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是分为水平资格和使用(或执业)资格的现代人事管理系统中的一类考试。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职业资格证即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辽宁省关于做好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4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fanwen118.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辽宁人事考试网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或在本网站“常见问题”的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页面中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
(四)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五)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盖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老考生(2016年在辽宁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系统即时审核)。
外省转入考生办理转档手续时还需要提交我省资格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局办事大厅办理。
3.新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审核并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fanwen118.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四、考场设置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237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收费标准为65元/科;《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
(二)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专用版》进行管理。
九、建设工程教育网纲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建设工程教育网纲》。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一、其他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及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技术支持电话:024-12333-0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3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6月16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年度防汛工作的通知
今年因为降水量特多,很多地方都有出现了汛情,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防汛工作的通知,欢迎大家参考!
关于做好2016年度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全体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做好我区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我区防洪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全面做好今年防汛工作。
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气候会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出现极端天气的风险较高,各地防指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确保大江大河、大型水库、大中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的安全”的工作目标,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深入研判今年汛期可能出现的严峻形势,把各项工作抓早抓细、抓实抓好,全力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制。
防汛抗旱是社会性很强的公益事业,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各部门、各行业的密切配合,打整体战。各级防指要以大局观念、战略的眼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度。在已经公布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重点水库等重要环节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基础上,加大专项督察力度,并及时对新上岗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预案进行细化、优化、修订,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今年天气形势复杂,各地区要特别加强《城市防洪预案》和《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修订,防止城市内涝的发生。有山洪灾害危害的地区要对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旗县、乡、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进行重点细化。
三、统筹协调,提升防汛抢险综合能力。
各盟市防汛部门要按照当地多年来的工作实际情况,组建以解放军、武警、基干民兵为主的抢险队伍;要在重点险工险段、薄弱地段备足抢险物料,制定出详细的物料、人员、机械统计表以及抢险物资运输计划,做到心中有数,调之能用,用之能胜;坚持24小时值守,一旦发生险情,相关责任人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情况,研究制定抢险方案,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防洪安全。
四、逐级负责,全力做好清障工作。
各级防指要充分认识清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清障力度。对辖区内所有河道、水库、山沟、堤防、蓄滞洪区、险工险段、穿堤涵洞、违章工程、人为设障以及对度汛有影响的任何设施进行彻底自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做到统筹安排,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确保自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自治区防指将于5月初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各地要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五、准确把握,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我区共有水库580座,总库容为108.9亿立方米,大多数水库都有防洪任务,而且多数位于人口密集区上游。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要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强化和落实最严格措施,确保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不垮坝,一般中型和小型水库遇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垮坝,确保水库上下游地区群众生命安全,努力实现防洪减灾和蓄洪兴利的共赢。一是要层层落实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细化责任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二是要利用汛前这段时间,对辖区内水库进行逐一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各项度汛准备。三是要严肃调度纪律,严格执行调度运用方案,绝不允许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四是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会商研判,确保水库安全度汛。五是要完善转移避险预案,做好水库安全宣传,加强预案培训和演练,将转移避险措施落实到县、乡、镇、苏木、到村、到户、到人,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安全转移。六是要加强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沟通协作,提前储备各类防汛抢险物料,强化培训演练和应急物资保障,提高抗洪抢险能力。七是要加强水库巡查,一旦发现险情,相关责任人要及时赶到现场,科学制定抢险方案并迅速调派力量进行抢护。八是要强化非国有水库管理单位和非水利部门管理水库单位的业主责任,各地防指要重点督促并检查非国有水库管理单位和非水利部门管理水库单位对各项预案、责任制、巡查、蓄水、避险方案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突出重点,抓好城市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要切实做好汛期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内涝防御应急体系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洪易涝区、山区和涉水旅游景点、林业作业点、公路和铁路等施工工地、采石场、矿山、尾矿坝等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安全防御工作。各地要认真吸取重大山洪灾害的教训,切实加强防灾避灾知识的宣传,完善落实防洪预案和措施,尤其是要将预警和组织群众转移责任及措施落实到县、乡、村和具体责任人,使普通群众能在第一时间得到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安全转移,切实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区域之间的联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信息沟通协商机制,特别是要及时向部队通报灾情信息,发挥军队、武警官兵和防汛抢险专业队伍防汛抢险救灾作用。
七、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自2010年以来,我区初步建成了以监测预警系统为主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在防汛抗灾特别是在山洪防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防灾减灾效益显著。为确保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持续有效发挥效益,一是要全面开展检测维护。盟市、旗县市区防办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现有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的专项监测维护。对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在案,及时逐一整改到位,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要将监测预警系统作为汛前检查重要内容。二是强化管护经费保障。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非工程措施体系运行维护工作的支持力度,足额安排运行维护管理经费。三是积极做好平台的优化工作。各级防办要根据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及时更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数据库和有关图表,并对临界雨量、临界水位等预警指标进行优化,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调度提供依据。同时,要加强防办内部管理人员操作培训,确保防办工作人员能熟练操作平台。
汛前,自治区防办将对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水情监测站点及预警设施设备运行及使用维护情况;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设施运行使用维护情况;业务人员对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熟悉了解和操作使用情况;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制系落实情况;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订完善情况;宣传、培训、演练组织开展情况等。各地要把水雨情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及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基层防御责任制是否落实作为检查重点。请盟市在旗县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得少于20%。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逐项登记造册,并督促项目承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汛期侧得到、报的出、能预警、快转移。
汛期将至,各地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的防汛工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夺取今年抗洪抢险工作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