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目标,经教育部批准,2017年东南大学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东南大学2017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欢迎阅读。
1.机构与原则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招生对象
具备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江苏高中毕业生。志向远大、成绩优异、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备创新潜质,且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1、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比赛一等奖(含)及以上奖励的理科考生;
2、 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文科考生;
3、成绩优秀,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前10%的考生(须有中学推荐)。
3.招生专业及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100人。具体招生专业(类)和招生计划如下:
4.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报名时间:2017年5月5日14:00至2017年5月15日24:00。
2、邮寄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
(1)《东南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考生所在中学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中学对考生综合素质评定意见);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中学推荐信(详见附件,以条件1或2报名的考生无需递交);
(6)其他有助于体现考生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的证明材料。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 路2号,邮编:211189
收件人: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4006910286
材料截至日期:2017年5月17日(以收到的邮戳日期为准)。
所有邮寄材料需经中学审核签字盖章,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并通过EMS寄送至我校。
5.选拔程序
1、初审:东南大学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考核资格名单。
2、名单公示: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17年5月24日后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资格。
3、确认考试:2017年5月24日至29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考试。
4、测试:2017年6月11-14日。
(1)学科能力测试:理科考生测试科目为数学和物理;文科考生测试科目为数学和语文。
(2)资格确定:根据考生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分别以文理科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名单。入围考生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且仅允许参加我校的综合评价录取考试,不得再参加其他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考试。
(3)综合素质测试: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重点考查学生的逻辑思辨、创新精神、语言表达等能力。
6.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选测科目成绩与学校测试成绩组成的最终成绩择优录取。最终成绩由“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选测科目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计算形成。
选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数原则:A+得50分,A得30分,其余不得分。
2、根据考生志愿和最终成绩,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的录取。理科考生高考成绩位于全省位次前300名,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受招生计划限制,其他考生录取专业不受影响。
3、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前完成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江苏省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物理或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科目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
7.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测试的考生每生收取60元人民币。如果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东南大学将作相应的调整。
8.其他
1、东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5-52090126。
2、考生及中学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东南大学将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东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东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东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江苏省2017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9.重要日程
2017年5月5日-5月15日,综合评价录取报名。
2017年5月17日,报名材料签收截止。
2017年5月24日,公布初审结果并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7年5月24日至29日,考生确认考试。
2017年6月11日,学科能力测试。
2017年6月14日左右,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以测试公告为准)。
2017年6月22日,公布测试结果并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10.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b.se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
电话:4006910286
传真:025-5209027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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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华东师范大学20xx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导语: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华东师范大学2017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欢迎阅读。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上海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招生专业组情况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5月13日17:00,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后并在线提交申请表。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综合信息等。个人陈述限1000字内,内容包含自我评价、展示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理由、未来生涯发展规划等。考生须上传完整申请表至报名平台,上传申请表请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2、学校初审
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17年5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考生参加高考。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高校初审合格名单,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名单。面试资格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学校将组织对入围面试资格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布。不参加学校面试考核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办法
学校最终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学校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600÷660(折算为满分600)+学校考核成绩(满分30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依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预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高考总成绩、语文单科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10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进行折算,按每门合格给10分计算,对不合格或无成绩的科目按0分计。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学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成绩单。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正式投档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参与后续录取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学校在初审和考核期间,将按照《华东师范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要求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学校评审的参考。
3、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其他合适专业。
六、监督保障
1、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简章、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咨询联系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八、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