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位于 组 楠木树,甲方与乙方对枯死楠木树的所有权一直存在争议, 人民政府作出确权决定后,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处理该楠木树的所有权事宜,至今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为了化解矛盾,友好解决纠纷,和谐构建村民关系,确保枯死楠木树不被腐烂,甲乙丙三方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尊重现状,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商议确定“争议枯死楠木树”由甲方处置,乙丙二方不参与处置楠木树,也不干涉甲方行使处置权。
二、甲方支付乙丙二方共 万元人民币,对 万元乙丙二方内部自行分配。
三、乙丙二方负责办理枯死楠木树砍伐的审批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砍伐楠木树时,乙丙二方应协助甲方砍伐。在砍伐楠木树期间,需协调楠木树周边土地占用的,乙丙二方协助调整,占用他人土地涉及赔付的青苗费等费用与乙丙二方无关。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丙二方将楠木树砍伐的合法手续移交给甲方时,甲方支付乙丙二方 万元,余款 万元待砍伐时支付。如楠木树运输需乙丙二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书时,乙丙二方应 1
及时出具。
五、本协议签订后,枯死楠木树的纠纷终结,任何一方不再就此事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六、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 万元。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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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交通事故赔偿和解协议书
交通事故赔偿和解协议书
甲方:王 聪,男
乙方:吴龙国,男
甲方王聪20xx年7月11日傍晚驾驶奇瑞QQ小型轿车行驶到马跑街处与乙方吴龙国相撞,乙方吴龙国受伤送至凤城市中心医院,经检查无大碍,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出院后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5000元整,订立本协议之日给付。
二、协议签字后,乙方出现任何事宜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本协议确定的赔偿金额系双方自愿商定,双方承诺,永不反悔,共同遵守履行。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划押后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20xx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