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小区
#楼及地下车工程
监
理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新乡市置业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工程名称 ......................................................................... 3
二、工程地点 ......................................................................... 3
三、承包内容 ......................................................................... 3
四、监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 3
五、监理工期 ......................................................................... 4
六、监理质量标准 ..................................................................... 4
七、甲方责任 ......................................................................... 4
八、乙方责任 ......................................................................... 4
九、其他约定 ......................................................................... 5
十、合同解除 ......................................................................... 5
十一、合同附件 ....................................................................... 5
十二、争议 ........................................................................... 5
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 ................................................................. 5
十四、合同份数 ....................................................................... 6 附件
《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办法》 ............................................................. 6
0 总 则: ........................................................................... 8
1 适用范围: ......................................................................... 8
2 事前管理: ......................................................................... 8
3 事中控制及管理: ................................................................... 8
4 其他工作要求: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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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小区#楼及地下车库
工程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人: 新乡市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监理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双方签订的新乡市福成蓝葆湾 小区5#、6#、13#、22#、31#、38#、47#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GF-)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以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原合同与本协议不同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一、工程名称:新乡市?小区5#、6#、13#、22、31、38、47#楼及地下车库工程 二、工程地点:海河路与丰华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承包内容:
1、乙方承包甲方的新乡市小区5#、6#、13#、22、31、38、47#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及室外管网配套、道路、景观、绿化、消防等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
2、监理内容: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合同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对本工程进行安全监理、工程监理(含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及组织协调等。
3、按国家规定在当地建设部门办理监理招标所有事宜及相关费用。
四、监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报建总面积35306.19㎡ X固定单价¥4.3元/㎡=¥151816.61元;
室外管网、道路、景观、绿化工程等免费进行监理,不计取任何费用。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51816.61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仟陆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
1、5#、6#、13#、22、31、38、47#楼:
⑴、5#、6#、13#、22、31、38、47#楼主体封顶及地下车库,经验收合格后付至每栋楼合同款的50%; ⑵、5#、6#、13#、22、31、38、47#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全部完成,经质监站及五大责任主体竣工验
收合格,拿到单体工程竣工备案书后,乙方提供全额#5@p后付至每栋楼合同款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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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剩余5%监理费待该期工程(含场区工程)全部完成,单体工程办理建设单位《单位(分包)
工程竣工验收表》,移交业主后一次付清。
2、每阶段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足额正式#5@p。
五、监理工期:按照甲方与施工单位所签合同竣工日期后延3个月。
六、监理质量标准: 监理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合同、图纸、图集、规范等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理,具体如下:
1、质量要求: 主体优质结构,其它合格;
2、安全要求: 安全管理目标为无死亡、轻伤率不大于3%;
3、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为获得新乡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4、进度管理: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施工合同对工程进度的要求。
如若未达到以上标准,甲方可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七、甲方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或主要人员,直至解除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利的统一。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监理工作所需的各类合同文本、资料、图纸等。
6、甲方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八、乙方责任:
1、负责按国家规定办理招投标事宜和相关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3、本工程监理所需要的办公机具、检测仪器、图集规范等均由乙方自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组建的监理机构必须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监理人员5名以上;含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1名(必须常驻现场),土建监理工程师4名应有省厅颁发的上岗证、安装监理工程师1名、现场资料员1名以及见证员、安全员、监理员等,主要人员资格必须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期限内作出人员调整,若因其他原因必须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并且人员的更换及调整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对500---1000元其进行处罚。
5、负责与各政府职能监督部门的关系协调。
6、服从甲方管理,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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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约定:
1、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
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2、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的资料、图纸等相关机
密。
3、乙方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应严格按照图纸、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检查、监督,若甲方对乙方已经验收通过的工程进行抽检时,发现众多原则性问题,甲方可视情况对乙方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扣除所有监理费用,解除双方合同。若乙方管理的工程连续质量、安全正常,甲方可视情况对乙方现场人员现金奖励100—500元,详见附件。
4、原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解除:
1、本工程严禁乙方自行转包,如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并将乙方清退出场,同时扣除所有
监理费用;
2、在施工现场管理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
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监理费用;
3、乙方所监理的工程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扣除所有监理费用,乙方负责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若乙方监理的工程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乙方除负责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
十一、合同附件:
1、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办法【附件】
十二、争议: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
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以本款第二种方式解决争议:
⑴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新乡市建委申请仲裁;
⑵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⑴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⑵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⑶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监理费用结算完毕后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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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合同份数: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日 期:
联系人电话:
