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土地开发项目
项目地点: **县**镇
甲 方: **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乙 方: ****公司
签订日期: 200*年 **月 ** 日
甲方: **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乙方: ***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规划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法规和规章,土地整理专业规范。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规划设计,
3、预算书。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设计费用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设计费用按项目下达预算中工程施工费的0.5%支付,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按项目下达预算中工程施工费的2.64%支付。具体数额按省中心实际下达金额为准。
2、支付方式:在省厅下拨资金后一周内支付。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时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项目设计变更按省中心及*国土资办发[2008]54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6.1.3 甲方应为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的便利条件。
6.1.4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付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国家设计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3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修改。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及时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6.2.4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甲方已付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和违约金。
7.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7.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付的设计费并支付违约金。
7.6 本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额为本合同设计费用总额的10%。
第八条 其他
8.1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所做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本合同予以认可。
8.2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即时协商解决。
8.3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8.4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8.5 本合同若签订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6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在项目竣工后自动终止。
8.7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名称:**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名称:**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附乙方账号资料:
账户名称:***公司
账号:***
开户行:**支行
联系电话:
第二篇:土地整理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条 文 说 明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规划
3.3.1.3 水利工程项目规划主要包括排灌工程系统规划、喷滴灌工程规划、竖井工程规划和排灌电气工程规划四部分。
A)排灌工程系统规划
1)骨干沟渠是指干、支级灌排沟渠。
─灌溉干渠尽可能布置在灌区的最高地段,其他各级主要渠道应沿地形较高地段布置,以便控制最大的自流灌溉面积。排水干沟应布置在地形最低的地段,或利用天然的沟道,以便承泄上一级沟道来水时,不发生壅水现象,并能自流泄入承泄区。但运用这一原则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地形条件有时必须放弃高地的高地的自流灌溉面积而改为提水灌溉,或是适当提高排水沟的位置,局部低地咳采用机电抽排。
─渠系布置要求总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最小,并且工程安全可靠。例如当渠线遇到沟谷时,可采用绕行与直穿两种方式。绕行即渠道沿等高线随弯就弯;直穿就是做填方渠道或虹吸管、渡槽等建筑物横过沟谷。采用何种措施,要从各方案的工程量、水头和水量损失等方面进行比较确定。
─为了减少渠道输水损失,防止渠道坍塌,保证工程安全,选择渠线时,还要充分注意渠道沿线的地质情况,尽量避免通过风化岩层和节理发育的破碎带一以及透水性较强的地带。
─为了防止渠道由于超过允许最高水位而酿成决堤事故,保证渠道和渠系建筑物的安全,灌溉渠系上必须修建泄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一般修在容易发生事故和需要特别加以保护的关键渠段,如渠首闸下游、引水渠末端、有大量坡地径流汇入渠段的下端以及渡槽、倒虹吸、大填方渠段等重要工程的上游。具体位置最好设在能够利用天然河沟洼谷作为泄水道的地方,以减少开挖泄水道的工程量。
─对于灌溉渠系,上级渠道的布置应为下级渠道创造条件较好的分水点位置,应注意利用灌区内原有的小型排灌系统和水井以及塘堰、水库和抽水站,组
