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委 托 书
委托方:xxxx有限公司
承检方:哈密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新价非字(2000)51号》等标准,xxxxxx委托哈密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检20xx年xx月xx日—xx日接触噪声作业人员在岗职业健康体检,(筛查疑似职业病、筛查职业禁忌症)共计约xx人。
二、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及价格
1、体检项目:接触噪声:内科常规检查、肺功能、纯音听阈测试、心电图、血清ALT、血常规、尿常规等。
2、体检费:接触粉尘每人125元;
三、体检地点:哈密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体检时间:20xx年xx月xx日—xx日 上午:9:00
四、委托方承担的工作内容与责任
1. 体检之前,委托方提供体检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族别、车间、工种、接触的危害因素等)。
2. 受检人员必须带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
3. 受检人员必须空腹,按时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医生指导,维护好体检秩序。
4. 体检费由体检单位支付。
五、承检方承担的工作内容与责任
1. 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进行体检,确保体检质量。
2. 安排引导人员组织现场体检秩序,保证体检有序进行。
3. 职业健康体检一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供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书。
4.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附表:接触噪声作业
第二篇:xxxx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协议
富思特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产 品 经 销 协 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约 定
1.1 甲、乙双方经过相互考察约定,乙方为甲方的合约经销商,经销甲方的产品,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开展合作经营。
1.2 本协议中的“产品”仅限于由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生产“xxxx”牌的产品。
1.3 甲方指定 区域为乙方的业务活动范围。乙方原则上限于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经销活动。如在上述区域外进行经销活动,须经甲方许可,并告知甲方派驻该区域的相关负责人知晓,并严格按甲方备案管理政策执行。
1.4 为更好的向乙方提供前期免费服务和技术支持,首次经销的乙方应交纳经销保证金 万元。
1.5 首次经销的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内累计销售额超过50万元时,保证金可冲抵货款。在本协议期间内,乙方累计销售额未达到50万元时,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留保证金总额的20%,作为样板制作、宣传资料及技术支持等费用。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权利:
2.1.1 在本协议所规定的区域内经销甲方的产品,其合法经营利益受甲方保护。
2.1.2 享受甲方向其提供的相应协议供货价格。
2.1.3 享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服务支持。
2.1.4 在一定的销售比例范围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关宣传材料、样板、样品、
富思特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技术服务等。
2.2 乙方义务:
2.2.1 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
2.2.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标准要求,建立不小于15平方米的品牌展示厅。
2.2.3 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项目报备制度及区域工程经销商管理原则等经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按照项目报备制度在经销区域内的项目调配。
2.2.4 乙方全力推广甲方产品并完成销售指标。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一年内进货额为不低于 万元(小写: )人民币。
2.2.5 保守秘密,乙方所知的甲方相关经营信息包括产品价格、经营政策、客户信息等,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如遇原材料价格变动,甲方有权调整产品价格,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3.1.2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和甲方相关营销管理制度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和处罚。
3.1.3 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危害甲方利益的情形,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2 甲方的义务:
3.2.1 甲方有义务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同时向乙方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3.2.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护其所在区域内的合法利益。
3.2.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包括对乙方应用技术人员的培训。
3.2.4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产品说明书、样板和色卡等宣传资料。
3.2.5 甲方有义务派遣其人员参加乙方举办的介绍甲方产品的会议。
3.2.6 甲方应提供相应条件,协助乙方建立品牌展示厅。
富思特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价格体系
4.1 乙方享受的进货价格(白料)为本协议附件《富思特统一经销价目表》所列的价格。
4.2 彩料加价,本协议配备《彩色产品加价表》作为附件,未列入加价表中的其它类别产品、外来颜色的产品加价,应先经甲方生产部门核价,通知相关服务人员,再由乙方确认后执行。
