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及房屋拆迁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相关事项,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望共同遵守执行。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分项价格:土方基础开挖外运,开挖内盘土方单价为 元/立方米;房屋拆迁及垃圾清运按拆迁面积 元/平方米;甩方单价为 元/立方米(含税金,如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计费方法)
4、工程价款:工程量以甲方、监理、施工方现场共同签认为准。价款根据签计工程量合并计算。
5、开工日期:按甲方要求。
6、竣工日期:按甲方要求。
7、质量等级:合格。
8、付款方式:根据双方共同签认的工程量土方基础开挖外运,内盘土方每完成 万立方米结算一次;房屋拆迁及垃圾清运按工程总量的30%结算一次;工程完工后在一周内一次性结算余款。结算付款时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乙
方应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5@p)。
9、乙方负责土方运输时各关系部门的协调处理及门口、道路的清洁工作。
10、工程施工时听从甲方、监理、施工方管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所以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土方施工协议
土方捡底、护壁拆除、砖胎膜施工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甲方将蔚蓝卡地亚四期I标段工程土方捡底,桩顶以上护壁拆除,场地清理,建渣转运,砖胎膜砌筑、抹灰材料50米以内转运,砖胎膜背面土方回填等承包给乙方,特签订本协议。
1、工程名称:成都·蔚蓝卡地亚四期I标段
2、工程地址: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
3、工程质量:合格,文明施工达到成都市标准化施工要求,并且必须保证被成都市安检站评为标化工地结果为准,按施工图纸及现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及施工所有工、机具、辅材其材料的场内转运等》。
4、工期:根据甲方制定的工期完成。
5、工程内容:
土方捡底,转运堆放,护壁拆除,建渣清理、转运,砖胎膜砌筑、抹灰,所有材料50米以内转运,砖胎膜背面土方回填夯实等。
6、结算单价及方式:人工土方捡底按实际地面积计算7.0元/㎡,20cm以上甲乙双方协商。人工基岩捡底按实际面积计算10元/㎡,20cm以上30cm以下 15元/㎡。挖孔桩顶以上护壁拆除按时计算5元/个,砖胎膜砌筑、抹灰按实际面积计算35元/㎡,其中安全帽及工作服由甲方统一购买,其费用在劳务结算时按实扣除。
7、支付方式:
⑴游泳池机械挖方18元/m3(不含捡底,捡底7.0元/㎡)。
⑵该工程劳务总价暂定为 万元,工程完工支付总合同价的60%。 ⑶主体工程完支付总合同价的85%。
⑷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办理完后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⑸本工程劳务报酬的支付,必须是本合同乙方签订人持相应单据办理,其他任何人持本合同乙方签订人出具的单据均不办理。
⑹其他任何人持本合同乙方签订人出具的本工程单据无任何效力,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8、双方责任:
8.1甲方负责
1、指供施工场地及其周转材料。
2、指派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管理。
8.2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其具体施工方法按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图纸施工。
2、按照甲方工作安排和进度要求合理组织工人进行施工。
9、安全事故处理:
9.1 施工现场内如乙方原因不听安排、指挥造成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9.2施工现场内 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的总费用2万(含2万)以下由劳务班组自行承担,超过2万由公司一次性解决。
9.3 如发生合同争议,法院起诉。
9.4 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积极
协助甲方解决,若乙方未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其承担。
9.5 施工现场外(包括生活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11、违约责任
若单方违约,违约方赔付守约方合同总价款的3%,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12、补充条款
1、凡因劳务分包人违约或违反本合同条款,工程承包人要对分包人进行处罚的,不需要劳务分包人签字确认,只要工程承包人两个及以上管理人员签字就视为成立,劳务分包人对被处罚事件及金额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并服从承包人安排,接受扣除。
2、凡本合同以外新的承包工作必须经承发包人双方另行确认,并在新承包工作开始20日内签定正式的补充合同(承发包双方盖章签字),否则分包人其分包工作内容及单价等均无效,不予结算。
3、凡本合同确定的分包工作内容和范围,劳务分包人必须保质保量的全部完成。如劳务分包人有遗漏或未完成的工作或因哪道工序不合格必须返工的,工程承包人则有权将未完成工作和返工工作按工程承包人核定的当时市场价格分包给其他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的决算中扣除此部分产值(含材料费、人工费和其他费用等),并对分包人按这部分工作产值的2倍加以处罚,分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4、劳务分包人不能投入足够的劳动力而耽误工程正常工期,工程承包人则有权代劳务分包人补充劳动力或扣除某项工作内容交给工程承包人指定的其他劳务人员实施,并且按工程承包人核定的劳务费扣减劳务分包人的这部分费用,情节严重的承包人则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劳务分包人负责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并且履行保证金不退,用于支付这部分费用。
5、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需民工工资发放表,否则不予支付,乙方必须派工人代表签字确认。
6、在施工期间发生的现场签证及计时工必须在事件发生时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工程部、造价部、现场工程师确认完毕,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项变更。
7、如乙方作业人员无法满足施工现场需要,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施工队伍施工,其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并处乙方合同价格20%的罚款。
8、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乙方成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造成其他工种返工费用的也由乙方承担。
10、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后,乙方出现劳务民工因工资原因闹事的,甲方一次性在工程尾款中扣除五万元作为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到建委、安检、质检站聚众闹事)处以十万元罚款。
11、乙方必须安排足够劳务人员进行文明施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安排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时,其费用按实从结算中扣除。
1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3、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