成井渠结合,蓄、引、提结合的灌溉系统。
─对于排水沟道,则下级沟道的规划布置应为上级沟道创造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发生壅水。特别要选好承泄区,使之满足以下要求:①在设计情况下,承泄区的水位不应使排水系统造成壅水或淹没现象;②承泄区的输水能力或容量应能及时排泄或容纳由排水区排出的全部水量;③在汛期,承泄区的洪水位若对排水地区产生壅水,引起淹没,则其淹没历时不应超过设计中所规定的时间。对于排水沟出口与承泄区之间连接段的布置,要考虑水流及泥沙条件。一般要求干沟与承泄区连接处的交角,最好成45°~60°。干沟出口处,承泄区应具有稳定和平顺的岸边,以防止河道演变后对排水不利。另外,因河道凸岸泥沙容易淤积,所以出口不宜选择在河道弯曲的凸岸。
2)田间排灌沟渠布置因地貌类型不同而有很大差异。
─平原地区的排灌沟渠可根据其相对位置和不同作用,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布置形式:①灌排相邻布置。浇灌渠道与排水沟相邻布置,单向灌溉,单向排水。这种形式适用于地形有单一坡向,灌排方向一致的地区。②灌排相间布置。渠道向两侧灌水,排水沟承泄两侧的排水。这种布置形式适用于地形平坦或有一定波浪状、起伏不大的地形,灌渠布置在高处,排水沟布置在低处。③灌排兼用布置。排灌合渠的布置形式,只有在地势较高、地面有相当坡度的地区或地下水位较低的平原地区才适用,因为在这种条件下,不需要控制地下水位,灌排矛盾小。 ─丘陵山区的农田,按其地形部位不同,可分为岗、土旁、冲、畈四种类型。岗田是位于岗岭上的田块;土旁田为山冲两侧的坡上梯田;冲田在两岗之间地势最低处;畈田在冲沟下游和河流两岸。①平缓岗地,以岭定向,岗顶分水;山田之间要沿等高线开挖截水沟,使山水归槽不满田,达到山田分开,促使实现岭顶平原化。灌溉干渠一般沿岗岭脊线布置,或沿骨干道路布置,斗渠垂直等高线。排水沟道则布置在岗、土旁之间,将田块按地形高低分片平整,形成梯田。②土旁田的田间渠系布置以解决灌溉为主,适当考虑排水防渍要求。农渠沿等高线布置,毛渠垂直于等高线,沿梯田短边布置,在上、下层梯田间的分界处,灌溉渠道用跌水衔接,消能防冲。每层梯田里坎设置导渗沟,以降低梯田地下水位。农渠水进入毛渠后向两边田间灌水,毛渠可以灌排两用。在土旁、冲分界处(土旁脚)开挖排水沟,使排水时田面水经导渗沟进入灌排两用毛渠再进入土旁脚排水沟。③冲田的渠道布置形式视冲洼的宽窄而定。当冲垅的宽度小于100M时,可在山坡来水面积较大的一侧布置。
3)地下排灌系统规划布设区应具备良好的地面排涝系统和灌溉系统与其配套,以保证排水暗管出流通畅。
地下排水系统应与田间灌排明渠网相适应,必要时可对已有的田间灌排渠沟系进行局部调整或改进,以有利于管理运用。在规划布置地下渠道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①根据灌区地形、水源等情况,取水建筑物(如抽水站、引水涵洞)最好设置在灌区地势高的一边的适中部位,以缩短渠线和降低各分水井的高度,达到节约材料的目的。②渠线平直,避免水平弯道和垂直起伏。弯道会增加管长和连接难度,同时水流阻力大;垂直起伏除了存在上述缺陷外,还会于管道弓起
处形成汽泡,显著缩小过水断面,产生对地下渠道非常有害的影响。③地下渠道系统的布置应适合机耕和农业技术的要求。根据实践经验,以地下渠道灌溉的旱地作物区,农渠采用双向控制灌溉,布置成农渠间距200~300M,农渠长度为400~600M。④渠线布置应做到路渠合一,即地面是道路,地下是暗渠。地下渠道的平面布置,一般有两种形式:其一是两边分水式,适用于没有明显坡度的平坦地区,主管道可以布置在灌区中间,在主干管道上每隔一定距离(60~200M左右)建筑一个配水井,在配水井两边布置分支管道。在分支管道上再每隔一定距离修建一个用水井和放水井。其二是一边分水式,适用于一定坡度的地段。主干管道沿高地一边布置,并向一侧布置分支管道。
4)排灌系统的其他工程规划。
─农田水利工程必须全面配套,才能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灌溉渠系上若缺乏配套工程设施,就不能按需要控制水位,分配流量,这不但浪费水量,而且影响有效灌溉面积和工程效益。因此,必须按本条所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水库、抽水站以及其他水工建筑物等工程的规划。
─小型水库主要由蓄水坝、溢洪道、放水涵管三部分组成。蓄水坝的作用是拦断水流,抬高水位,积蓄水量。溢洪道的作用是当水库水位超过控制蓄水位时,宣泄洪水,防止洪水从坝顶漫溢,引起溃坝事故。放水涵管的作用是把水库中的水引出,供灌溉、发电等使用。①小型水库的选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选择谷口狭窄、谷内宽广,坝址附近有利于布置溢洪道和放水涵管的地形;要有足够的集水面积(指水库坝址以上的流域范围);地质条件好,有不透水或透水性很小的坚实地基;水库应靠近灌区;坝址附近有适用的土料及沙石材料。②小型水库规划必须确定库容,包括有效库容(在放水涵管以上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库容,供农田灌溉、人畜用水、发电等用)和死库容(放水涵管进口底槛高程以下无法自流放出的库容,相应水位为死水位,其确定主要应能满足下游农田自流灌溉所要求的引水位高程)。③确定蓄水坝、溢洪道、放水涵管等建筑物的位置,选择其建筑形式并估算工程量。
─抽水站是由机电抽水设备及一系列水工建筑物组成,又叫泵站。其作用是将低处的水抽送到高处,可用于农田的灌溉和排涝(渍)。在以下几种情况可建立泵站进行排灌:以地下水、水库、湖泊为灌溉水源,以及洼地涝水不能自行排除时;引河水灌溉,采用自流方式不可能或不经济时;需要机电抽水自流引水相互补充时;采用机压喷灌时;翻越分水岭的跨流域引水时。①确定抽水站的站址应注意以下几点:灌溉站应设在灌区地形较高的地段,既方便输水入田,又可扩大灌溉面积;机房尽量设在较好的地基上,避免建在流沙或淤泥层里,以减少地基处理和加固的费用;站址应设在交通方便,靠近电源和居民点的地段,节省输电耗费和提高对动力资源的综合利用。②抽水站的设计流量,与抽水站的抽水目的有关,通常多按灌溉与排涝分别计算:灌溉抽水站的设计流量,与灌溉面积和用水量有关;排涝泵站设计流量与降雨量、河网调蓄能力、作物布局等有关。灌排结合泵站则分别计算出灌排流量,采用其中大者作为泵站设计流量。③抽水站的扬程通常指总扬程,又叫水头。总扬程是由进水池水面到出水池水面的高差(净扬程)再加上水流通过管道的水头损失(损失扬程)。灌溉与排水的要求不同,计算设计的方法也不一样,但都从分析出水池与进水池水为来确定。④选择机组
就是选择水泵和动力机,水泵选择一般根据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来确定水泵型号和需要台数,然后再校核扬程,检验电动机是否超载和是泵是否有汽蚀问题;动力机要根据水泵所要求的配套动力功率选择,所需动力机的功率,应和水泵轴功率相配合,但应比水泵轴功率大(具体可参照《机电排灌设计手册》,水利水电出版社,19xx年1月)。
B)喷滴灌工程规划