第五条 货款结算
5.1 乙方下达订单前将全部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同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甲方财务部。
5.2 对每批货款的结算应明确其订单号,以便查核。
5.3 在乙方货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开始安排发货。
第六条 订货、发货和运输
6.1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订单,订单包括定货单位、工程名称、订货产品名称、颜色色号(或随寄色样)、包装规格、数量、协议单价和总价、希望发货和到货日期、收货人、最终送货地址、付款情况说明及其他备注(详见附件《订单》)。每份订单应由乙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6.2 本协议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市丰台区,甲方负责代办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通常情况下,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订货发出。如遇到特殊情况甲方预计不能预期发货,甲方应在乙方订货当日或第二日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约定发货及预计到货日期。
6.3 乙方可在以下收货确认方式中选择其一或多种方式混合使用:
6.3.1 汽车运输的,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后,由乙方在甲方的“送货回单”上签字或盖公章;
6.3.2 乙方在甲方的“送货回单”上加盖收货专用章,乙方应在本协议中提供其收
富思特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货专用章样式 ;
6.3.3 乙方指定收货人为 、 、 ,其中任何一个指定收货人的签字均可被认定为乙方的收货行为。
第七条 产品验收及施工应用质量
7.1 交货质量标准:主产品(面漆)执行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暂无国家标准控制的其它产品,如深色漆、辅助产品(中间漆、封闭底漆)等执行甲方出厂标准。乙方接到货物后应及时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包装进行验收,乙方收到货物后三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外观验收合格。乙方应依据相关产品说明书,妥善保存和使用产品。
7.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施工工艺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应立刻停止施工,并告知甲方,由甲方技术人员给予解决,如确系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立刻调换产品,并赔偿相应的产品及运费损失。
7.3 经甲方确认产品无质量问题而乙方仍有异议时,由乙方向国家级产品检测机购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检报告,未经国家级产品检测机购进行质量检测的,不能认定为甲方产品具有质量瑕疵。甲方产品未能完全满足用户期望要求但完全符合交货质量标准的,将不作为质量赔偿依据,但甲方有义务及时进行工作改进,以最大限度满足顾客需求。
7.4 甲方产品的实际使用量取决于涂层基面实际情况、施工环境及应用方式。乙方应根据现场条件来决定订货量。
7.5 如因承运人的原因而产生破损和短缺所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要求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或在卸货时由承运人签字确认,并及时提供给甲方。甲方委托的承运人由甲方向承运人索赔;乙方委托的承运人由乙方向承运人索赔。
7.6 退货规定。在标准条件下贮存、且仍在保质期内的产品,经甲方技术人员检测合格后,执行以下退货制度:
7.6.1 退货范围
富思特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6.1.1公司所有产品原则上不予退货; 真石漆、花岗石涂料、喷砂漆、弹性质感涂料、理石漆等厚浆型产品;地坪漆系列及为客户特殊定制专用产品,公司一律不受理退货。
7.6.1.2 公司所有产品自生产日期起,超过有效期的均不予以退货。
7.6.1.3 除上述第两条规定以外的白料、浅色产品在甲方允许的前提下有条件退货。
7.6.2 退货验收标准
7.6.2.1 外包装无大损伤,桶盖不得开封。
7.6.2.2 产品未受高温或冻融破坏。
7.6.2.3 工程退货,桶内不得有杂质、掺水、冻冰等不良现象。
7.6.2.4 经检验各项指标合格。
7.6.3 退货手续费收取标准
7.6.3.1 白色漆、底漆、罩面清漆、粉状产品外包装无大损伤,质量完好,退货按成交价的25%收取手续费。
7.6.3.2 大色卡上前四格的色漆属于容易处理的产品,退货按成交价的30%收取手续费,大色卡上第五、六、七格的色漆属于难处理的产品,退货按成交价的60%收取手续费。
7.6.3.3 退货发生的运费由退货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期限和终止
8.1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以自然年底为结束期。首次经销期限可以不满或超过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
8.2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本协议终止:
8.2.1 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与甲方的业务来往中断6个月以上;
8.2.2 乙方在到期日后超期欠款超过3个月以上;
8.2.3 甲、乙双方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情节严重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8.3 如果发生终止事由,任何一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规定的涉及协议终止后义务,
富思特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包含因违约而给本协议另一方带来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规定
9.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附双方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2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北京市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中辉世纪传媒大厦B座3层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