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书
甲方:姜文成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王玉升 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甲方将个人自建的一处鸡房,位于闫店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花沟南山一处占地面积:90米×17米贰拾伍间,房屋已经倒塌的鸡房,转让给乙方使用并所有。
一、转让期限与时间:自20xx年7月29日始——20xx年12月30日止。
二、转让金额交款形式:转让金为人民币柒万元整。由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乙方立即取得使用甲方鸡房的权利。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转让鸡房一处(90米×17米),并且已倒塌。
(2)甲方将鸡舍内的一切养鸡设备用具,水、电等交归
我乙方使用。
(3)转让期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生产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使用甲方转让的鸡房一处的使用权。其倒塌部分由乙方进行修缮,投入资金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责。
(2)转让期届满,乙方将此转让的鸡房交归给甲方。
(3)转让期届满后,同等价格优先由我乙方承包使用。
(4)转让期内,如涉及国家征用、占用或补偿,地上物归乙方,其他按国家政策执行。
(5)转让期内,甲方不允许干扰乙方正常生产,只有监督乙方的 正常生产。
(6)转让期内,乙方如须建筑,应经土地部门审批后方可。
四、违约责任
甲方在转让期内不允许单方违约,如单方违约,则按标的金额的二至四倍赔偿给乙方,乙方在中途也不允许放弃使用。
五、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双方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六、本转让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中间人,代笔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20xx年7月29日甲乙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为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篇:财产转让协议书
财产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人):王艳,女,32岁,汉族,南昌市人,身份证号:36xxxxxxxxxxxx
乙方(受让人):王星,女,34岁,汉族,南昌市人,个体业主,身份证号:36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精神,为确保实现各自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原南昌市东湖区天鼎喷绘中心门市部、制作部临街商业店铺的使用权转让及其内部所属的全部制作工具和设备所有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座落于本市广场北路23号的门市部商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和北京西路 号(广电旅行社内)的制作部商铺,系甲方拥有占有和使用权的个人承租财产,甲方自愿将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的占有和使用权及门市部、制作部内部财产含喷绘机两台、新旧微机共九台、冷裱机一台、打印机一台、割字机一台、铝合金楼梯两部、
手电钻一台、配套桌椅若干的所有权整体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该款乙方于20xx年1月2日一次性现金交付给甲方。
二、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及其上述内部财产,甲方于20xx年1月1日向乙方交付,转让占有给乙方,待乙方向甲方全部履行完毕支付转让款义务后,该整体转让的财产(含不动产使用权、动产所有权)权利即转移至乙方名下。
三、甲方保证20xx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原南昌市东湖区天鼎喷绘中心的所有债务与乙方无关,如发生此种债务纠纷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保证20xx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有关该喷绘中心的所有债务与甲方无关,此种债务纠纷及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保证采取切实措施为乙方办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使用权转让手续,办理转让手续所需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
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有瑕疵,须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责任范围以能补偿乙方为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为限;如乙方无正当理当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须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责任范围以能补偿甲方为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
七、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保证全面切实履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双方同意交由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处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