1年以上定期1.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72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3.65%,比上年同期增加12.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共计16896.16万元,同比减少17.58%。其中,市中心4167.6万元,临河管理部6542.11万元,五原管理部1246.22万元,前旗管理部1238.45万元,中旗管理部893.39万元,后旗管理部636.36万元,杭后管理部1433.99万元,磴口管理部738.0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491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982.6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共计10309.11万元,同比减少12.37%。其中,市中心30.01万元,临河管理部4306.07万元,五原管理部1133.98万元,前旗管理部1238.45万元,中旗管理部792.21万元,后旗管理部636.36万元,杭后管理部1433.99万元,磴口管理部738.04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278.6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0万元,其他支出0.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587.05万元,同比降低24.6%。其中,市中心4137.59万元,临河管理部2236.04万元,五原管理部112.24万元,前旗管理部0万元,中旗管理部101.18万元,后旗管理部0万元,杭后管理部0万元,磴口管理部0万元。增值收益率1.12%,比上年同期减少0.3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52.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8.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6.52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28.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6.52万元。全市实行统一核算,全部由市中心上交。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713.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53.75万元。全市实行统一核算,全部由市中心提取。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018.66万元,同比增长25.12%。其中,人员经费639.47万元,公用经费263.35万元,专项经费115.84万元。全市统一核算。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99.3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337‰。其中,临河管理部0.092‰,五原管理部0.042‰万元,前旗管理部0.032‰,中旗管理部0.025‰万元,后旗管理部0.0007‰,杭后管理部0.039‰,磴口管理部0.0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8713.2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7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5%。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65%、1.93%和16.1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国有企业占17%,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国有企业占20%,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2%,中等收入群体占48%,高收入群体占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17万笔1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4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2%,租赁住房占0.28%,其他占25.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5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6%,其他占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8.7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4.78%,比上年同期增加24.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62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38%,90-144(含)平方米占73.2%,144平方米以上占15.42%;新房占78.73%,二手房占21.2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1.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8%,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4.79%,中等收入群体占53.02%,高收入群体占2.19%。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05笔9783.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279.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973.7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共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3.27%,比上年同期增加108.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自治区范围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允许保证人办理各类提取业务。

  (3)凡缴存人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从未提取过个人账户资金,均可按照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

  (4)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回迁住房(申请时间符合高层不超过4年,多层不超过3年的规定),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装修贷款业务。

  (5)当年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或部分还款提取业务,再次申请一次性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可随时申请办理,不需间隔时间。

  (6)申请办理租赁住房提取业务,提供无房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则可办理。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62元。按照国家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792元。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分别为12%。企业最低缴存基数为1500元,缴存比例:单位、职工分别为10%。

  3.当年无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4.当年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5、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6年,我市异地贷款政策实施以来,共开具异地贷款证明386户,受理异地贷款305户、发放贷款9783.2万元。年内,共有85户中低收入家庭符合贷款贴息条件,共发放贴息资金333782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继续实行“双提高”(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2)继续加强我中心网站建设(www.fanwen118.com);开通全区住房公积金12329查询热线、短信平台和微信公众平台(bs12329)。

  (四)当年无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五)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0日


第二篇:郑州住房公积金20xx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郑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郑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重要事项:2016年3月30日,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请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性资金贷款业务的请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增设中国农业银行等5家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情况的请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归集使用计划》、《郑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7月28日,3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政策的请示》、《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并补充了部分委员。

  (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郑州中心)为直属郑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3个处室,6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80人,其中,在编126人,非在编154人。

  此外,郑州地区还有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机关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电力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电力分中心)、河南省煤炭行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煤炭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委会管理部(以下简称黄委会管理部),负责省直及行业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2016年,实缴单位14172家,新开户单位1714家,净增单位1217家;实缴职工186.1万人,新开户职工40.32万人,净增职工4.51万人;当年缴存额174.95亿元,同比增长14.3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136.51亿元,缴存余额518.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19%、12.8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6年,当年提取额115.87亿元,同比降低1.1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23%,比上年同期减少10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618.50亿元,同比增长23.05%。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4万笔144.43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郑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5万笔93.91亿元,同比增长11.65%;省直机关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20.21亿元,同比降低36.96%;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万笔15.99亿元,同比增长21.6%;省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3.25亿元,同比增长11.73%;省煤炭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75亿元,同比降低23.18%;黄委会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7万笔0.32亿元(贷款业务于2016年3月开展)。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4.33亿元。其中,郑州中心54.86亿元,省直机关中心8.54亿元,铁路分中心4.64亿元,省电力分中心5.82亿元,省煤炭中心0.46亿元,黄委会管理部0.00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12万笔709.9亿元,贷款余额467.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98%、25.54%、17.6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0.32%,比上年同期增加3.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应收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金0.7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6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

  (四)购买国债

  2016年收回国债0.23亿元。截止2016年年末国债已全部收回。

  (五)融资

  2016年,当年融资6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6亿元,融资余额6亿元。

  (六)资金存储

  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3.77亿元。其中,活期1.7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0.3亿元,1年以上定期9.1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2.61亿元。

