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人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已充分了解并熟知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人力资源派遣协议书》内容和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为固定期限合同
协议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在 工作,此工作只针对签订协议本人,不允许非本人代岗,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如工伤等),本人自负。
第三条 乙方待遇:
1. 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用工单位的考勤和计酬办法执行,寒暑假期间
只发生活费(每年发放十个半月工资)。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享受用工单位协议约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待遇,乙方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承担部分,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随省平均工资变化而变化。
3. 乙方工作中的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待遇按用工单位的
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 负责乙方的计生管理
2. 按法律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用工单位拨付的社会保险有关事
宜。
3. 为乙方人员工作调动和求职提供方便。
4. 为乙方建档,办理协议签订、协议解除、工伤等有关手续。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 如实告知甲方与劳动协议相关的基本情况,保证所提供个人有关证
件等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如乙方从事的是特种工作岗位的,乙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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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人员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协议或原有单位允许自谋职业的
证明(外地打工人员需要有“务工卡”和“暂住证”)
3.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体检,费用自理。
4. 认真遵守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5. 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尽职尽责,获取用工单位的满意。
6. 乙方欲终止或解除此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和用工单位,乙方未经甲方和用工单位同意擅自离职,扣除一个月工资。
7.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即时将婚育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8. 乙方须对与甲方签订劳务协议前的个人行为负全责。如因乙方个人
原因,导致甲方或用工单位受到其它第三方的索赔,乙方对此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9. 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乙方应在接到退回通知后7天内到甲
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劳动协议的解除
(一)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此协议:
1.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或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 未经甲方或用工单位允许,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因战争、地震、火灾、重大疾病流行等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的;
6. 因乙方提供假信息和材料、或隐瞒重大疾病史、或隐瞒不适合到用
工单位工作的背景及其他重要情况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效的;
7. 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8. 参加或传播各种邪教的,一经发现,无条件辞退。
因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协议的,甲方不承担违约或经济补偿责任。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提前30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协议。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3.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 鉴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特殊性质,因用工单位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整顿、企业改革、企业改制、分立、合并、解散或其他法定事由等原因退回甲方的,本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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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鉴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的特殊性质,因用工单位发生生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等原因需退回乙方的,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 因乙方原因造成用工单位设备、设施、工具损坏及其他财产损失,乙方应赔偿用工单位损失,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乙方因工伤、亡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甲方或用工单位,甲方按法律规定予以办理工伤、亡认定手续;按有关规定理赔,除此以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因未按生产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而且甲方有权根据损失对乙方进行处理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应承担保守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或泄漏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保障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用工单位的利益和社会声誉。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如乙方结束或终止用工单位的工作,应在当天与甲方办理手续;因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者,也应在当天与甲方取得联系。因未及时办理手续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如果甲方或用工单位向乙方提供专业培训费用,可以与乙方订立协
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服务期跨越本协议期限的,本劳动协议期限自动延续到结束时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中“用工单位”是指与甲方形成劳动派遣合作关系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的条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因自身过错如犯罪、酗酒、打架斗殴或其它违规、违纪行为造成自身、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非因工伤、亡的,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邮编: 住址: 地址: 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 电话:
手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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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淮南市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书
淮南市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潘集区统计局 企 业 类 别: 事业单位 法 定 代 表 人: 葛广举 职务 局长
地 址: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政务新区233房间 乙方(劳动者)姓名: 朱磊 年龄: 23 性别: 男 民族: 汉
户籍所在地: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田集派出所 户口种类: 非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
国籍及护照号码: 中国
现 住 址: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潘集镇潘集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淮南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条款。
本合同期限为 二 年,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8月 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二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统计工作或驾驶员 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 1 -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 15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
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
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 工资具体支付由财务人员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发放。
(二) 工资收入标准不低于淮南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
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单位
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
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
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 八小时 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
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
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
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
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 2 -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 保险参照本单位正式职工 ,给予办理相应保险手续。
(二) 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
(三) 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劳动法办理。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
分配的工种进行操作规程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
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办公用品,并按
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
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
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单位秘密(保守单位秘密具体事项在
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 3 -
第九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单位秘密,给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 4 -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五)至(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
第二款(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 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 - 5 -
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
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
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
违约金按照正常工资10倍的20% 由违约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
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
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 遵守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二、 保守本单位涉密信息,不得外泄。 三、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
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淮
南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
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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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