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项 目 名 称:cs县ad健康产业园总体规划
项目地点:山东省cs县
合同编号: 20##-06-02
委托方:
承担方:bbcd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年8月09日
委托方:
承担方:bbcd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方委托承担方承担cs县ad健康产业园总体规划,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条例》。
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 规划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
1. 项目名称:cs县ad健康产业园总体规划
2. 项目阶段:园区城市总体规划。
3. 规划范围:东至京沪高速,西至泉重路,南至206国道,北至后杨官庄。面积约8.9平方公里。
第三条 委托方应向承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承担方应向委托方交付的规划资料及成果文件:
1. 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如下:
1) 分析园区基本情况,确定园区发展条件。
2) 确定规划区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3) 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 确定规划区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现状建成区,提出建设控制标准。
5)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6) 研究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 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
8) 确定提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及布局。
9) 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园区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交叉口形式,以及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10) 确定绿地系统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保护范围。
11) 确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原则。
12) 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3) 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4) 确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建设的目标,提出建设要求。
15) 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6) 提出低碳节能减排要求和措施。
17) 确定规划区技术经济指标,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2. 成果文件
cs县ad健康产业园总体规划全套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两部分。
说明:①本规划成果深度达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要求,
承担方向委托方交付彩色图板1套、规划文件6套。
②若委托方需增加规划文件数量,由委托方支付工本费用。
③各阶段汇报及提交规划文件时间以双方协商时间为准。
第五条 项目进度及费用支付办法:
1. 项目收费:
按4万元/平方公里计费,总计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注:最终规划设计费用按实际规划面积计算。
2.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注:如非承担方技术原因而导致成果修改,委托方应按承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担方增付规划设计费。
乙方收到首笔费用后开始工作。
费用结清后提交电子版成果文件。
3. 项目进度:
l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半个月,收集分析基础资料。
l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第二个月末,第一轮总规方案汇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全部参加,以减少方案反复。
l 第三阶段:拿到会议纪要后一个月内,修改方案并进行第二轮汇报;第二轮汇报后半个月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善并交付设计成果。
第六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委托方与承担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第七条 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承担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如需增加额外的设计内容,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按合同完成的规划设计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四条所列要求,由委托方验收,并出具项目评审验收意见;最终规划成果提交后30日内不组织验收,视为已验收。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 委托方责任:
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承担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担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规划文件成果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2 委托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担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承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担方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承担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用。
1.3 委托方要求承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承担方能够做到,委托方应根据承担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承担方支付赶工费。
1.4 委托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1.5 委托方对设计成果拥有使用权。
1.6委托方有义务保护承担方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委托方对承担方交付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方应负法律责任,承担方有权向委托方提出索赔。
2. 承担方责任:
2.1 承担方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委托方提出的规划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2承担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2.3 承担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2.4 承担方应保护委托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该设计成果以及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承担方索赔。
第九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技术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委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支付一天,按逾期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承担方计划顺延,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经费,委托方除补交经费及滞纳金外,同时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承担方有权解除合同。
2.违反本合同第一、二、四条约定,承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已付金额的10%。承担方违约致使项目失败,退赔给委托方已支付金额的100%。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违约方应支付合理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额。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申请法院裁判。
第十一条 其它
1. 委托方要求承担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 委托方委托承担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 本合同一式 6 份,委托人3份,承担方 3 份。
6.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其它约定事项:无。
委托方名称: 承担方名称:
bbcd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二篇:概念性规划设计合同范本
[2011] ZS.B07
编号:
概念性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1
概念性规划设计合同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规划设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概述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点: 。
3、项目规模: 。
4、设计范围: 。
第二条 设计资质、工期和技术要求
1、乙方必须具有符合合同设计要求的专业资质。
2、签订本合同及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在 日内向甲方提交第一轮概念方案,甲方将审查意见反馈给乙方后,乙方在 日内向甲方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核。
3、技术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等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
(2) 应满足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技术指标控制,落实所需配套项目。
(3) 。
2
第三条 验收标准
1、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成果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视为完成交付并作为本
合同付款的依据。
2、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
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及文件:
(1)规划设计委托书。
(2)规划设计要求。
(3)规划用地红线图和地形资料。
(4)
(5)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并依照城市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按本合同约的
工期,提交设计成果。成果内容如下:
1、项目策划及概念性规划方案规划文本、说明书(一式 份,色彩 ,
大小 )。
2、相关图纸(采用 文件绘制,一式 份,色彩 )
●项目概念性规划总平面图
(1)区位分析图
(2)规划总平面图
(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4)规划概念分析图
(5)空间结构形态分析图
(6)交通道路系统分析图
(7)绿化系统分析图
3
(8)分期建设动态分析图
(9)主要节点设计意向图
(10)部分建筑单体设计意向图
(11)总体空间设计意向效果图
(12)总体景观设计意向效果图
其中(13)-(15)仅适用于山地设计:
(13)坡度利用分析图
(14)用地剖面分析图
(15)工作模型(1:1000)
其他:
3、电子文件:
●规划成果电子文件
(1)多媒体演示文件,Powerpoint格式一份
(2)设计说明及图纸电子文件(dwg.,jpg.)一份
其他:
第六条 设计费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含税价包干总设计费为人民币______ 元(大写: )。
2、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3、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全部设计成果样稿并经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全部设计费的40%,即人民币 元(大写: )。
4、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最终设计成果及资料并经甲方审查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40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5、乙方在甲方支付以上款项的前须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等额#5@p,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扣除税金后支付。
4
6、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
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第七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约定时限15天,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顺延交
付设计成果的时间。
2、按本规划合同规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
料作较大修改,要求乙方作较大返工时,乙方在接通知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返工
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因乙方提
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
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甲方不能接受时, 甲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甲方可以按经其确认的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
4、若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前交付设计成果并经甲方确认的,甲方应根据提
前的天数每天按设计费总额的_‰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其他约定:
(二)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条件,进行规划方案的设计、修改、深化以及调整
工作。每一阶段的工作成果由甲方签证认可。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及有关资料。
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
进行设计,并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成果。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免费
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如此造成延误工期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对资料不足部分乙方要及时完
成收集和调查等项工作。
5、其他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5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 ‰的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经其确认的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因乙方不具备符合合同目的的相关资质或隐瞒相关资质情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五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甲方,并按设计费总额的20%计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须据实予以赔偿。
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对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如此造成逾期履行义务的,按本条第5款的约定执行。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甲方其他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7、甲方对乙方工作和提交的成果认为需要整改,乙方超过两次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返还全部已付款。
8、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提交设计成果的,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工作量办理结算。
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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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不得侵犯甲方提供的设计原始资料及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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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本合同和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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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通讯地址为: ;乙方通
讯地址为: 。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下提交的住所地
址、通讯地址及其他登记文件等的合法有效性;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如因提交的资料不实或相关资料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通知送达不到的
后果,其风险责任自行承担。一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另一方通讯地址寄出的函件在
寄出后五天即视为送达对方。
5、其它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附件(共___件):
附件一:廉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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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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