1)喷灌系统类型的选择如下:在蔬菜区及经济作物区,以及地形复杂、坡度较陡或利用自然水头喷灌的小区,可采用固定或半固定管道式喷灌系统;在地形复杂、地块零碎或有障碍物地区,可采用轻小型定喷机组式或绞盘牵引式喷灌系统;对于在平原、草原、牧场及缓坡地区的较大地块,可采用大型喷灌机组,如自走式喷灌系统。
滴灌系统按毛管是否移动,可分为固定式(多用于果树滴灌)和移动式(多用于大田作物滴灌);按滴灌系统的加压方式,可分为自压式(适用于有自然水头可利用的丘陵山区)和机压式。
2)喷灌系统的管道布置应尽量使水源位于喷灌系统中心。干管沿主坡方向布置,尽量通过地块中间;支管与主风向或干管垂直,与等高线及耕作方向平行。对于定喷机组式喷灌系统的输水明(暗)渠,要顺风布置,逆风行走;对单移自走式喷灌系统的输水明渠,应与等高线及地块长边平行,尽量与排水沟结合。地块宽度应与支管长度相等或成整数倍。
滴灌系统的管道在丘陵山区一般沿山脊或较高处布设,支管垂直等高线或依地形条件沿山脊布置,毛管垂直支管,并与等高线平行;在平原地区一般根据地块的形状布设干、支管,将支管与毛管布置成“丰”字形,毛管在支管两侧成对称布置,特殊地块也可单向布置。
C)竖井工程规划
1)地下水资源的估算及地下水资源补给量的计算可参照《实用水利技术手册》(水利水电出版社,19xx年1月)。
2)竖井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①在地下水水力坡度较陡的地区,应沿等水位线交错布井;在地下水水力坡度平缓的地区,应按梅花形或方格形布井。②地下水量丰富的地区,可集中布井;地下水量较贫乏的地区,可分散布井。③地面坡度较陡或起伏不平的地区,井位应布设在高处;地面坡度较平缓的地区,井位宜居中布置。④沿河地带,可平行河流布井;湖塘地带,可沿湖塘周边布井。⑤应与灌排渠沟或管道系统、道路、林带、输电线路的布置相协调。井型应根据含水层分布情况及凿井机具、施工条件等优先选用管井、筒井或筒管井。含水层埋藏浅、厚度薄的黄土含水层地区,还可选用辐射井。确定井数的方法有单井控制面积法(适用于需水量小于或等于允许开采量的情况)和允许开采模数法(适用于需水量大于允许开采量,即需要按允许开采模数进行地下水开采的情况)
D)排灌站是根据排灌站设备容量或排灌流量及扬程计算,在井灌区由井数及设备容量计算负荷量。输、配电和低压线路布设,要与排灌、道路等工程物相结合,按机电井布局选定电力线路路径;设计中,要进行输配电线路输送容量、供电半径和导线截面选择计算,其标准要满足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规程,保证电能质量和安全;确定配电变压器。
3.3.1.4 道路规划
农村道路规划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道路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适应,尤其要充分考虑地区土地利用规划远景发展要求。2尽量缩短道路修筑长度、节省投资及节约用地。3各级道路要做好衔接设计,统一协调规划,使各级道路形成系统网络。
农村道路与沟渠结合布局常见的形式有“沟-渠-路”、“路-沟-渠”和“沟-路-渠”三种。“沟-渠-路”是将道路布置在田块上端,仅次于灌溉的一侧,这对农机下田耕作有利,且有拓宽余地,可兼作管理道路,但道路跨过下级渠道需修建桥梁,路面起伏较大。“路-沟-渠”是道路布置在田块下端,仅次于排水沟一侧,路面较平坦,便于农机下田和运输,但与下级排水沟相交需修建桥梁等交叉建筑物,如孔径不足,影响排水,且雨季田块和道路易积水或受淹。“沟-路-渠”是将道路布置在灌水田块下端,介于渠道和排水沟之间,便于渠沟维修管理,但农机下田必须跨越渠沟,需修建较多的桥梁,且今后拓宽道路也有困难。以上三种结合形式,究竟采用哪一种为好,应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确定。
3.3.1.5 田块规划
A)耕作田块(或方田、条田或田区)是末级固定田间工程设施所围成的地块,是田间作业、轮作和工程建设的基本单元。它的规模、长度、宽度、方向、形状等要素规划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田间灌排渠系、护田林带、田间道路等作用的发挥以及机耕的效率和田间管理的方便与否。
B)田块的长边方向,一般是耕作方向,也是末及固定渠道等田间工程设施的布置方向。田块方向的设计可按照以下条件进行:1要为作物生长发育创造良好的光照条件,一般认为南北行种植作物较好。2要有利于机械作业、灌溉排水和水土保持,因此坡耕地一般应横坡(即沿着等高线)配置田块。3要有利于排水和防风,因此在盐碱地灌区,为了降低地下水位,设计田块方向时,应注意使末级固定排水沟能垂直于地下水的流向,以利截排地下水。4注意田块方向与居民点的相互位置,一般要尽量使田块与居民点的距离最短,以便缩短往返田间时间消耗。
C)田块长度要有利于提高机械作业效率和合理地组织田间生产,有利于组织灌水和平整土地。如为了提高拖拉机组的工作效率,要求耕作田块具有一定的长度,田块愈长,则拖拉机在地头空行转弯的次数相对愈少,效率提高,耗油量少,机件磨损也随之减少。其次要考虑灌溉的要求,要根据末级固定渠道要求的适宜长度及控制的面积来确定田块的长度。如农渠愈长,流量必须相应加大,才能提高田间灌水利用系数,而流量加大,就要扩大渠道断面,改变渠道级别,渠
线过长,既增加渗漏损失,也不便于输水,所以不能过长,据试验,一般在400600M左右。田块的长度可在500800或更长一些,在平原地区田块可长些,而丘陵地区要短些;在旱作地区可长些,而在灌区则短些。
D)①在平原地区机械化水平较高条件下,田块的宽度要便于机组顺利作业,在划分作业小区进行耕作时,田块宽度最好为作业小区整数,由于各种机组的工作幅宽不同,所以在具体确定田块宽度时,可以参照当地使用量最大的机组的工作幅宽的整数倍来定。灌区田块的宽度即末级固定渠道的间距,据试验以200M为宜,最大不超过300M。②在需排水的地区,既要排地表水,又要降低地下水位的情况下,田块宽度要结合排水沟的有效间距来确定,以保证将地下水位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排水沟间距可采用200M左右,因此灌溉排水要求为100~300M。③风害地区要考虑护田林带的间距,主林带沿田块布置,其间距即为田块的宽度,一般为200~300M。
E)为了给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创造良好条件,田块的外形要求规整,尽量做到:①田块最好是长方形、方形,其次是直角梯形、平行四边形;②田块的两个长边要呈平行直线;③不能把梯形和平行四边形田块的短边设计得过斜;④不能把田块设计成不规整的三角形和多边形。在不规则外形的地段上划分耕作地块时,要力求外形规整。在自然边界(河流、沟谷、山坡等地)较多的地区,最好把自然边界设计成地块的短边,采用自然边界的实际曲线,这样既不影响机械作业又不浪费土地。耕作地块的边界应结合现有的沟、渠、路、林及其他自然界线,不能机械划分。
F)除本条规定外,在规划田块时,要求耕作田块内土壤基本一致,坡向和坡位也一致,这样才能使同一田块内土壤耕性和土壤肥力一致,从而使作物生长整齐一致,便于同时进行作业和采用相同的耕作方法,并获得较稳定的产量。 G)耕作田块内部规划
