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本协议内容,以下内容所称为甲方——孙树泽,乙方( )。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达成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房屋座落:
地址:中山区港湾街 号,面积 平方米,经营项目为
二、承包经营期限:
定位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果合同继续承包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必须提前2个月告之甲方,乙方需向甲方交保证金(贰仟元),待合同期满一个月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三、承包金交纳时间:
年经营费定为人民币 ,双方签定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交足经营费用,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有效的合同期内,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时,不得擅自拆除房屋主结构,如确需要装修改造时,在不影响房屋质量的前提下,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承包期内,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若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协议,均属无效,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
六、在承包期内,房屋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所有的水、暖气、电费,以及房屋土地税等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八、在租赁期间,乙方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及规章制度经营,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经营防火、防盗工作方针,健全责任制度,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甲方与乙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单方无故终止合同。同时若乙方违约,甲方可扣保证金。
2、承包经营期内,如果遇到国家规划,需要拆除、拆迁和不可抗拒的政府行为,由此造成的停业、毁坏造成的损失,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只退还剩余天数的房屋租金给乙方。
十、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补充条款,其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注:如果甲方与房东终止合同,乙方同时终止合同,租金按租用时间剩余返回)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第二篇:旅游协议书模板参考
甲方:北海天隆三千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北海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号:L-GX-GJ00023为共同拓展旅游市场,开拓旅游资源,甲乙双方结合各自资源优势,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甲方客户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客户需要向乙方提供旅游客源,乙方负责甲方客户在北海市涠洲岛的地接旅游活动。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本地区域的最新旅游价格信息,以便于甲方为客户安排行程。乙方为甲方提供独立成团的4人(含4人)以上的北海涠洲岛一日游优惠价格(服务及价格标准详见附件《中国最年轻火山岛——涠洲岛一日游》),如不足4人,则由甲方向乙方补足差价。因客观因素造成价格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免造成失误。
3、甲方客户在旅游行程中,自费项目及增加景点产生的费用由客户现付。
4、旅游全程不含餐,如客户需安排团队餐。乙方按以下标准提供餐饮:团队餐不低于20元/人/餐;围餐按10人一桌,最低按200元/桌起,如人数不够,按比例上菜。旅游行程中,产生餐费由客户现付。
5、甲方客户如有需求去斜阳岛或出海打渔等项目,需提前与乙方确认,乙方提供具体行程安排协。此自费项目不含在优惠价格内,亦与乙方无关,所产生的费用由客户与第三方自行结算。
6、特殊团队实行一团一议,如老年团,外宾团。
二、付款方式
1、甲方以月结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2、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费用结算函,甲方收到乙方结算函后于当月15日前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三、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在执行交接过程中,以双方盖章传真方式的确认函为依据,本确认函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与每个团队或散客确认函上约定的服务标准为甲方客户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给甲方。因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控制因素(如遇到台风,海浪,不能开船,导致客人留宿岛上,景区接待能力不足等第三方因素)导致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约定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出团后人数、房间数、景点等确认函数量和项目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则及时进行修正及调整,如产生费用增减或产生失,由甲方弥补给乙方。
4、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乙方必须为甲方客户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及安全责任问题,双方应参照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或【合同法】等法律来执行,依法解决。
5、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旅游旺季,甲方必须付给乙方定金。
四、甲乙双方如不能按以上条款履行协议,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以书面形式相互告知。如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协商不成诉讼管辖地为协议发生地。
五、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补签协议,其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等同。
附件: 《中国最年轻火山岛——涠洲岛一日游》
甲方: 北海天隆三千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北海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中国最年轻火山岛——涠洲岛一日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