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中秋节救助困难职工活动的通知,下面是全文,欢迎大家参考!
各区直工会:
为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区总工会决定开展2016年中秋节期间救助困难职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低保(低于650元)和低保边缘(650-975元)家庭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50%范围内的家庭)。
2、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710元),且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事故等原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或家庭年总收入减掉自负医疗费用部分低于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3、困难农民工。对困难农民工认定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工会组织;三是因子女上学、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需要长期帮扶。
4、劳务派遣困难职工。困难认定标准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劳务关系解除后向新的用工单位移交档案。
二、工作内容
1、各单位工会要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家庭困难原因。各单位工会要通过入户走访,深入到每一户困难职工家庭“三查一访”(查家庭户籍人口、查家庭收入、查家庭致困原因)核实困难职工情况,将入户调查情况填写到附件1最后一栏。要按照工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调查,如本单位职工家属患有大病且有工作单位的,无论在岗与否,均由职工家属所在单位负责申报。
2、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填报《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附件1)、《李沧区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代收据)》(附件2),同时提报:困难职工本人申请;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登录表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以上材料于8月26日前报至区总工会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1、做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是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基础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筹划,各承办部门要向主要领导做专题汇报,统计数据要求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困难职工人数、致困原因,做到情况真实,数字填报准确,档案录入及时完整。
2、要通过摸底调查进一步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全面、准确地掌握职工困难基本情况、利益诉求和思想动态,夯实帮扶工作的信息基础。要充分利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网址:http://care.acftu.org/)实施动态管理,对新增加的困难职工家庭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对往年已录入系统的困难职工档案,要认真核实各项信息变化情况,对仍未脱困的家庭,要继续保留其档案,对已经脱困的家庭,要在系统中及时进行“脱困”处理,对于职工因去世、关系迁出等原因,不再属于本单位帮扶对象的,要及时进行“注销”处理。
3、严格统计标准。困难职工统计涉及各级专项帮扶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摸底建档,区总工会将在帮扶专项资金检查中对档案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附件:1、李沧区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2、李沧区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代收据)
3、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刘文傅正双
联系电话:87610781 邮箱:lcqzgh1@163.com
李沧区总工会
2016年8月9日
第二篇:20xx关于中秋节的活动通知
中秋节即将来临,很多地方都有开展关于中秋节的活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中秋节的活动通知,欢迎大家参考!
关于中秋节的活动通知一:
各区县团委,各团工委,各委、办、局(公司)团委,各直属单位团组织: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进一步提升广大青少年的文明素质,根据中央、省、市相关工作安排,团市委决定,中秋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节”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形式多样的中秋节日主题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中秋节节日内涵,营造“和谐、和睦、团圆、团聚”的浓厚节日氛围,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品质西安集聚正能量。
二、活动时间
2016年9月8日至9月15日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 经典诵读活动。各区县团委及市教育局团委要精心选择古今与中秋有关的名篇佳作,结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题材,在全市中、小学校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中秋节经典诵读、中秋“咏月”诗文朗诵会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在经典诵读中了解中秋节日文化,感受传统文化魅力,增强民族自豪感,增强文化自信,引导他们珍惜亲情、热爱生活。
2.开展以“互助友爱·共度中秋”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全市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以“互助友爱·共度中秋”为主题,以慰问、帮扶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他们营造快乐、温暖的节日氛围。要以中秋佳节为契机,把“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与迎国庆、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结合起来,大力营造“和谐、和睦、团圆、团聚”的节日氛围。
3.开展以“感恩、团圆”为主题的中秋网上寄语活动。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运用团属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网络、微博、微信、短信送祝福话感恩活动。在人人思亲情、家家思团圆的氛围中,写下对亲人朋友的思念与祝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和谐向上的舆论氛围。