1)稻田一般采用淹灌法灌溉,在水稻生长其间,田间要保持一定水层。这种灌溉方法要求田面水平,因此,必须将每一田块进一步规划成面积较小的格田,其水田格田田面高差应在3CM以内,旱地格田坡度应限在1:500以内。格田的面积和长宽应根据规划地区的地形条件、机械化水平和便于操作管理等要求而定。实践经验证明,格田规模过大,会给水田插秧前的整地工作造成困难,也不易达到质量要求,对插秧时稻秧的运送、施肥等田间管理工作也不方便;格田规模过小,一方面田埂占地多,降低土地利用率,另一方面也影响作业效率。
2)在滨海滩涂区挖沟垒田要注意满足排水除盐的要求:不但要能排除地表水,还要能排除地下水,使耕层盐分降低到不危害作物生长的程度;同时对高矿化的地下水,也能排除与淡化;田块力求规整,长宽度要恰当,排水流畅。长度要完全按照排沟系统的布置要求来确定,取决于上一级排水沟的间距的大小,保持在60~120M为宜;宽度则依末级固定排水沟的间距而定,一般在20~40M为宜。
3.3.1.7 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规划
A)治坡工程规划
1)对坡耕地土层厚度,当地劳力充裕的地区,尽可能一次修成水平梯田;在坡耕地土层较薄,或当地劳力较少的地区,可以先修坡式梯田,经逐年向下方翻耕,减缓田面坡度,逐步变成水平梯田;在地多人少、劳力缺乏,同时年降雨量较少、耕地坡度在15°~20°地方,可以采用复式梯田,平台部分种庄稼,斜坡部分种牧草。
2)鱼鳞坑与水簸箕工程主要配置在坡地上部,大于25°的坡地上。
3)截流沟主要是截拦径流,规划时,按等高线布置,沟距应保持最大暴雨径流不冲为标准;配置数量要根据集水面积、植被覆盖、坡度及水量大小确定。蓄水池的作用主要是拦截山洪、减缓流速和截水灌田,一般配置在高于农田的局部洼地,并利用自流灌田的位置,根据来水量设计水池大小与规模。水窖是解决黄土高原缺水地区蓄水措施,要设置在有来水条件,土层坚实,利于灌田的位置。
B)沟头防护工程必须在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中,与谷坊、淤池坝等沟壑治理措施互相配合,以收到共同控制沟壑发展的效果。
1)修建沟头防护工程的重点位置是:当沟头上有坡面天然集流槽,暴雨中坡面径流由此集中泄入沟头、引入沟头剧烈前进的地方。其主要任务为:制止坡面暴雨径流由沟头进入沟道或使之有控制地进入沟道,从而制止沟头前进,保护地面不被沟壑切割破坏。
2)谷坊工程主要修建在沟底比降较大(5%~10%或更大)、沟底下切剧烈发展的沟段。其主要任务是巩固并抬高沟床,制止沟底下切,同时,也稳定沟坡、制止沟岸扩张。谷坊工程的防御标准为10~20年一遇3~6H最大暴雨;根据各地降雨情况,分别采用当地最易产生严重水土流失的短历时、高强度暴雨。
3)淤地坝规划应以完整的小流域为单元,从支沟到主沟,从上游到下游,根据不同沟段的地形和比降,全面系统的布设大、中、小型淤地坝,同时在适当位置,布设小水库和治沟骨干工程。
C)治滩工程难度较大,应采取综合措施,修筑堤防,开挖河网,配套小型机埠、桥、涵、闸,达到旱涝保收的标准。
D)根据洪潮影响程度不同,海涂可分为洪区、洪潮混合区和潮区。洪区位于上部,以洪水影响为主,潮汐接近消失;洪潮混合区位于中部,洪潮均有影响;潮区位于下部,直至河口,以潮汐影响为主。洪区、洪潮区堤围属于江堤,潮区属于海堤。堤围工程规划就必须按照以上的洪潮特点进行。
E)进行潮排工程规划时,要分析潮排地区自流排的可能性及机电排的必要
性和经济性。
F)在生产实践中,脱盐土层厚度一般采用1M,脱盐层允许含盐量依作物苗期的耐盐性而定。在华北、滨海半湿润地区,以氯化物为主的盐土,冲洗盐标准一般采用0.2%~0.3%;以硫酸盐为主的盐土,采用0.3~%0.4%;在西北干旱地区,氯化物盐土采用0.5%~0.7%;硫酸盐为主的盐土,采用0.7%~1.0%;盐化碱土壤采用0.3%。引淤压碱按照这种标准,可以利用河流水砂资源,通过渠系输入事先筑好畦埂的地块,用降低水流速度的办法使泥沙沉降,淤填土地,将养分丰富而盐分含量很低的泥沙输入田间淤淀,以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质,达到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目的。
G)根据不同治理类型土地的地形、土壤及植被,确定草被的密度,同时要合理制定割草期、放牧期及封山育草等。成片的保护草被,要根据草场情况,进行草田轮作。一般可分为农地草田轮作、牧地草田轮作和半农半牧草田轮作。在高原地区可规划以农为主草田轮作,在风沙地区可规划半牧草田轮作,丘陵地区可采用半农半牧草田轮作形式。
3.3.2.3 园地耕作小区规划
本条规定了园地小区规划的内容。园地小区是道路、灌溉渠沟、防护林等所围刈的地段,是耕作管理的基本单位。小区面积的大小,取决于园地的规模。在平原机械化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小区面积可大些,约在50~200亩,丘陵山区应考虑水土保持、排灌系统和自然割裂情况来划分小区,一般约30~50亩,在切割程度大的地区也可在30亩以下。
小区的方向应与适宜果树栽植行间一致,应考虑树木的营养面积,提高对害风的抵抗能力,防止土壤冲刷和利于进行果树间作业和灌溉。
3.3.3.2 林地种类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规定,森林可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五类。特种用途林包括防护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要求,林地种类的确定要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以及当地自然条件的要求。
3.3.3.3 树种的选择和配置
树种的选择应根据土地开发整理中造林的目的和要求,并结合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配置。例如:各种树木对立地条件(地形、土壤、水文、植被等)要求不同,应当考虑气候带、海拔高程、坡向、坡位、土壤差异之分,把大小环境条件与树种的生态习性紧密结合起来进行配置。对于用材林,一般多选用速生、丰产、优质树种;薪炭林应选择森林生物质量高、樵采周期短和易于繁殖的树种;环境保护林和风景林要选择对污染抗性强且能吸收污染气体(S02、NO、HF等)的树
种,如臭椿、榆树、槐树等。
3.3.4.2 放牧地规划
季节牧地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冬季牧地:要求地势低洼、避风向阳、避雪、植被覆盖度大、植株较高,不易被雪掩埋;②春季牧地:除具有冬季牧地条件外,还要求早春牧草萌发较早,土地干燥;③夏季牧地:要求地势较高,开阔平坦,通风良好,气候凉爽,蚊蝇较少,牧草种类多,品质优良,能抓膘;④秋季牧地:与夏季牧地要求相似,但着重要求植被丰富多汁、秋季枯黄期较晚,以使牲畜能抓好膘越冬。
畜牧放牧地段的配置应考虑以下要求:①根据不同畜群对牧草地的要求,划拨其相应的放牧地段,不同的牧畜对草地有不同的要求。②放牧地的地形条件对畜群有较大影响。例如,牛在较平坦的坡地或坡顶,采食率达80%,而在陡坡上采食会下降到只有20%左右,所以牛适宜在平坦草地上放牧;而羊对地形陡峭的地区适应力较强,尤其是山羊在陡坡上仍能采食,但羊却不适宜在低洼潮湿的地方放牧,因为易感染疾病。