  (七)其他

  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0.32%,比上年同期增加3.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64,315.57万元,同比降低12.14%。其中,郑州中心87,392万元,省直机关中心38,845.39万元,铁路分中心18,259.91万元,省电力分中心17,434.96万元,省煤炭中心1,525.93万元,黄委会管理部857.3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6,209.71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4,731.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3,192.6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57.93万元,其他收入23.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91,931.17万元,同比增长86.69%。其中,郑州中心50,657.77万元,省直机关中心20,294.07万元,铁路分中心10,054.67万元,省电力分中心9,472.9万元,省煤炭中心854.53万元,黄委会管理部597.2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9,916.67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2,496.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509.67万元,其他支出3,008.7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当年实现增值收益72,384.4万元,受同比降低47.46%。其中,郑州中心36,734.24万元,省直机关中心18,551.32万元,铁路分中心8,205.23万元,省电力分中心7,962.06万元,省煤炭中心671.40万元,黄委会管理部260.15万元;增值收益率1.49%,比上年同期减少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860.4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759.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764.10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2015年提取的管理费用5,305.04万元、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614.65万元。其中,郑州中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579.61万元、省直机关中心上缴20,035.0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2,583.3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2,675.89万元。其中,郑州中心提取183,107.23万元,省直机关中心提取57,140.3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23,378.67万元,省电力分中心提取18,954.06万元,省煤炭中心提取95.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7,364.92万元,同比降低11.49%。其中,人员经费2,573.30万元,公用经费762.68万元,专项经费4,028.94万元。

  郑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58.3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55.91万元、574.86万元、2,627.55万元;省直机关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78.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9.86万元、53.82万元、404.81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76.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8.97万元、27.44万元、349.74万元;省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47.79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79万元、626万元;省煤炭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1.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8.07万元、77.04万元、16.35万元;黄委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92.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0.49万元、7.72万元、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34.8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9‰。其中,郑州中心0.14‰,省直机关中心0.01‰,铁路分中心0.0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新增贷款余额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62,063.3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4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贷款无逾期。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2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28%、2.33%和14.3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22%,国有企业占19.14%,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1.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4%,其他占19.6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47%,国有企业占29.44%,城镇集体企业占0.43%,外商投资企业占25.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1%,其他占9.8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6.35%,中等收入群体占28.77%,高收入群体占4.8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1.7万笔115.8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04%,租赁住房占0.76%,其他占0.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9%,其他占1.8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6.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5%,比上年同期增加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64,845.8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5.66%,90-144(含)平方米占49.19%,144平方米以上占5.15%;新房占86.64%,二手房占13.3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4.7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4.0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2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6.88%,中等收入群体占39.86%,高收入群体占3.2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778笔87,224.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0,934.9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2,577.8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295笔356,999.1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29.4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4,291.43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846笔418,938.43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4,291.43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8.9亿元,建筑面积共87.84万平方米,可解决7,75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个、额度1.4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额度7.5亿元。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收回。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82%,比上年同期减少22.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郑州中心增加了农业银行为归集、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情况

  (1)郑州中心、省直机关中心、省电力分中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不超过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2016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13247元,月缴存额3180元。缴存基数下限执行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缴存额160元。铁路分中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不超过2015年度郑州铁路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2016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0924元,月缴存额502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15年度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296元),月缴存额552元。

  (2)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郑州中心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省直机关中心为单位和职工各8%-12%;铁路分中心为单位和职工各12%;省电力分中心为单位12%,职工8%。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6年2月2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2)2016年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未调整,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五年以内2.75%、五年以上3.25%的利率。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郑州中心2016年度最高贷款额度未作调整,仍为60万元,还款能力按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认定。2016年9月1日起,单笔贷款额度调整为依据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核定,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其他内容未进行调整。

  省直机关中心2016年4月20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调整为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60万元,单方缴存可贷40万元。

  铁路分中心2016年2月份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下调至40万元。2016年5月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下调至45万元。2016年5月在贷款审批中增加了个人征信记录审查。

  4、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郑州中心2016年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下发了《关于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分中心2016年5月5日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出以下调整: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时需提供两年内的相关提取凭证。

  (2)凡在郑州铁路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再办理提取手续,可办理“冲还贷”业务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对15年以上房龄的普通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房屋的维护、修缮,每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维护、修缮住房的费用,最高提取限额10万元,提取时需提供两年内维护、修缮合同及发票。

  (4)九种重大疾病和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郑州中心一是开通了郑州住房公积金微信服务平台,可提供新闻公告、办事指南、个人缴存、贷款查询和大厅业务预约服务等,全年累计预约12154笔,通过平台发送信息63条。二是中心网站正式接入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域名更改为http://zzgjj.zhengzhou.gov.cn/),开通了“领导信箱”、“市民留言”版块,接受群众的咨询、建议和投诉。三是开展集体件预约服务,全年累计预约提取业务17次1110笔,预约贷款业务7次 434笔。四是12329客服热线2016年全年电话总量620,687个,平均每天2675个,人工接听热线150,810个,平均每天650个,接通率92.31%,满意率99.56%;处理网络回复2118帖,微博平台发送信息478条。心通桥、市长信箱限时回复率100%,办结率100%。

  铁路分中心购置了自助查询打印一体机,实现了查询、打印等业务即办即走。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郑州中心新业务系统建设正在进行中。

  铁路分中心2016年完成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容灾备份实施工作和数据异地(洛阳)远程灾备系统建设。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郑州中心对郑州旺销商贸有限公司、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2个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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