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要确权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那么,下面大家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相关的范文吧!
个人民事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
个人民事起诉状范文二
原告: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在被告处加工的全部护栏板。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由此支出的交通费及相关费用共计*****元 。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由被告承揽原告在*****有限公司所采购的一批护栏板的镀锌加工业务,该批护栏板共计***件,净重****吨。*****年*月**日中午,被告负责人******将*****吨的护栏板从******有限公司拉走。当时约定要尽快加工该批护栏板。****年*月**日,被告负责人*****给原告打电话说“你的活干不成了”,并扣留了该批护栏板。经过双方及中间人的多次协商,被告仍然不履行合同并扣留该批货物不予返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原物。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民事个人不当得利起诉状范文
导语: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当得利起诉状,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文书帮!
不当得利起诉状【篇一】
原告名称:乌鲁木齐万瑞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泰河路380号
法定代表人:郭文勇 职务:总经理 电话:18997926869 被告名称:乌苏市人民医院
所在地址:新疆乌苏市健康路79号
法定代表人:马金龙 职务:院长 电话:0992-8531387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壹佰零玖万陆仟伍佰肆拾肆元贰角(1096544.2元)
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利息:壹拾壹万贰仟肆佰贰拾柒元肆角(112427.4元)。(自2010.1.31—20xx.5.31欠款期间的1-3年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3:要求被告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律师费用:陆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肆角叁分。(64379.43元)
4: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9年10月23日与被告签订了医疗设备购销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为了缓解被告当时的资金困难,同时也为了实现长期经济效益的更大化,原告以25万元价格预售给被告一套价值约55万元的医疗设备(英国佳乐等离子内窥镜系统)。做为对原告的补偿,双方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被告同意将本单位划定范围的医用耗材年
使用总量(约500万)的60%委托由原告独家经营和供应,并且未经原告同意,不得从第三方进货,合同约定时间为三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医疗设备(英国佳乐等离子内窥镜系统),并且按照被告的日常定货需求连续地不断向被告供应了医用耗材;但是合作期间被告却没有正常履行合同,不但没有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货款,而且实际提供给原告的耗材量与合同约定的年使用总量的60%更是相距甚远。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并催要货款,被告仅间歇性地支付了少部分货款;合同执行到一年零三个月的时候,被告未与原告协商,又从第三方进货,并擅自终止了合同。由此,被告的行为根本违约在先,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同权益,并且给原告的资金周转造成了很大影响和损失。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壹佰零玖万陆仟伍佰肆拾肆元贰角(1096544.2元),支付原告货款利息:壹拾壹万贰仟肆佰贰拾柒元肆角(112427.4元),支付原告律师费用:陆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肆角叁分(64379.43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乌苏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1 份
起诉人:乌鲁木齐万瑞科技有限公司
20xx-6-4
不当得利起诉状【篇二】
原告:名称:武汉市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区路狮路1号
法定代表人:提莫 职务:武汉市华润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1877102020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登记核准号:420106000168622
经营范围和方式:物业管理专项业务,专托化管理
开户银行:湖北省武汉市工商银行马房山区支行
账号:6224 7554 4257 2525
被告:张三,女,出生于1990年1月1日,汉族
籍贯: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
工作单位: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好多多超市
住址: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区雄楚大道3号华润花园A幢202室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缴纳2010年2月1号至20xx年12月31号物业管理费10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滞纳金,2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0.年2月起,被告张三于2008年2月1日起,成为由武汉市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华润花园A幢202室的户主。原被告双方于当日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张三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但 2010.年2月起,被告张三于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至今,原告武汉市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11年1月4日、20xx年1月日、2013年1月4日多次,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催促被告张三缴纳物业管理费,被告均不予理睬,未尽到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新建住宅管理办法》十四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武汉市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