签 约 时间:
附件 年 月 日
- 6 -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日 期: 联系人电话: 签 约 时间 年 月 日
新乡市惠邦华恩城
施
工
现
场
监
理
管
理
办
法
新乡市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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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办法
0 总 则:
为规范新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理管理,为实现主体优质结构、其他工程合格;安全文明创新乡市标准化工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理管理。
2 事前管理:
2.1工程监理人员进场时应同时上交根据本小区相应楼号制定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要求各规划、细则及方案切实可行,对本小区各楼号由较强的针对性,明确建立目标、监理范围、明确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建立监理工作制度、明确建立工作程序、各施工工艺过程质量的控制要点,并严格按照各相应规划、细则进行监理人员配置、管理。
2.2监理进场前必须事先吃透合同、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工作;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吃透所有施工图纸(总平面定位图、单体工程施工图、安装样板图、室外工程施工图等),并应熟练掌握各种图集、规范、构造做法、强制性条文等。
2.3 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制定出针对施工总包队伍及各分包队伍的管理办法。
2.4 要求所有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施工单位上报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审核通过,备案后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5 所有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制定出书面的切实可行的、适合施工现场的验收程序、验收方法,划分出检验批或验收范围,并做好向施工单位的交底工作。
2.6 所有工程施工前必须按高于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制定出书面的技术标准(含施工标准及验收标准),明确要求及控制标准。
2.7 凡违反以上几条,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监理单位500—2000元罚款;若执行较好,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有较大的改进作用,将视情况给予总监理工程师及楼号专业监理工程师100—1000元现金奖励。
3 事中控制及管理:
3.1 质量管理
3.1.1 本小区所有工程施工前必须样板先行,经监理、甲方验收确认后方可大面积进行施工。
3.1.2 本小区所有工程必须全数进行检查,严禁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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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施工验收程序要求施工单位分步报验(含材料验收等)并严格按照制定的各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凡经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的分部分项工程仍然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监理单位500—2000元罚款,对于连续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将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合同更换监理单位;若连续验收无重大或原则性质量问题将给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个人100—500元现金奖励。
3.1.4 监理单位应做好对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及定期检查工作,所有资料必须同步进行。如确因检验批划分等问题可采用临时报验单进行书面报验,所有工程必须在办理完签认手续后方可进行下到施工工序。
3.1.5 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相关资料(设计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认单、监理日记、临时报验单、重要工序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材料复试报告复印件、现场施工动态记录表、监理月报等)的详细、完整、准确。
3.1.6施工过程中的旁站监督和现场巡视检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专业工程师必须加强对现场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不按施工图纸或施工规范、规程或质量标准施工的现象,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施工过程中的旁站监督和现场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土方工程:土方回填夯实情况的监督;
钢筋工程:按图纸施工情况,按照图集及规范要求施工情况的监督,各梁柱节点施工情况监督
混凝土工程:施工班组事前交底监督,振捣情况监督,标高及收面监督,养护工作管理;
防水工程:施工工序的监督,施工全过程跟踪;
3.1.7工程验收规定及相关问题处理的工作流程:
1、技术、质量问题或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
施工单位发现问题—→报本楼号监理员(公司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报公司总工—→由项目公司总工报项目公司负责人、—→将结果报总经室。
2、关于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指验收包含进场材料验收、工程隐蔽验收、工程交工验收及相关的工作流程。
(1)隐蔽工程必须由监理及建设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并进行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拿到监理签发的混凝土浇筑令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工作。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严格从轴线、钢筋、模板、安装等几个方面进行,对施工工艺、资料、材料、安全几个方面进行控制,所有验收必须经过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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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和建设单位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投入使用。
(3)若施工单位采购不合格材料进场,楼号监理员(项目公司项目部)视具体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未经验收便私自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楼号监理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用未经验收材料施工的部位进行返工,并视具体情况给予施工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4)质量问题或事故出现后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处理,施工单位、项目部、项目公司必须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处理。
(5)质量问题或事故出现后,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成立处理小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商讨并编制处理方案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6)若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经确认需进行鉴定时,由施工单位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处理方案。
(7)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由监理组织,并做好验收记录,检查的问题应跟踪整改。
(8)停检点部位由监理组织各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公司相关部门参与进行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应跟踪整改。
3.2 安全文明管理:
3.2.1 监理部应设置全职安全员对所有楼号进行全程安全监督、管理。
3.2.2 专职安全员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按照国家现行安全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审
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方案及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按照审核后方
案严格执行。
3.2.3 监理部应定期(宜以周为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
查,并形成书面会议检查记录(要求检查出现的问题列出整改完毕时间,并按照整改完
毕时间逐项落实)。
4 其他工作要求:
4.1 总监每月考勤不得少于26天,且必须按照甲方项目部人员作息时间上下班。
4..2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考勤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允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打牌、赌博、上网、打游戏等)。
4.3 监理人员调休之前应预先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专业对口)进行沟通,经甲方项目部确认其工作安排、移交妥当,并同意后方能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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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工程现场管理办法》,报项目部审批后,作为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依据,保证监理工作能务实、高效的开展。
4.5 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图纸、图集、规范及合同进行各工序的审查、检查、验收。
4.6 项目监部应在每道工序验收后及时向甲方项目部反馈验收结果。
4.7 坚持每日填写监理日志,及时、如实地填写原始记录。
4.8 项目监理部必须随工程进度为项目部提供以下工程资料: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场材料“原材三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证明、复检报告),经审批的周、月、总体施工计划。
4.9 项目监理部必须按时向项目部上报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月报等工作资料。
4.10 当工地夜间施工工程重要部位或须旁站的工序,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班。
4.11 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并作好旁站记录。
4.12 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按照见证取样程序进行原材质量控制,严把材料关。
4.13 项目监理部必须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用电、外架搭设、监边防护、施工机械及现场整理等)大检查,并要求有整改通知及整改回复结果(签字齐全)。
4.14 项目监理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单位就餐。
4.15 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加强行风建设,要注廉洁自律、品行端正,不得借工作之便接受他人财物和各种形式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也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材料、作业队伍。
4.16有违犯以上条例要求的进行处罚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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