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大全

时间:2023.7.19

  起诉状是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民事上诉状大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原告):于某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无业,住南京市浦口区某街道某巷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生,江浦县某镇某某歌舞厅业主,住某市某区某镇某路某号。

  上诉人因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于xxxx年11月14日(2003)浦民一初字第148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法院第二项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人民币100000元整。

  2、依法改判原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3、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裁判理由错误,属适用法律不当。

  上诉人对于原审法院在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芳草地歌舞厅转让协议无效以及当事人因转让协议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没有异议,但对原审法院所认为的权利应当返还依法不能接受。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于某某基于转让协议与江浦县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权也应当返还给被告陈某某,现原告于某某不同意将房屋恢复原状后将租赁权返还给被告陈某某,被告某某的抗辩理由成立,、

  本院对原告于某某要求被告陈某某返还转让款人民币100000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将房屋退租给江浦县物资再生利用公司(下称物资公司)之后既丧失了租赁权,被上诉人与物资公司租赁关系的解除是意思自治的结果,上诉人与物资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行为也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谁都左右和干涉不了谁的行为。

  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应当将租赁权返还给被上诉人的实质就是对上诉人与物资公司之间的缔结契约自由也就是意思自治的非法干涉,且意图否认双方业已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

  上诉人对该租赁的房屋系合法占有,该权利为正当、合法的权利,是合法取得;是本应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根本不允许任何的非法干涉。

  任何权利的取得与丧失都是有相应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为前提,有什么样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就会有对应的权利。

  租赁权也不能例外。

  本案中,当被上诉人同物资公司租赁关系的解除行为的发生就意味着被上诉人租赁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被上诉人对其租赁的物(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无须承担对该租赁物的任何义务。

  并且被上诉人在原审法院庭审中也明确表明上诉人与物资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与其没有关系。

  再当上诉人同物资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之后就意味着上诉人租赁权的取得。

  现今,原审法院要求将上诉人合法取得的权利要返还给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的观点和裁判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也违反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进一步而言, 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所确立的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中返还的标的是指财产,并且该返还的财产应当是指有体物,而非无体物。

  很显然,租赁权只是一种财产权利,并不是财产本身,当然不能算有体物,也就不是实物。

  所以返还财产应当是对实物而言,其并不涉及脱离了实物的权利本身。

  这主要是因为财产权利(物权)是在合法占有财产(物)的基础上而形成的权利,当脱离了对财产合法占有这一最起码的前提下的权利根本就是一种不存在、虚无的权利。

  此之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退一步而言,本案中所涉及的已经由上诉人进行装潢改造过的租赁房屋是否能够恢复原状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被上诉人以及原审法院均认为应当由上诉人将房屋恢复原状。

  上诉人认为,这显然是不可取,并且该作法显然是将上诉人当成了孙悟空,可以随意的将东西变来变去,简直是荒谬!再有,原状为何状?客观上,这不符合经济原则;事实上,这也就是强加于人。

  上诉人根本不可能也无法完成将房屋恢复到被装潢以前的状态。

  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让上诉人将房屋恢复原状作为被上诉人的不予支付上诉人十万块钱的抗辩理由的作法实际上就是不让被上诉人返还十万块钱!不要说十万,并且连一分钱也不让上诉人拿到。

  这是强盗逻辑。

  这同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的被上诉人应当将该转让款返还给上诉人的说法显然是自相矛盾。

  再有,从上诉人起诉到原审法院判决至今,上诉人一直都没有强占被上诉人的财产不给的任何意思,并且明确表明现有存在的,也就是清单上列明设备完全可以返还,实际上还包括相关经营证照等。