轮牧小区的数目和面积与轮牧周期、小区放牧天数、放牧频率、草地生产能力、放牧季节、畜群种类、割草和休闲的小区数等因素有关。牧草再生速度因土壤、气温、雨量、植被种类不同而异,一般轮牧周期约在30~40天左右。 小区的配置应考虑草层、光照、风向、水源、畜圈、当地地形等条件。具体如下:①轮牧小区内草层要求尽量一致,避免牲畜在采食中挑选喜食的牧草,而影响草地的质量;②小区的配置要考虑光照、风向对放牧的影响;③小区的配置应与水源、畜圈保持最近的距离,并有良好的牧道相通;④小区界线尽可能利用自然界线或地物。
3.3.4.3 割草地规划
本条规定了割草地规划的内容。割草地是牧草地利用的又一主要方式,对保证畜牧业高产稳产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割草地选择的条件:1草地植株生长旺盛,茎杆高大且草质好;2植被的再生能力强。轮牧区是轮割制度的基本单位,可按割草地的总面积、轮割制度、地形条件、割草的机械化程度、草地改良和保护的要求、劳动组织等条件划分为几个轮割区,轮割区之间的面积应基本相等,以保证每年获得均衡的产草量。
3.3.5.3 水产用地规划
本条规定了水产用地规划的内容。水产养殖种类繁多,可以养鱼,饲养小水产品(龟、鳖、鳝、虾、蟹等),栽培水生植物以及进行海水养殖(贝类、海藻、鱼虾等)。水产养殖种类的选择要根据当地具体实际情况来确定,例如,水源的水质、水量、水池的保水情况、防洪防旱的安全性、周边环境、气候条件等。 水产养殖的布局应方便生产操作,缩短运距,节省劳力,充分利用地形,合
理调配土方等。具体应考虑以下条件:1场房最好布置在养鱼场的中心位置,有公路相通;2亲鱼池、产卵池及孵化设备紧靠场房,以便于管理;3鱼苗池靠近孵化设备,鱼种池围绕鱼苗池,外围与成鱼池相邻,可缩短鱼种搬运距离,减少鱼种的损伤;4鱼池的送水要分池送水,不要串流,以免鱼病传染;5水源的位置应在全场的最高处,以便于自流灌溉,同时亦方便生活用水及浇水等;6根据养鱼场的自然、经济条件,开展养鱼场用地的综合利用,实行“以养为主,养捕结合,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的方针。
3.3.6.1 村镇数量和规模的确定
本条详细规定了村镇数量和规模确定的方法。村镇的地位和职能是由村镇的性质决定的,村镇的性质制约着村镇的经济类型、用地性质、人口结构、村镇风貌、村镇建设等各个方面。村镇规模指的是村镇人口规模和村镇用地规模,但用地规模随人口规模而变化,所以村镇规模通常是以村镇人口规模来表示的。村镇人口规模是在一定时期内村镇人口的总数。村镇规划人口规模是村镇规划和进行各项建设的最重要依据之一。
预测村镇规划人口规模,首先应根据乡(镇)域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两方面的因素,预测出乡(镇)域规划人口规模;然后再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各行业发展的需要,分析人口移动的方向,明确哪些村镇人口要增加,增加多少,哪些村镇人口要减少,减少多少,具体预测各个村庄或集镇的规划人口规模。
3.3.6.2 村镇用地评价
本条规定了村镇用地评价的方法和内容。村镇用地根据是否适宜于建设,通常划分为三类用地:
a)一类用地,即适用修建用地。属于这类用地的有:
1.非农田或者在该地段是产量较低的农业用地。
2.土壤的允许承载能力满足一般建筑物的要求,这样就可以节省修建基础的费用。建筑物对土壤允许承载力的要求如下:
一层建筑:0.6~1.0kg/cm2
二、三层建筑:1.0~1.2kg/cm2
四、五层建筑:>1.2kg/cm2
当土壤承载力<1kg/cm2时,应注意地基的变形问题。各类土壤的允许承载力应以现行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的规定为准。
3.地下水位低于一般建(构)筑物的基础埋设深度。建(构)筑物对地下水位距地面深度的要求如下:
一层建筑:不小于1.0m
二层以上建筑:大于2.0m
有地下室的建筑:大于4.0m
道路:0.7~1.7m(沙土约0.7~1.3m,粘土为1.0~1.6m,粉砂土约1.3~1.7m)。
4.不被10~30年一遇的洪水淹没。
5.平原地区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5%~10%;在丘陵山区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10%~20%。
6.没有沼泽现象,或采用简单的措施既可排除渍水的地段。
7.没有冲沟、滑坡、岩溶及胀缩土等不良地质现象。
b)二类用地,即基本适用修建用地。属于这类用地的有:
1.土壤承载力较差,修建时建筑物的地基需要采取人工加固措施;
2.地下水位较高,修建时需降低地下水位或采取排水措施的地段;
3.属洪水淹没区,但洪水淹没的深度不超过1~1.5m,需采取防洪措施的地段;
4.地形坡度大约在10%~20%,修建时需有较大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地段;
5.地面有渍水和沼泽现象,需采取专门的工程准备措施加以改善的地段;
6.有不大的活动性冲沟、砂丘滑坡、岩溶及胀缩土现象,需采取一定工程准备措施的地段等。
c)三类用地,即不适用修建用地。具体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农业价值很高的丰产农田;
2.土壤承载力很低。一般允许承载能力小于0.6kg/cm2和 厚度在2m以上的泥炭层、流砂层等,需要采取很复杂人工低级加固措施,才能修建的地段;
3.地形坡度过陡(超过20%以上),布置建筑物很困难的地段;
4.经常受洪水淹没,淹没深度超过1.5m
5.有严重的活动性冲沟砂丘\滑坡和岩溶及胀缩土现象,防治时需花费很大
工程数量和费用的地段;
6.其他限制建设的地段。如水源保护地带、现有铁路用地、机场用地以及其他永久性设施用地和军事用地等。
3.3.6.4 村镇内部用地整理
本条规定了村镇内部用地整理规划的内容.村镇内部用地整理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①调整用地布局,使之尽量合理紧凑。可以现有的某一位于适宜地段的生产建筑为基础,集中其他零散的生产建筑于此处,形成生产区,也可在村镇一侧方向新选一生产区,同时将原来混杂、分散在住宅建筑群中的生产 建筑迁至此地,并合理安排新增生产项目,满足新的功能要求;②调整道路,完善交通网。对村镇现有的道路加以分析研究,使每条道路功能明确,宽度和坡度适宜,注意拓宽窄路,收缩宽路,延伸原路,开拓新路,封闭无用之路,正确处理过境道路等。供水、供电、通讯等管线系统可以平行道路网配置。
