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学历证与学位证的区别吗?小编来告诉你学位证跟学历证区别。
学历证与学位证的区别
1.学历的定义
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
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
从广义上讲,任何一段学习经历,都可以成为学习者的“学历”。
而在社会中,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什么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已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本咨询中所涉及的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2.毕业、结业和肄业
学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者可以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学满学制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有一门课程(或两门非主要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结束学业离校,发给结业证书;学满一年以上而退学者可视为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3.学历的承认
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此外,还有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学历与学位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学历证明了学习的经历,而学位是学习水平和层次的体现,所以,有经历的不一定能达到某种水平和层次,达到某种水平和层次的也不一定是通过学校学习经历获得的。
因此,学位的价值要超过学历。
我国现在还是比较重视学历,而国际上则趋向于注重一个人的学位,与国际接轨,我想我国以后也将更注重从学位的角度去衡量一个人的价值。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
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了“博士学历”。
第二篇:学历合同
学历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学习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 合作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代办理 的学习工作,学员所报层次为 、专业 。
二、第二条 、 费用收取及相关政策
1、乙方在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后,配合甲方前期的考试工作,总学
费: 。大写 。若因甲方服务原因使乙方未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则退还乙方全部学费
第三条、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有义务严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学费标准、招生信息等一切机密信息,且不得向第三方泄密。在未经对方同意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拒绝和制止对方涉嫌泄露机密的要求和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期间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与分歧,在双方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期间,双方均应从维护双方利益出发,首先按本协议规定继续履行各自职责。已入学学员依然按原协议执行,直到完成学业。除非另一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这些职责,否则将负责赔偿有关损失和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
二、甲方在执行本项目过程中未按照本协议以及教育部、试点高校的有关要求进行宣传,出现不当承诺和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视为严重违约,甲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乙方有权索赔并提出解除合作关系的要求。
三、乙方在学习等重要环节出现重大违纪、违规、失职和失误行为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限期不予整改或造成损失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乙方在学习过程中无故停止学习,如拒绝缴纳学费的余款、中途换专业等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终止学习的一切事宜。
五、若乙方持不符合条件的学历证书或者假毕业证书报名者,在学习期间,一旦查出,则取消学籍,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等,均由乙方本人自负!
第五条、 协议附件
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项,或在合作中需要补充的事项,可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进行约定,且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途径解决,若协商不成,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且其裁决是终局。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协议附件:
1.合作收据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发现员工提供假学历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看好一个好工作,可自己的学历不够,怎么办?张先生是这样做的,他制造了一个假学历,自称是某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学历,于是,顺利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谁知,最终被单位发现,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近日,张先生来到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认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单位是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给予赔偿。
“学历”符合要求
顺利签订合同
张先生想找一份满意工作,于是,他多次到市人才市场寻找合适的“饭碗”。没想到,机遇真的来了,今年4月,他看好开发区某企业的业务员岗位,然而,这个岗位需要相关的学历,可他的学历不够条件。
就在今年4月,张先生在市人才市场被该企业招聘录用为业务员,双方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6000元。张先生应聘时提交的简历和入职时填写的应聘人员履历表中,填写的都是XX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学历,并向企业提供了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2015年7月,该企业将张先生的毕业证书信息送到教育部门认证,结果显示毕业证书内容不真实。据此,企业作出了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近日,张先生向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企业未到劳动合同期满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6000元。
提供虚假学历
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张先生入职时提交虚假的文凭,能否成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均负有缔约告知义务,依法承担着相互如实告知必要信息以满足需求的义务。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张先生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给单位的是不合法的、虚假的个人信息,使得企业在违背真实的情况下与其订立了劳动合同。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有权解除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赔偿金。最终,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经审查,驳回了张先生的仲裁申请。
学历造假
当心砸了自己的脚
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简历作假主要体现在伪造学历、虚构经历。学历作假,一般指低端劳动者没有学历而伪造学历、低学历伪造高学历、此学历伪造彼学历等。虚构经历,一般指中高端劳动者没有某种学历或经验而进行虚构。
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本案是一起因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例。近年来,由于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量逐渐增加。仲裁部门提醒劳动者,不要因求职心切,在求职简历上弄虚作假,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