  (甚至是房屋本身,只不过被上诉人非要上诉人恢复原状而让上诉人觉得不实际,而最终没有同意罢了。

  )那么从这一层意义上而言,原审法院也更没有理由让被上诉人连一分钱都不用给上诉人了。

  更何况,被上诉人也只是不同意全额返还,并没有说不愿意给上诉人任何钱款(见原审庭审笔录第6页倒数第三行)。

  根据以上的初步分析即已表明,原审法院的裁判完全是错误之判决。

  为此,上诉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于某某

  xxxx年12月1日

  民事上诉状【2】

  上诉人(原审被告):旺某某,男,汉族,xxxx年6月生,,住阜宁县东沟镇市民居委会。

  上诉人(原审被告):庄某某,女,汉族,xxxx年12月生,住泗阳县庄圩乡王码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石某某,男,汉族,xxxx年5月生,,住泗阳县众兴镇西湖居委会。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女,汉族,xxxx年4月生,住泗阳县众兴镇西湖居委。

  上诉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2011年9月24日收到的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2011)泗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2011)泗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三项,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

  2、一审诉讼费及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制发(2011)泗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系错误的民事判决,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

  一、一审法院无视被上诉人没有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义务的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判决第2页第三段,经审理查明“……原告石某某、张某于2011年6月7日、6月20日将余款带到泗阳县***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向被告旺某某、庄某某支付。

  被告旺某某、庄某某拒绝受领并拒绝协助而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事实上,被上诉人至始至终均没有表示要向上诉人支付购房余款,也并没有采取双方约定的方式向旺某某账户汇款以履行其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双方于2011年5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通过汇款方式分两次向旺某某建设银行账户各支付45000元、50000元(共计95000元)。

  由于上诉人均在外地工作,双方约定由旺某某开设专用银行账户,方便被上诉人直接支付购房余款,旺某某按照约定于2011年5月3日在邮政银行办理开户完毕告知被上诉人。

  但截至目前,旺某某的建设银行账户及邮政银行账户均未收到被上诉人支付的购房余款,也未收到其任何通知。

  被上诉人拒不遵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余款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注意到在一审判决第3页第一段“二原告在诉讼中表示在二被告交付房屋时一并给付剩余房款245000元”。

  该句很明确的告诉我们被上诉人一直拒绝向旺某某、庄某某付款,在庭审中仍然不愿意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被上诉人应按照全面履行付款义务,按照约定直接向旺某某银行账户汇款,并履行通知义务。

  按照买卖交易习惯及众所周知的事实,在买受人履行付款及通知义务后,出卖人履行相应的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退一步讲,即使是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在买受人拒绝支付价款,出卖人仍然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现买受人非但不主动采取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义务,在已构成违约的前提下,反而反咬一口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既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交易习惯及众所周知的事实,望二审法院能够查明并予以认定。

  二、一审法院无视被上诉人违背一般交易习惯、违背双方约定及日常生活经验的事实,也没有按照证据规则对该组证据予以排除。

  一审判决第3页第二段,“……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泗阳县村里房屋买卖合同》及由泗阳县***房屋置换有限公司的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

  ”其中《房屋买卖合同》、《泗阳县村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证实被上诉人均应当在6月20日前付清余款,并未约定上诉人在6月20日前完成房屋交付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当然上诉人一直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努力要实现合同的目的并促使双方全面履行义务,无奈被上诉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在被上诉人构成违约的前提下,一审法院依据该证据自说自话,把交付及协助办理过户应在付款前这一义务强行加在上诉人身上,违背了事实及法律的规定。

  另外一审法院认定泗阳县***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倪某的证明这一证据,违背了客观事实及法律的相关规定,由于中介费用需由被上诉人向该公司经理倪某缴纳,因而该公司经理倪某与被上诉人具有密切相关的利益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及法院的询问。

  对于证据的认定也应当核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证人或提供证据的人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对于泗阳县***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倪伟20**年6月7日及20**年6月20日出具的证明记载“2011年6月7日石某某、张某夫妇携带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元整现金来我公司要求与旺某某、庄某某夫妇进行房产交易。”而在被上诉人第一次付款45000元时已经采取银行汇款方式,并且在第二次付款50000元时同样采取银行汇款方式,即使是被上诉人自己看到这两份份证明是都会觉得太过荒谬,在双方习惯性采取银行汇款进行付款的情况下,在双方约定由上诉人开设专用银行账户用于被上诉支付余款的情况下,