3.4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本条规定了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主要内容。它是根据我国城市发展的要求、城市发展的经验,以及借鉴国外城市发展的思路总结出来的。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整理必须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下进行。城市用地组织结构应具备紧凑性、完整性和弹性,同时考虑城市特点的地方性和延续性,因地制宜地形成空间上、时间上的协调平衡,还应力求科学、合理、有较大的适应性,为居民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创造良好的条件。
3.4.1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方案及相关内容做出的结论性的表述,规划说明则是对规划方案及相关内容形成过程的说明,是对规划结论的解释。阅读规划说明有利于对规划文本的理解和执行。规划图件是表现规划成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具有同等重要性,主要表现规划方案的空间位置。规划附件可以是文字形式的文件,也可以是图件,为主件提供辅助资料,起到补充证明作用。只有包含了这四部分,才能对规划方案及相关内容做出全面、清晰和准确的表述。
3.4.1.1 规划目标与方针是制定规划方案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战略指导。规划目标应具体、明确。
规划标准是指进行各种规划的依据。如:防洪标准、排涝标准、道路通行标准等。
3.4.1.2 规划文本或图件中的一些结论,是通过认真计算、反复比较、协调或做出必要的技术处理才得出的。必须加以说明,才能使规划管理者及执行者深刻理解和执行规划,也有利于对规划的修改和完善。
3.4.1.3 区分主件与附件,主要是区分图件的重要程度及效力。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要求使用不小于1:10000的比例尺,并以不影响
上图要素的清晰表达为准则确定具体比例尺。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的主要内容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地籍图基本一致,分幅编制主要是便于面积的计算和保证权属界线位置的准确性。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以项目现状图为底图进行编制,要求与现状图同比例尺,可以满足项目设计要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例除按附录D的要求绘制外,可根据需要增加新图例。
3.4.1.4规划附件为规划文本或规划说明及图件提供说明性资料,起到辅助和补充的作用。
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4.1.4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是指经国土资源部批准认可的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4.1.6本标准的引用标准已在条文中列出,但在具体设计中还会涉及到SL/T4─1999《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192─1996《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D133─1884《水闸设计规范》、SL104─1995《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GB50201─1994《防洪标准》、SL236─1999《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44─199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DL5077─1997《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和SL72─19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等标准。
4.2.1.2 c)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采取易地取土覆盖来满足农田水利工程的要求;在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在满足农田水利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沿用原来的田面高程,减少挖填方工程。
4.2.1.2d)地下水位过高,会使作物受到渍害而减产,地下水矿化度较高还会造成土壤盐碱化。根据经验,小麦自返青、拔节至成熟期,地下水位埋深要求降到0.8~1.2m;棉花在播种、幼苗时期,地下水位埋深要控制在0.8~1.0m,蕾期地下水要降至1,2~1.5m;水稻晒田期,要求地下水位降至田面以下0.3~0.5m为宜。其他时期,也要求适当降低地下水位,促进稻田中水分交换,增加新鲜水分和养分,改善通气状况,促进根系活力。
4.3.2.2灌溉标准
a.长期以来,我国灌溉工程均采用灌溉设计保证率进行设计,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固本标准仍推荐使用。抗旱天数一般指灌溉工程所提供的水量能够抗御天旱的天数,反映了灌溉工程的抗旱能力,以往南方水稻区小型工程多以抗旱天数作为设计标准,比选用灌溉设计保证率方法简便,故本标准推荐使用。
b.附录B(标准的附录)表B7所列灌溉设计保证率,是根据我国灌溉工程实践经验,参照我国已颁布的有关设计规范、手册,如:DL/T5015《水利水电工
程水利功能设计规范》、GBJ8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SDJ217─1984《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及《机电排灌设计规范》(水利电力出版社,19xx年1 月)等制定的。
4.3.2.3排水标准
a)~b)设计排涝标准一般有三种表达方式:
1)以排水区发生一定重现期的暴雨,农作物不受涝作为设计排涝标准。这种表达方式除明确提出一定重现期的暴雨外,还规定在这种暴雨发生时不允许农作物受涝。即当实际发生的暴雨不超过设计暴雨时,农田的淹水深度和淹水历时不应超过农作物正常生长所允许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这种表达方式在概念上能较全面地反映出排水区设计排涝标准标准的有关因素。
2)以排水区农作物不受涝的保证率作为设计排涝标准。农作物不受涝的保证率亦称经 验保证率,是指排涝工程实施后农作物能正常生长的年数与全系列总年数之比。实际 应用时,先假定不同的排水工程规模,分别进行全系列的排涝演算,求出相映条件下 农作物能正常生长的经验保证率,然后选择经验保证率与排涝设计保证率相一致的排涝工程规模,作为设计采用值。这种表达方式能综合反映出雨量、水位等资料,且计算比较复杂,除重要的排水区外,一般较少采用。
