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查自纠情况看,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取得明显成效,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行政审批自查报告,欢迎阅读查看。
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机关效能,完善“一站式”服务,根据县政办(2007)21号和县监察局(2007)13号檔精神,我局对现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现将清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落实党精神,不走过场,我局对这次清理检查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高辉为组长的清理检查领导小组。对农机局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二 认真负责清理检查
农机局作为政府直属机构,其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有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
分别是: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农业机械登记,核发号牌及行驶证。
2:核发农业机械驾驶证。
3:农业机械年度检验
4:农业机械驾驶证年度审验。
5: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6: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核发
7:跨区作业证核发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8:农机驾校初审
1--4项由农机监理站负责办理,第6项由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办理。第5、7、8三项由农机局负责办理。
上述八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4项是依据《道交法》的规定设立,第5项是依据《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设立,第6项是依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设立,第7项依据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设立,第八项是根据安徽省农机局《安徽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审批管理规定》。
上述八项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依据:1~4项收费依据、标准是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05〉172号檔。第5项依据、标准为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1)276号檔。第6项依据、标准为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行费[1998]22号第文件。7,8两项不收费。
通过检查,没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许可项目,没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没有擅自收费现象,也没有不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对于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按照农业部及省局文件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并制成流程图,使前来办理的人能够一目了然,有的项目办理流程还发布到我局的网站上,方便了机手和农民,在日常工作中,实行首问负责制,微笑接待制,行政审批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有: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批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违规行为查处改正情况。
行政审批,责任重大,事关政府形象,人民利益,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我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责任制,依法行政,把我县的农机化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篇二:
为切实巩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成果,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51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瑞监字 [2012]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强化领导,精心部署,深入开展行政审批自查自纠。
有关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由分管领导负责,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对贯彻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做到不走过场,求实效,并结合实情形成自查报告。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认真贯彻执行清理成果。
从自查自纠情况看,我局始终以“转变政府行政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没有出现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现象,并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取得明显成效,使我局行政审批程序逐步规范,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一是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逐项进行了清理,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了审批条件、程序、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二是规范精减行政审批项目。我局坚持“精减目标不动摇,办结期限再缩短10%-30%”的原则,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对有关的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也实行了对外公示。三是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论证,将审批的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履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四是优化再造行政操作流程。我局将审批程序通过精心整合,进行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同时,按照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格式要求,以表格的形式固化在系统中,实现了审批事项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行政审批,进一步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限,使原审批手续繁杂、时间长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真正做到了环节上最精简、时间上最快捷、形式上最便民。五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能,许可核实工作人员做到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先电话通知,后下发通知书,然后在新闻媒体上实行公告。对被许可人从事违法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给予了处理,监督检查案卷做到了立卷归档装订成册。另外,对一些资料不完善的矿山,我局通过年检的方式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敦促了业主要尽快完善相关资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将精力重点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方面,但对取得许可后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相对较为宽松。二是因历史遗留问题,矿山的地质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还不够完善。
(二)意见建议。一是要尽快制定行政许可监督配套制度,构建合法、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行政许可监督体系。二是制定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督办法或规程,保证此次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顺利实施,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下一步缩减计划及行政审批流程图表
(一)缩减计划。我局现仅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个。无新增项目,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对“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审批项目改为备案的许可项目。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25日缩短为18日;探矿权和市级以上发证采矿权申请、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审批项目,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探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242号令)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30日缩短为20日。同时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241号令)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范围内(砂、石、粘土、页岩)采矿权行政许可,在条件符合法定资格、数量、程序合法时,实行先申请后登记然后批复的程序,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对外公开。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30日缩短为20日。
(二)行政审批流程图表。
见附表:1、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流程;
2、新立采矿权发证办理流程;
3、采矿权延续发证办理流程;
4、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
5、采矿权变更办理流程;
6、采矿权注销办理流程;
7、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8、上报赣州市级以上矿管部门登记发证的采矿权。
第二篇: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机关效能,完善“一站式”服务,根据县政办(20XX)21号和县监察局(20XX)13号檔精神,我局对现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现将清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落实党精神,不走过场,我局对这次清理检查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高辉为组长的清理检查领导小组。对农机局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二、认真负责清理检查
农机局作为政府直属机构,其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有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
分别是: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农业机械登记,核发号牌及行驶证。
2:核发农业机械驾驶证。
3:农业机械年度检验
4:农业机械驾驶证年度审验。
5: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6: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核发
7:跨区作业证核发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8:农机驾校初审
1--4项由农机监理站负责办理,第6项由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办理。第5、7、8三项由农机局负责办理。
上述八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4项是依据《道交法》的规定设立,第5项是依据《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设立,第6项是依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设立,第7项依据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设立,第八项是根据安徽省农机局《安徽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审批管理规定》。
上述八项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依据:1~4项收费依据、标准是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05〉172号檔。第5项依据、标准为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1)276号檔。第6项依据、标准为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行费[1998]22号第文件。7,8两项不收费。
