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XXXXX
规划设计合同
(总体规划)
工 程 名 称:
承 包 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设计证书等级: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委 托 方:
签 订 日 期: 二0 0九年 月 日
规 划 设 计 合 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述
1.1 规划名称:
1.2 规划地点:
1.3 规划规模:建设用地约 平方公里,城区人口约 万
1.4 规划类型: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注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以上文件及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若逾期提交上述材料,则工期相应顺延。
注2:文件、资料及电子文件提供份数可为1份。
2.2 负责组织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的评审会议和承担评审费用,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2.3 如有需要负责组织和承担与项目相关的参观考察工作和经费。
2.4 对乙方的现场调查、资料搜集及设计回访工作给予配合。
2.5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规划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负责提供在 实地考察的交通工具。
2.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规划设计要求,按 附件一 拟定的工期进度及规划成果表,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总体规划设计成果。
3.2 乙方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经甲方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若需要调整相关内容,乙方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3.3 乙方对规划设计图纸资料及文件因乙方自身原因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3.4 负责向甲方对本规划设计项目范围内的相关技术交底。
第四条 规划设计成果(见附件一)
第五条 工期和技术要求(见附件一)
5.1 技术要求
5.1.1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广东省、及XXX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为依据。
5.1.2 规划内容、深度必需符合并应满足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技术指标控制,落实所需配套项目。
第六条 收费
6.1 本项目的设计费用按《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2004)或《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年)。
确定的中等城市总体规划的标准收取,包含 部分设计内容:
(1)
(2)
本项目规划设计费为人民币 元整(¥X,XXX.00元)。项目评审费为人民币 元整(¥X,XXX.00元)。
6.2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费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X,XXX.00元)。考虑到甲、乙双方的长期友好合作,本项目设计费优惠为人民币 元整(¥X,XXX.00元)。
6.3 甲方在乙方提交下阶段设计文件工作前,必须按第七条的规定付清上阶段工作的有关费用,乙方在收齐上阶段工作的有关费用后,才提交下阶段的设计文件。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中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尚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首期设计费。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 甲方应按本合同 第七条 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若甲方未及时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万分之贰 的违约金。超过付款期限15天以上时 ,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并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8.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附件一 规定的设计资料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合同总额的 万分之贰 的设计费。
8.4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支付费用。
第九条 附则
9.1 若需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均需以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终止;
9.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约,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之日起 三天内 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一致认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依法中止。合同中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该继续履行合同职责,工期顺延。若合同中止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应就合同有关条款重新协商一致后再继续履行;
9.3 若甲方需要提前完成规划设计工作,甲方需另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
9.4 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图纸和文件份数,或需增加新规划设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增加部分的费用,具体数额按实际发生量结算支付。
9.5 因甲方责任造成规划设计工作的调整、修改、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支付增加部分设计费用,具体费用参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9.6 任何一方若需对本合同另作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8 本合同一式 6 份,甲、乙双方各执 3 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 其他特别约定
无
(此页无正文,仅供签署)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地 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字日期:20##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年 月 日
附件一: 总体规划成果内容及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