3)以一定量暴雨或涝灾严重的典型年作为排涝设计标准。这种表达方式能反映出涝灾的实际情况,概念比较清楚,且不会因资料的加长而改变其结果。与第二种表达方式一样,具有能反映出各有关因素之间有机联系的优点,但定量暴雨或典型年仍有一定重现期的概念,在选择定量暴雨或典型年时仍须进行频率分析。
我国目前对设计排涝标准没有统一规定,本标准采用目前我国使用最普遍的第一种表达方式,即以排水区发生一定重现期的暴雨,农作物不受涝作为设计排涝标准。
设计排涝标准中的暴雨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雨涝成灾的灾害轻重程度及其影响大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当暴雨超过设计标准时,排水历时将比预计的时间要长一些,其增加的受灾损失与超过标准的那部分暴雨有关,因此,在设计中应考虑采取一些适当的减灾措施。根据湖北省荆州地区的调查资料,江汉平原、四湖地区的排涝工程,按重现期为10a的暴雨设计,当发生重现期为20a的暴雨时,将有30~40mm雨水不能在3d内排除,所造成的水稻损失最大不超过10%;但如将设计排涝标准从重现期为10a提高到20a,排涝工程投资则增大43%。因此,设计排涝标准定得过高,则工程规模增加,投资增大,工程设施利用率降低,造成经济上的浪费,而且经济效益未必明显增加;反之,设计排涝标准定得过低,则工程规模减小,投资减低少,又未必能取得应有的经济效益。根据各地区的排涝经验,本标准规定设计保育重现期可采用5~10a是符合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水平的。目前我国各地区采用的设计暴雨重现期见表4。从表4中可知,上海郊县(区)、江苏水网圩区设计暴
节前将地下水位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以排除人工或降水淋洗出的盐分,从而达到改良盐碱土和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的目的。
1. 设计要求
a. 以灌溉水稻为主的水库采用分层取水的方式 ,主要为防止水稻因受到“冷害”而减产,由于水库不同深度的水温不同,因此分层取水可满足水稻对灌溉水温的要求。
3. 引水口进入方向与河道水流方向的夹角称为引水角。对无坝
引水的引水角所作的限制,主要为使入渠水流平顺,增大引
水量,防止过多泥沙被带入渠内。引水角愈小,引水口前沿
宽度愈长,进口流速分布愈不均匀;但引水角过大,引水口
前沿宽度变小将影响进口引水量。因此根据多数引水工程的
实践经验,本标准规定无坝引水角宜取300~600。
1. a)输配水渠道系统应依干渠、支渠、斗渠、农渠顺
序设置固定渠道,渠道系统不宜越级设置。根据多数
输配水工程的实践经验,30万亩以上灌区必要时可
增设总干渠、分干渠、分支渠或分斗渠;灌溉面积较
小的灌区可减少渠道级数。渡槽又叫过水桥,它适合
于下列情况:渠过路,渠底高于路面,而且高差大于
行车净空要求;渠过水,渠底高于最高水位,不阻水;
渠过沟,修建渠道,填方太高(大于8~10m)或占地
太多时。倒虹吸适合于下列情况:渠过路,渠底虽高
于路面,但高差不能满足行车净空要求,而路面又不
宜降低时,渠让路,渠从路下过;渠过水,渠底虽高
于河(渠、沟)底,但却低于最高水位,或高出洪水
位太多而不易架设渡槽时,渠让路,渠从河下过;渠
过沟,做填方渠道填方过大且占地太多,又不宜建渡
槽时。涵洞适合于下列情况:渠过路,渠水低于路面,
而且流量较小时 ,渠让路,渠从路下过;渠过水,
渠水底于河底,而且渠水远远小于河水时,渠让河,
渠从河下过;渠过沟,渠水位底于沟底;隧洞是当渠
过岗,挖方太大或较大而地质条件较差时建造的水工
建筑物;进水闸、分水闸、节制闸、斗门、农门等水
工建筑物的作用在于控制渠道中的流量和水位,在干
渠首端建的闸是进水闸,上级渠道向下级渠道配水
时,在下级渠道上建的闸是分水闸,斗、农渠首端建
的闸是斗门、农门,在上级渠道上建闸,抬高渠中水
位,便于下级渠道引水,这种闸是节制闸;为测定渠
道通过的流量,便于推行计划用水,在渠道上专门修
建的三角堰、梯形堰等均叫量水建筑物。
1. b)渠道的纵、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设计输水能力、边坡稳定和水流安全通畅;
2.各级渠道之间和渠道各分段之间以及重要建筑物上、下游水面平顺衔接;
3.末级渠道放水口的水位高出平整后田面进水端不小于10cm;
4.渗漏损失量较小;
5.占地较小,工程量较小;
6.施工、运用和管理方便。
1.a)环状封闭式管网主要适用于多水源,地形平坦,用户要求供水保证率高的场合。树枝状管网既可用于单一水源,也可用于多水源,不受地形条件限制,目前应用最广。设节制阀的作用,一是确保各分水口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按需要进水,二是当分水口较多时,一旦输配水管道发生破坏,可以关闭破坏处的节制阀进行维修,不至于影响管道系统其他部分的正常运行。在管道最低处设排水阀是为了在非灌水季节放空管道和排出淤泥,安装排气阀和水锤防护装置是为了保护管道系统的安全运行,但安装位置必须正确。
1.b)地下灌溉管道系统是由水源、取水建筑物、输水管道(干渠)、分水井、配水管道(支渠、农渠)、放水井、地下浸润灌溉的润水管(在旱作物地区)以及尾水闸等部分组成,地下灌溉管道具有不占地、不渗漏水、节约用水,送水速度快、灌溉成本低的明显特点。
地下管道横断面的形状有圆形、椭圆形、马蹄形等。从节省材料和水力条件考虑,以圆形为好,断面形状的选择应根据建筑材料、施工条件和水力条件等因素来确定。地下管道横断面的设计主要是确定圆管的直径、椭圆管道的长轴半径和短轴半径,以及马蹄形断面的拱矢高度和矩形部分的高和宽。
1.c)灌溉管道设计流量计算、横断面设计、纵断面设计参见附录C1,C2,C3。水闸、桥、涵等水工建筑物的设计详见JT/J021?/FONT>1989,
SD133?/FONT>1984。
2.喷灌是将灌溉水喷射到空中,粉碎成水滴而洒到田间进行灌溉的一种方法。喷灌法具有省水、省工、省地和保土、保肥等优点,特别适由于地形较复杂、地面灌水方法较难实施的地区。但喷灌法受风的影响较大,通常在3级风以上时喷洒就极不均匀,不宜采用喷灌法。
滴灌是微灌的一种,它是通过安装在毛管上的滴头孔口或滴灌带等均匀缓慢地滴入作物根区附近土壤中的灌水方法,属局部灌水方法。滴灌系统宜用于灌溉瓜果、蔬菜、茶叶、花卉、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干旱缺水地区亦可用于大田灌溉。但因滴灌的费用较高,目前主要用于灌溉经济作物。
3.排灌电器工程设计专业性很强,具体设计详见《机电排灌设计手册》。
4.5.2.1 交通量是指某道路横断面上单位时间内(每小时或每昼夜)通过车辆的往返数量、在道路工程中常考虑的交通量有年平均昼夜交通量、最大日交通量、高峰小时交通量、昼夜平均小时交通量、远景交通量。设计交通量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交通规划、工程投资等因素制约综合考虑确定。农村道路设计交通量主要考虑满足旺季交通运输要求及生产运输车流量。
