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的地方和单位职数管理比较混乱、底数不清等问题,全面摸清底数、明晰底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三超两乱的自查报告范文,内容如下:
【三超两乱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乌审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科技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综合情况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科技局高度重视,成立以局长武玉山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了《实施方案》精神。会后,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和本单位“三定”规定方案、《机构编制管理证》、工资表、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等,对单位机构编制、人员、领导职数、编外用人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在单位公示栏内将自查情况进行了公示。
二、机构编制与人员情况
一机构情况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政办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科技局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农村牧区与社会发展股、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股、知识产权股四个机构。经自查,我局现内设机构数量完全符合规定要求,无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无擅自增设、变更机构等情况,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机构运行良好。
二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政办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科技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机关后勤工作人员编制1名。经自查,我局现有行政人员10名、工勤人员2名、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科技特派员)17名,行政超编制4名、工勤超编制1名、事业超编制17名。
三领导职数情况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政办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科技局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我局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2名,无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高配领导干部情况。
四在编不在岗或在岗不在编等人岗分离情况
经对照工资表、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等进行自查,我局10名行政人员、2名工勤人员以及17名聘用的科技特派员均在岗工作,没有在编不在岗或在岗不在编等人岗分离情况。
【三超两乱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了严肃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整治突出问题,我县由县纪委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县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永纪发〔20xx〕5号)文件,在全县开展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决定从今年8月至2014年12月,对全县各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三超两乱”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此次专项治理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复核检查、整改验收四个阶段,重点治理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深入治理超编制限额进人问题。重点治理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制员额进人,造成人员超编的问题。
二是深入治理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重点治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和职数管理有关规定,超职数限额选拔配备领导干部的行为;违反中央、省、市严格规范副主任配备等有关规定,突破机构“三定”方案核定的职数限额,超职数配备县委办、政府办副主任的行为;违反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规定超配非领导职务的行为;擅自规定“改非”干部不占职数,自行设置“正副科级干部”等职位,违规搞“先进后出”,变相增加职数的行为;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超机构规格高配领导干部的行为。
三是深入治理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的问题。重点治理违反规定擅自扩大范围在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党政正职分设的行为。
四是深入治理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的问题。重点治理违反规定,擅自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换届年龄要求及其工作部门正职随届任免的提名年龄要求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并作为平时调整干部任职年龄界限的行为;违反规定划定干部任职年龄界限“退线改非”、提前离岗、提前退养等,致使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行为。
五是深入治理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的问题。重点治理违反中央、省、市有关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等方面政策纪律规定进人的行为;以“人才引进”等为名,规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相关规定和程序,变相违规进人的行为;严肃查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进入公务员队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问题。同时,重点治理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干部调离后继续在原单位领取报酬的行为;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退休和死亡不注销,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报酬的行为。
第二篇:三超两乱自查报告范文20xx
导语:开展“三超两乱”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产生新的“三超两乱”问题。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三超两乱自查报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三超两乱自查报告】
超职数配备干部等“三超两乱”现象造成了机构臃肿、财政吃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更严重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种对选人用人规范化、程序化的破坏,也成为了极易滋生腐败的“温床”。彻底根治这一顽疾,需要沿着抛物线的运动轨迹,即使面对偶尔的“回落”,也要确保总的趋势始终向上发展,工作的热情始终高涨,变违规操作的“恶性循环”为按章办事的“良性循环”。要做到这些,“问题”和“时间”是关键。
在横向上找准“问题轴”,才能有的放矢、各个击破。这一点,也是前一阶段整治工作取得可喜成绩的宝贵经验之一。比如,针对职数管理比较混乱、底数不清等问题,全面摸清底数、明晰底账,迈出了“打牢基础”的第一步;针对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淡薄、顶风超配、“打擦边球”等问题,注重制度约束,严格控制增量,走好了“严字当头”的第二步;针对“新人不理旧账”、“拉长战线搞拖延”等问题,建立整改工作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步消化存量,完成了“保质保量”的第三步。未来,我们依旧要以问题为导向,以不怕困难的勇气、迎难而上的担当、破解难题的智慧搬走前进路上的“绊脚石”。
在纵向上把握好“时间轴”,方可有条不紊、稳扎稳打。过去的一年,整治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行百里者半九十”,要完成“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三超两乱’现象得到彻底根治”的目标要求,有两方面必不可少:一方面,要速度更要进度,要严格按照中央明确的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纪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时刻提醒自己任务的紧迫性;另一方面,要速效更要长效,切忌为了完成任务而匆忙赶场,导致整改工作“消化不良”,只有建立起监督执行的长效机制,才能达到“不敢超”、“不能乱”的效果。
【篇二:三超两乱自查报告】
在为我们党大刀阔斧整治“三超两乱”取得如此成绩感到无比振奋的同时,也不禁生出两个疑问:我们党对配备干部、提拔干部、设置机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设置职务名称等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为什么会出现“三超两乱”?为什么“三超两乱”会蔓延至全国成为一个集体违规现象?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但党规党纪没有得到严格落实,恐怕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
放眼世界,现代政党都是有党规党纪的。一个政党,没有党规立规矩正方圆,不成其为政党;没有严明党纪,必然分崩离析。世界上一些著名的大党老党由盛转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规党纪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关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门研究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在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的一次历史性跨越。依法治国必须首先依规从严管党治党,党能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引导全民崇尚法治、遵守法治、捍卫法治。
依规从严管党治党,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没有“严”的标准、“实”的要求,就会出现诸如“三超两乱”这样的“牛栏关猫”现象。建章立制必须着眼务实管用、便于操作。在执行上要突出操作性,既要明确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又要明确能干的怎么干、不能干的干了怎么办,从而使笼统的规定明确化、原则的表述具体化,不给“打擦边球”“搞变通”者以可乘之机。在监督上要增强透明性,通过建立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给制度执行的全过程都装上“摄像头”,使监督的“千里眼”“顺风耳”“耳聪目明”。
依规从严管党治党,必须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制度的全部灵魂和精髓,就在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三超两乱”的出现,就充分说明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仍很突出,规章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沦为摆设。制度治党,核心在治之于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制度约束要到人到事,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对踩“红线”、越“雷池”者严肃处理,使违规必究、违纪必惩成为从严治党新常态。
整治“三超两乱”已为依规从严管党治党留下了鲜明的注脚,只要我们党继续拿出这种不惧破解自身问题的勇气和智慧,依规从严管党治党就一定能够落到实处,就一定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