通过检查,没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许可项目,没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没有擅自收费现象,也没有不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对于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按照农业部及省局文件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并制成流程图,使前来办理的人能够一目了然,有的项目办理流程还发布到我局的网站上,方便了机手和农民,在日常工作中,实行首问负责制,微笑接待制,行政审批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有: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批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违规行为查处改正情况。
行政审批,责任重大,事关政府形象,人民利益,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我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责任制,依法行政,把我县的农机化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范文二:
省审改办、省政府督查处:
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我们于近期对省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紧紧围绕简政放权的总体思路,积极应对,迅速动员,全面部署
十八大以来,工商机关作为政府从事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承担职能转变、管理体制改革等任务非常繁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我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反复研究,成立领导小组,由郭局长亲自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由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和协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组,将改革任务进行细分,限时完成。同时召开会议,对全省工商系统进行动员和部署,确保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认识到位、行动积极。各地迅速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把握简政放权的工作指向,健全制度,优化流程、确保落实
(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进展顺利。20XX年2月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甘审改发电[20XX]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2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备案制管理事项共23个项目广泛征求了相关业务处室意见,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形成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报告》,再次取消了两项备案制管理事项:外商投资者要求延期出资备案和外商投资企业缴付出资备案。以上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已上报省政府,已经审定公布。至此,我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1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2项(含省级政府部门受国务院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9项。对下放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户外广告登记等事项,我们先后制定了登记材料规范和登记文书规范,统一了登记标准和程序,确保了下放的项目严格依法办理,不越权、不走样。自2001年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对全省工商系统执行的101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通过取消、合并、转移、下放等措施,共减少了80项,仅保留了21项,减幅达79%。
(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我局依据国务院和工商总局有关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起草了《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2月28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亲自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会议研究通过了《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会议还决定:由省工商局牵头,开发建设和负责运行维护甘肃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施方案》中突出甘肃特色的一些措施主要有: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经营场所“一址多照”制度;简化名称登记手续、全省企业名称实行网上远程核准,名称通知书由企业向拟登记机关就近属地领取,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等;明确监管职责,将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晰行业主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等。《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全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创业热情,释放民间投资的潜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将产生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积极影响。
(三)配套制度措施已基本完善。经过多年的清理和规范,目前,全省工商系统已没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没有新增行政审批事项,没有行政审批收费项目,也没有自行设立的登记、审核、收费等项目。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现统一标准和统一受理。同时着手对2011年以来省局下发的67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省政府《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们已制定下发了《关于就近属地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现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属地申领;制定下发《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经营场地资源已全面释放;经过近三个月的反复论证修改完善,经20XX年5月27日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抽查监管办法(试行)》,对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实施抽查,减少监管随意性,创新监管规则,提高监管效率,保障监管公平。我们正在积极做好“先照后证”改革的调研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全省工商系统积极探索适合甘肃特色的“先照后证”制度,为全省推行“先照后证”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严格落实简政放权的各项要求,强化服务,多措并举,成效明显
(一)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甘肃省企业登记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政务大厅和办公场所通过电子屏公示受理流程,印制了宣传册、办事指南等资料,为办事群众尽可能提供方便。配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内外50余家报纸、电视、网络新闻单位,由我们郭局长专题介绍全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印制《图解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宣传海报大、小各5000份并在全省各工商登记注册窗口张贴,编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百问百答》2000册,在全省各工商登记注册窗口免费向市场主体发放,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登记须知、企业年报须知等其它各类宣传资料1万多份,重点宣讲“改革方案”,全面、准确、细致开展政策解读,对群众的误读、误解及时进行正面引导,通过宣传,切实让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激发全民创业活力。
(二)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按照“能减即减”、“应减必减”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程序、环节和要件,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所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2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3-5个工作日,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在当天办结设立登记;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内容对登记流程进行优化,全省严格落实一审一核制,减少审批环节;开通“企业名称自助查询系统”,于今年3月1日上线运行了自主开发的“企业名称自助查询系统”。申请人足不出户,就可在甘肃企业登记网上先行查询,按照名称查询的相关规则经过初步判断后,直接到网上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实现企业名称的高效、快捷、便利登记。省局筹资100多万元,为全省各注册登记大厅配备了激光打印机,提升了硬件建设水平;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大厅于3月1日至2日对软件系统进行测试,对登记注册应急预案进行完善。省局抓紧印制新版营业执照,于3月1日前为全省各级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免费提供了第一批新版营业执照,确保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第一天的工作在全省开展。
(三)创业活力深度激发。登记制度的创新和准入门槛的降低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了全省投资人的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等新兴企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对甘肃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助推作用。截止4月30日,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2813户,注册资本金6527353.14万元,户数比去年同期增长254.81%,其中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登记数量占较大比重,公司注册资本基本上能做到理性认缴,尚未出现“一元”公司或异常高额注册资本的公司。改革实施以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有一定的增加,截止4月30日全省新核准各类市场主体名称63803个,到各级政府政务大厅咨询开办公司的人员呈现倍增态势。
(四)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成效明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落实“宽进严管”最为重要的技术措施和保障手段,对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以至于整个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来说至关重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业标准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过渡系统格式规范》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过渡系统数据规范》为标准,依托企业法人甘肃信息资源库,已初步建成甘肃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目前,我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良好,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通过系统向全社会公示,起到了对市场主体披露信息的监督作用。
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全省系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省上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为:国务院前置审批目录尚未清理完毕;部分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对注册资本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在享受认缴权力的同时不清楚自身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改革后监管面临的问题较多,监管理念转变不够,国务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尚未颁布,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限制措施尚不明朗;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尚未与其他部门实现互联互通等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使工商系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深入人心,在更广更深的层面激发社会投资热情;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解决登记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推向深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