4.5.2.3 纵坡的大小用坡度值来表示,纵坡坡度是两点间高差h与两点水平距离l之比的百分数
i=h/l×100%
式中:i为纵坡坡度,坡度值为正表示上坡,坡度值为负表示下坡,
纵断面的坡度和坡长对各类车辆行驶的速度,上坡、运输效
应,行车安全等方面有很大影响。纵坡设计应使坡度平缓,
起伏均匀。本标准对干道的纵坡值作了如下规定:平原区≤
6%;丘陵山工≤8%;个别大纵坡地段<11%。
林带结构是指造林类型、宽度、密度、层次和断面形状等。一般用林带疏透度来表示,即林带背风面林缘1m宽的带高范围内平均风速与旷野的相应高度范围内平均风速之比。
林带的宽度应保证树种有良好的生物稳定性,还应保证有足够的防风效果,并少占耕地。宽林带往往形成紧密结构,占地多且防护效果差,多行林带的中间行树木,因营养面积不足,常易发生枯死现象。窄林带也会影响树木的生物稳定性。
农田防护林的载植密度,尤其是行距直接与林带宽度有关。它影响林带生长发育的好坏、稳定性的高低和防护作用的大小。适宜的载植密度与树木的营养面积有关,必须保证主要树木有足够的营养面积。因此近年来造林密度趋向于稀植,一般采用乔木行距为2~4m,株距1~2m。
具体计算林带宽度可用下面公式:B=(n-1)D+2S即林带宽度等于(行数-1)乘以行距加两倍由林缘到田边的距离。若5行林带,行距2.4m,林缘到田边距离1.5m,则林带宽度为12.6m。
在农田防护林带设计中林带占地比例要适宜,据调查一般占地比例为被防护地区的1.5%~3.5%。
3. 林带的方向,首先决定于当地主害风方向。实践证明,当主
林带的方向垂直主害风方向时,林带的防护距离最长,所以
主林带应垂直于主害风方向,一般沿田块长边配置;副林带
垂直于主林带,一般沿田块短边配置。纵横交织构成网状,
既能防主害风,又能防次害风。再实际工作中,还应综合考
虑其他因素,如耕作方向、灌水方向和水土保持的要求等,
在不能与主害风方向垂直时,允许有一定偏角,偏角以不超
过300为宜。
4. 林带间距决定于林带的有效防护距离,这种距离与树的高度
成正比,与林带的结构也有关,关于林带有效防护距离各国
测定结果有些差异。美国滨湖林业实验站测定背风面为树高
的13~15倍。前苏联为树高的20~25倍。据大多数实地观测
背风面一般为树高的15~20倍。若树高10~16m,则防护距
离为70~400m。根据不同地区的风沙大小、土壤情况、树木
生长的稳定性和树高大等情况来确定适宜的间距。主林带的
间距,一般沿田块的长边设置;副林带沿田块的短边设置,
林带间距即为田块的长度,主副林带形成林网。
3. 本条所称园地只指果园。
2. 河堤线选择应注意以下几点:(1)宜选取沿河地形
较高地点,使土方减少,节约投资与劳动力;(2)
堤线应适当地离开低水河槽,留出一定距离的滩地,
增大行洪断面,降低滩地流速,使主流不致迫近堤身,
施工时便于从河滩取土及在河滩上种植放浪林;(3)
堤线应随河道自然弯曲,同时应维持较大的曲率半
径,不要有锐弯;(4)堤线应有坚实的地基,避开
松软易于漏水的沙基以免洪水时堤身蛰陷。
堤顶高程等于设计洪水位加上波浪爬高和安全超高,波浪爬高通常采用钟柯夫斯基和安得列诺夫公式计算
h=3.2k2htga 2h=0.208v5/4L1/3
式中:hb─波浪爬高,m;
2h─浪高,m;
k─堤坡粗糙系数、平滑的土坡用1.0,较粗糙的用0.9,抛石坡
用0.8;
a─堤的临水坡与水平面所成的角;
V─可能发生的最大风速,m/s;
L─吹城(用河宽计算),km;
以上计算hb公式适用于a=140~450之间,即边坡1:4~1:1范围内。
堤的临河坡和背河坡对堤防的安全具有决定性影响,由于筑堤材料都是就地取材,所以不论堤身用砂壤土、粘土或黄土筑成,其结构均属土坝,其边坡应视土料的性质、洪水位持续时间及洪水的涨率、落率而定。在洪水持续时间不长时,
用壤土修筑的堤防,堤高不超过5m,内外边坡均可采用1:3。
1. c)格坝是连接岸线和顺坝的建筑物,当顺坝位置距
海岸较远时,为防止洪水期槽内发生漩流冲刷槽底,
可建格坝将坝槽隔为数段,这样可避免坝槽内的旋
流。在洪水期水位超过顺坝提顶时,坝槽也容易淤高。
格坝方向与顺坝垂直,两格坝中心间距约为格坝长度
的1~3倍。
2. 灌溉冲洗土壤中过多的盐分,是改良盐碱土的一项有
效措施。在滨海地区,由于地下水位较高,必须实行
有效排水冲洗,使淋溶的土壤盐分随渗漏水进入专门
修建的排水系统排走,以创造适合作物生长的环境。
为淋洗土壤中多余盐分,单位面积所需要的灌水量称
为洗盐水量定额,影响洗盐水量定额的因素有土壤盐
渍化程度、土壤质地、地下水位状况及水利技术条件
等,因此,洗盐水量定额应通过实验方法确定。确定
排水量后,按照《排灌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设计排
水系统。
挡潮闸是筑于潮堤上的建筑物,用于挡潮排水。
4.14.3.2 淤地坝由大坝、溢洪道、放水建筑物三大部分组成,大坝的作用是蓄洪拦泥淤地;溢洪道的作用是泄洪,保证大坝的安全;放水建筑物是作用是排除坝地滞留的洪水,还可以利用前期蓄水引水灌溉农田。
4.15.1 设计成果包括文字和图件两部分,两者对照才能全面反映设计者的意图。同时,两者对照才能便于对设计的理解和执行。
设计依据主要说明设计的技术依据。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指对整体工程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的说明,如:增加或减少耕地数量,地块面积、边长,农村道路的宽度、长度、用地系数等等。
4.15.2
a)田块工程设计图包括土方工程图和典型田块设计图。为进行土地平整高程的设计和土方量的计算,明确土方的搬运方向、搬运量、土方的开挖深度和范围、土方的填埋深度和范围,必须编绘土方工程图,土方工程图也就是土地平整施工图。典型田块设计图是表示田块细部构造的图件。有了渠道、道路、农田防护林等工程设计图,还需要绘制田块设计图来表示各种工程(包括与渠道、道路等有关的工程物,如斗门、涵管、生产桥等)的组合关系。田块数量众多,如果每一田块都要绘制田块设计图,工作量大,也没必要。田块虽多,但田块构造、各种工程的组合关系基本无差异,只要绘制若干有代表性田块(典型田块)的设计图即可。
b)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要求绘制满足施工要求的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图。水利部门已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的制图标准,设计时可参照执行。
c)农村道路工程施工要求绘制满足施工要求的农村道路工程设计图。交通部门已制定了公路工程设计图的制图标准,设计时可参照执行。
d)农田生态防护林工程施工要求绘制满足施工要求的农田生态工程设计图。林业部门已制定了林业工程制图标准,设计时可参照执行。
e)城市、村镇用地整理施工要求绘制满足施工要求的城市、村镇用地整理设计图件,建设部门已指定了相关的标准,设计时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