  在日常生活经验及众所周知应该汇款的情况下,被上诉携带贰拾肆万伍仟元整现金要求交易明显违背双方交易习惯、违背双方约定、违背日常生活经验及众所周知的事实,依法应当对具有厉害关系的泗阳县***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倪某出具的不实证明予以全部排除。

  综上所述, 上诉人特依《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三项,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

  此致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宿迁徐守波律师网

  上诉人:旺某某、庄某某

  xxxx年十月七日

  民事上诉状【3】

  上诉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______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第二篇: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欧军燕,女,汉族,1976年5月10日出生,住深圳市红岗西村24-806号,身份证号码:440301760510152

  被上诉人:深圳市吉大远望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西侧大冲综合楼第四层,

  法定代表人:汪军,董事长上诉人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5年7月10日的(2005)深南法民—初字第1034号民事判决,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维持原审判决第一项;

  2、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

  3、变更原审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立即向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人民币15009.41元及其补偿金人民币3752.35元;

  4、判令被上诉人立即支会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2000元;

  5、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审判决是一份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枉法判决,必须予以纠正,其理由分述如下:

  一、原审判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的工作期间。实际上,早在2000年,也就是被上诉人单位的筹备设立之时,上诉人就在该筹备组工作。2001年4月,被上诉人成立后,上诉人也就成为被上诉人的员工。从此,上诉人一直在被上诉人处上班至2005年5月31日。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休产假至2005年4月并获批准,此后再未回公司(被上诉人)上班。”这完全错误。事实是,上诉人休产假至2005年3月份,就应被上诉人要求而提前上班了(因上诉人所在部门员工全部离职,无人接手工作)。上诉人恢复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本部门留守员工孙竹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见《吉大远望员工离职申请表》(2005.3.23.孙竹梅)。在2005年5月,上诉人还因事假向被上诉人请假(见《吉大远望员工请假单》)。上诉人的工资卡的银行对帐单上清楚显示上诉人在2005年5月份仍然领取了部分工资(见《民生银行借记卡客户对帐单》)。上诉人的《离职证明》上写明上诉人的离职日期是2005年5月31日。上诉人的《吉大远望员工离职申请表》上明确显示上诉人的办理离职的时间也是2005年5月31日。遗憾地是,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在2005年4月份再未来上班的所谓事实,竟然没有任何证据!原审判决如此胆大妄为地“认定”事实,其水平直逼秦朝指鹿为马的赵高了!本来,按照司法解释地规定,关于上诉人工作期间的证据,应由被上诉人来举证。但在原审判决“敢于负责”的睁眼说瞎话的“认定”之下,也给免了。原审判决的公正性,由此一斑而可窥全貌了。

  (二)上诉人离职全因被上诉人的欠薪。被上诉人自2003年底就开始欠薪,而且还欠出了花样。被上诉人每隔一个月发一次薪水,即每奇数月发当月工资,偶数月的工资就欠着,拖着不发。被上诉人这样的花样无非是想利用劳动法中关于60日仲裁期限的规定,恶意欠薪,逃脱支付工作的义务。其性质极其恶劣。在上诉人于2004年12月6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仲裁时,被上诉人已拖欠上诉人工资人民币15009.41元。即使面对如此明确的事实及实际的仲裁程序,被上诉人不是有错即改,而是仍拒不支付欠薪。上诉人在得不到欠薪,生活困难的情况之下,终于无法坚持,才在一审诉讼中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要求(见上诉人的《吉大远望员工离职申请表》)。原审判决却认为:“……由于被告(上诉人)在提出申诉前并非因原告(被上诉人)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辞职,现被告已提出申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被告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上诉人在仲裁申诉时还在被上诉人处上班,没有辞职或离职,竟然成为上诉人起诉时要求离职不是因为欠薪的理由。按原审判决的逻辑:只要用人单位一欠薪,劳动者就必须立即提出辞职,否则就不能被认定为因欠薪而辞职。首先,法律没有类似欠薪辞职的时限规定。其次,原审决这样的逻辑也与事实相违背。原审判决难道不知道,居高不下的失业率,一再侵蚀着劳动者容忍的底线?原审判决难道也鼓励劳动者只要一欠薪就辞职的决绝维护方式?原审判决真正的意图,谁都知道是在为作为强势一方的被上诉人张目而已。按照法律的本意,只要存在着欠薪的事实,劳动者可以随时因此而提出辞职,法律没有设定时限。原审判决凭什么认定上诉人不是因欠薪而辞职、离职的?有证据吗?没有。看来,原审判决是不需要证据的。反正就这么认了,区区一个弱势的上诉人又能奈他几何!原审判决倒是把司法专横演绎得极传神。