四、活动要求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团组织要把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主题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在深化节日主题、突出文化内涵、吸引群众参与、扩大活动影响力上下功夫,精心策划、认真部署。
2.要积极探索创新活动载体。全市各级团组织要积极探索创新中秋节活动的形式和载体,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增强“我们的节日·中秋节”主题活动的群众性、广泛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要把“我们的节日·中秋”活动与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等工作有机结合,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24字,融入“中国梦”主题,不断丰富、拓展节日文化内涵,赋予中秋节时代气息。
3、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各级团组织要重视做好活动图片资料的留存,留存的图片资料应有直观的活动主题、活动单位名称、活动地点等信息,并于9月30日前将活动资料、图片及总结材料报送团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段晓媛
电话:86781312
邮箱:tswxcb2012@163.com
共青团西安市委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关于中秋节的活动通知二: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党工委,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市重点企业党委,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驻济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认知传统、尊重传统、弘扬传统,不断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按照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的工作部署,市文明办决定在中秋节期间继续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主题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契机,通过大力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充分挖掘中秋节的浓厚文化内涵,引导人们感受传统文化魅力,增强爱国主义情感,着力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着力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
1、开展以“学习榜样、关爱楷模”为主题的慰问活动。各单位要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美德少年等各类先进人物为重点,组织机关干部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和现实需求,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学习和宣传各类楷模榜样的优秀事迹,营造学习榜样、争当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2、开展以“诵读经典、共赏美文”为主题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各单位要精心选择与中秋有关的古今经典诗文佳作,结合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组织开展经典诵读活动,通过经典诵读、“咏月”诗会、中秋美文创作征集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及青少年感受传统文化魅力,增强爱国主义情感。济源广播电视台要精心策划并负责承办2016年济源市“我们的节日·中秋”诗会。
3、开展以“互助互爱、共度佳节”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各单位在中秋节前后,要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特困家庭等为重点,开展敬老助残、扶贫帮困等活动,组织志愿者为他们赠送月饼,与他们一起过中秋、吃月饼、赏月亮,传递节日的祝福和问候,使他们在欢乐祥和的氛围中度过中秋佳节。
4、开展以“团圆和谐、文化中秋”为主题的系列文化活动。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中秋民俗文化表演、社区文艺联欢、中秋民俗故事会、中秋诗会、灯谜竞猜活动和书法、绘画比赛等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在活动中了解中华悠久历史、优良传统和节日民俗,弘扬优秀民族文化。
5、开展以“感恩、团圆”为主题的中秋网上寄语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借助短信、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中秋送祝福赠寄语活动,抒发感恩党、感恩祖国、感恩父母、感恩朋友、感恩老师等肺腑之言。向异地生活的家人、朋友传递节日问候,表达期盼团圆的思念之情,在人人思亲情、家家思团圆的氛围中,提升爱我中华、振兴中华的民族责任感。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开展好“我们的节日·中秋”主题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观落细落小落实的重要抓手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及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紧密结合,进一步拓展领域、丰富内容,不断提升活动的思想文化内涵。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座谈讨论等形式,宣传传统节日相关知识,扩大主题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市属新闻媒体要通过专题专栏、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访谈、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大力普及中秋节的节日知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相关新闻报道要统一显示“我们的节日·中秋”标识。
3、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干部职工的审美情趣、接受能力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增强“我们的节日·中秋”主题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积极倡导文明和谐、实用节俭的现代节日理念,在移风易俗中体现人文关怀,在欢乐喜庆中倡导文明新风。
4、树立典型,创新做法。各单位要在组织活动的过程中,提炼亮点,推广经验,确保“我们的节日·中秋”活动丰富多彩,形成声势。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和图片(至少3张主题突出、画面饱满、分辨率高的原创图片)报至市文明办。活动总结报电子邮箱:jyswcnr@163.com,活动信息可报电子邮箱:wmb2228@163.com,格式为:【我们的节日】+单位名称+信息名称,联系电话:6835163。
济源市文明办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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