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有效制约、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款:代理的品种: (规格:);
第二款:代理医院及任务量(见附件)
2.1代理医院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协议要求,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在此家医院的代理资格。若在协议规定以外的医院,乙方认为有条件操作,必须在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确认,并按协议的要求进行操作。
2.2在协议期限内,乙方需完成的任务量为芪骨胶囊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款:结算
3.1甲方根据经销商的流向单的数量确认甲、乙双方协议确定的医院进货数。在经销商的货款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工资、奖金、差旅及各销售费用折合人民币以每盒 元返还给乙方。同时乙方必须提供返利金额全额的各种有效发票进行冲抵。
3.2乙方的开发补贴须连续三个月达到合同的约定量,执行补贴标准(见附件)。
3.3若乙方形成医院大量进货,又没有形成实际上的销售,导致医院库存增大,最后形成滞销退货,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如果由此而引起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款:权利和责任
4.1甲方的权利:
4.1.1甲方拥有对乙方业务开展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乙方协议规定期内不能覆盖的医院,在其不能按计划执行又未提交新的开发计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医院的代理权。
4.1.2乙方连续三个月或累积全年不能完成医院开发及销售指标(见附件),甲方有权调整或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同时保证金将无偿划归甲方;若乙方累积全年销量
低于协议量60%,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保证金将无偿划归甲方。
4.1.3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4.2甲方的责任:
4.2.1协议期内,甲方确保乙方的协议医院是独家代理。
4.2.2甲方所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如有质量问题(不含因为乙方或经销商保管不善所引起的质量问题)有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
4.2.3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销售所需要的各种合法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保证及时供货。
4.3乙方的权利:
4.3.1乙方拥有合同约定范畴内的代理权。
4.3.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下一个协议期的优先代理权。
4.3.3对甲方违反本合同行为,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4.4乙方的责任:
4.4.1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协议期内,必须提供个人真实合法身份证,经验后复印件交甲方留存。
4.4.2乙方须按医院和月份对全年任务量进行细分(附件)。
4.4.3乙方需努力拓展市场并遵守甲方的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协议期内,乙方每月底向甲方提供下月的开发销售计划,若有招标问题,须及时告知甲方,并积极配合。
4.4.4乙方须合法销售,正当竞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有关证件进
行其它与甲方业务无关的业务。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4.5乙方在其代理经销过程中引起的债权、债务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向甲方产品经销单位借款、提货和货款现金转帐。
4.4.6乙方如有在当地媒介发布广告(其主体内容和形式)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4.4.7乙方不得销售其它厂家的同类品种,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的保证金。
4.4.8协议期内,乙方不得从事协议之外医院销售(经甲方同意的除外)。如有发生,则按第五款市场保护规定视为窜货进行处罚。
第五款:市场保护:
5.1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医院独家代理销售权,不得与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发生代理销售关系。
5.2为保护各区域代理方利益,甲方对窜货行为进行严处,同时对被窜货市场亦进行补贴。
5.3窜货申诉:窜货发生后,需以书面报告提供窜入货物的批号、流水号和序号,被窜入商业公司、医院或药店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发票、盖章的流向单或入库证明),公司将以此进行调查。经确认后,按5.2款执行。
5.4处罚与赔偿:若窜货成立,窜货方应在确认之日起的5个 内购回窜入的存货,同时接受协议返利金的2倍金额进行处罚;若出现第二次窜货,将按协议返利金的5倍金额进行处罚;若为恶意窜货或出现第三次窜货,甲方将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同时,窜货方对被窜货方进行赔偿(按被窜货方所执行返利标准)。
5.5甲乙双方共同维护市场,共享市场资源。乙方若退出该市场,须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将市场完整移交给甲方,并经甲方核实后退还乙方的市场风险保证金。
第六款:保证金
6.1为获得协议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范围内的独家经销权,乙方必须在协议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大写:元 )作为经销的市场风险保证金。
6.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如窜货、违反公司价格政策),甲方有权从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乙方的返利中扣除或乙方现金补足,并要求乙方在支付通知单上签字确认(若不确定,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销权);若乙方违反4.1.2条,保证金将无偿划归甲方所有。
6.3若协议期末,乙方完成任务,甲方将保证金移转至下期协议或退还乙方(不再代理)
第七款:其它
7.1如遇到不可预测因素对该产品销售产生较大的影响,双方将对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重新调整。
7.2甲方视本协议期间乙方任务完成情况,按甲方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决定下一个协议期合作事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以友善的态度处理市场及财务善后事宜。
7.3协议期内,双方之间有关产品质量、市场维护、运输破损等所有事宜的处理,均需以书面形式联系。
7.4协议期间,双方之间如有分歧,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厦门市仲裁委员会决定。
7.5该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且保证金到帐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需补充或修改经双方同意签字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期限为20年 月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甲方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身份证)
第二篇:项目介绍协议书
甲 方
姓 名:
公司名称: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公司)
乙 方
姓 名:
公司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 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介绍大理展兴泰安新城安置房项目服务费用,订立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大理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介绍给乙方,从中收取相应的预结算总造价 %的咨询介绍服务费用,暂定金额 万元。
第二条:费用收取方式采用分次收取。乙方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一周内支付甲方 万元(大写: ),其余费用在乙方第一次收取拨款方拨款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支付以拨款金额的 %的咨询介绍服务费。之后乙方每次收取拨款方拨款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支付拨款金额的 %的咨询介绍服务费。每个单位工程结算完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剩下的所有介绍服务费用。
第三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 订介绍协议。
第四条:项目中的水电工程,乙方应交由甲方施工。相关协议双方另行签署。
第五条: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或单方终止合同的,不按时支付相应介绍费
费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合同金额双倍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