  二、原审判决错误适用法律

  (a)对仲裁时间起算日的认定。劳动法规定的60日仲裁时效算是没有歧义。关于该时效的起算点,劳动法规定的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何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在没有主法解释的情况之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应该是目前最权威的解释了。该《意见》第13条规定:“《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

  (一)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工资之日或者承诺支付工资的期限届满之日;

  (二)双方未明确工资支付期限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

  (三)……”。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2004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工资支付期限,被上诉人明确拒付工资的日期发生于2005年4月5日其《民事诉状》的诉讼请求所列明。上诉人有证据证明的主张权利之日在2004年12月3日。也就是说,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2004年12月6日提起仲裁的上诉人都不存在罹于仲裁时效而致权利丧失的情形。原审判决声称:“……本案中,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当为原告(被上诉人)未按规定向被告(上诉人)支付当月工资之日起,……”。原审判决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什么关于支付工资期限的“规定”呢?在双方当事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应作出对谁有利的推论呢?原审判决毫不犹豫地倒向了强势的被上诉人一方。这是公正的司法吗?法律规定了被上诉人与上诉人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下,被上诉人不但不能因此而占到便宜,反而是要受处罚的。可是,原审判决不但罔顾这样的法律精神,而且一屁股坐在了被上诉人的板凳之上,其行径实在令人齿冷。总之,上诉人的全部请求,根本不存在超过时效的问题,必须依法予以支持。

更多相关推荐:
上诉状范文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被上诉人1原审被告1...

民事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万女19xx年5月24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市汇川区贵阳路长征八厂家属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遵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民事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原告刘女士女汉35岁住合肥市庐阳区XX路11号电话XXXX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合肥卷烟厂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651号法定代表人XXX厂长上诉人刘女士诉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合肥卷烟厂劳动...

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原告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

民事上诉状范文

民事上诉状范本作者时间20xx0228查看27557912评论2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被告魏某某女19xx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滨州市区办事处村63号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19xx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市区...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xx0825例文1起诉状原告人市区公司地址市区路号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被告人市区商店地址市区大街号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2...

离婚上诉状范文

离婚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xx男19xx年7月20日生汉某县某镇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村电话XXXXXXXXXX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女19xx年4月10日生汉某县某乡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煤矿电话XXXXX...

民事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原告被告诉讼请求12事实与理由事实理由综上所述此致人民法院附1本诉状副本份2证据清单份起诉人20xx年月日使用文书和制作要求1本文书格式样本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2原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行政上诉状范文

行政上诉状上诉人一审原告铁甲小撸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梁平县石安镇刺竹村邮编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梁平县石安...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范本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xxx男xx年生汉族xx省xx市人农民住xx省xx市xx乡xx村系被害人之父电话号码上诉人为不服于20xx年12月27日收到的xx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xx中刑初字第83号...

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状上诉人汤文君男广东省五华县人19xx年10月4日出生因涉嫌贪污犯罪于20xx年4月12日被羁押同月29日被逮捕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正确适用法律对上诉人依法从轻处理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于20xx年1...

离婚上诉状范文

离婚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xx男19xx年7月20日生汉某县某镇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村电话XXXXXXXXXX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女19xx年4月10日生汉某县某乡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煤矿电话XXXXX...

上诉状(4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