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1
吊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承租方:
出租方:
工程名称: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25吨汽车吊进行吊装作业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价格
1.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见附表)
算;(2)进出场运费出租方自行承担。(3)以上单价含吊车租赁费、吊车司机工资保险及吊车保险费、三者责任险、进出场费等。
2.交货时间:承租方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出租方,
承租方代表:
出租方代表:3.租赁单价包括的风险:上述租赁单价为固定合同单价,除因承租方根据本工程项目工期要求终止本租赁合同和本工程项目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需另行双方协商签署租赁合同外,无论任何原因本合同单价均不作任 2
何调整,该合同单价出租方已完全充分考虑并包括了(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及风险:
(1)租赁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的风险。
(2)对市场租赁价格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调整作用的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规章或通知等任何文件,本合同单价不受该等文件的约束。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 使用期限: ,具体期限以现场实际进出场发生日期为准。
2、 工作地点:
3、 工作内容:吊装:沙子、水泥、钢材、石材等,以及甲方工作所有范围吊装作业。
4、 吊装工作时间:每天24小时不定时的进行吊装,吊装需方所需吊装的货物。
5、 车辆选用:25吨流动式汽车吊,车型号为(中联或徐工备选)新车。
6、 方案制定:出租方根据现场情况及吊车情况合理制定相应方案措施,并得到承租方同意方可吊装。
7、 机具准备:甲方负责合理配备所有吊具、索具及其他机具。
出租方供应的本合同约定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国家具有合法资格的、权威的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 交货方式、地点
交货地点为承租方工地 。出租方在运送及退还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出租方交货时应向承租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检验合格证和出厂 3
合格证。
第四条 承租方责任
1、 负责制定吊装方案,修整场地及清理吊车使用空间,安排吊车进入作业位置。
2、 出租方负责提供被吊物品的专用吊具、索具等,如果甲方要求出租方提供特殊吊具,应在费用上予以补偿。
3、 负责现场协助指挥和司索挂扣作业,如承租方有其它特殊要求出租方负责,应在费用上予以补偿。
4、 在吊车使用期,发生任何与出租方无关事态,承租方对吊车无滞留权。
5、
6、 负责在1小时前通知乙方吊装作业准确时间。 负责办理吊车及辅助车辆进出厂手续。
第五条 出租方责任
1、
2、
3、 负责提供吊车的有关性能资料。 负责吊车的驾驶、机械操作及机械检修、维护。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范围内,听从甲方的指令,努力完成吊装工作。
4、
5、 如甲方要求进行超性能吊装时,乙方驾驶员、车长有权停止作业。 在作业中由于机械正常磨损和潜在缺陷儿引起故障不能作业,乙方有权停止作业进行故障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7、
负责进行司索后的检查工作。 由于操作失误和机械故障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
8、 负责安排吊车拆装、副臂。
第六条 租金及结算方式
1、租金(含税):作业费为每24小时(以进出场为准),每月租金贰万肆仟元整(供燃油)。结算方式:月结算,完工后付全款(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2、尽管有上述时间规定,出租方应在支付前向承租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合法#5@p)。承租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出租方支付。
3、如因出租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承租方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承租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双方动用的人员、机具等发生伤害、毁损、灭火,均不向对方负责。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3、经承租方检验不合格,出租方所供应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因此造成承租方与工程业主合同违约的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4、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各项罚款出租方未及时支付给承租方,视为出租方欠承租方的到期债务,承租方保留随时清还该债务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生、失效日期
1、 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手续结清、货款两迄违约金和赔偿 5
金及其他费用支付完毕后自行失效,
2、 若由于承租方或其他非出租方原因需终止合同,出租方无条件接受。
但承租方应提前通知出租方,终止合同后对出租方已供至承租方货物的货款结算,依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实际供应数量按实结算。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仍要求租赁并继续使用租赁物,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份数:本合同共六份,承租方四份,出租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章) 出租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6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7 吊车施工安全协议
立协议单位:
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牛德龙 身份证号:37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吊车安全施工,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甲、乙双方签订吊车租赁协议的同时,特签订本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负责吊车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吊车安全运到甲方施工现场。
3、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在设备使用前,甲方应指派专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统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4、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必须持证上岗。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吊装。甲方应派专人持有效证件进行指挥,严禁违章指挥,司机发现违章指挥应加以制止。若违章指挥发生机械设备毁损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均由甲方全部负责。
6、原则上不得在、暗沟、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业。如必须在其上作业时,甲方有义务对其地基进行加固、压实,并承担由于地基加固缺陷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
8、甲方有义务敦促施工人员将带电的电焊线挪离钢丝绳,带电的电焊线和电线与钢丝绳至少保持2米以上距离。甲方起重指挥必须统一指挥信号,在使用对讲机的状况下,必须使指挥信号有效。
8、甲方在吊车的使用过程中,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抢修,确保吊车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9、 吊车在吊装过程中,由于吊钩以下钢丝绳陈旧、过载等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按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均由甲方全部负责。
10、甲方在吊机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承担保护设施安全使用的业务。若在施工期间非设备安全问题所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甲乙双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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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执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报各自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牛德龙 身份证号:37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地址: 9
第二篇: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出租方(乙方):常山县便捷机械设备租赁行 ;
兹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车,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吊车类型及数量:25t汽车吊2台;施工地点:汾口大道--汾口三桥;施工内容:桥梁施工吊装;使用时间:20xx年04月01日至20xx年04月01日。
二、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乙方以月租形式将机械设备租给甲方,月租金为人民币:_27000.00_元/月,__112_元/小时,租赁时间不足一月者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日租金=月租金/30天;
1.25吨吊车工作台班单价1800元/台班;
2.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
3.每个台班为8小时,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部分租金=累计超过作业时间/8小时×台班费。(以外出施工记录表为准)
4.吊车进场及退场经协商由按吊车的台班×2=台班支付费用。
付款方式:甲方原则上每月25日对乙方进行租赁费结算一次,并在下月5日前支付上月租赁费用80%,余款在吊车退场前结清。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作业安全无事故原则。甲方需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吊装作业前,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乙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由于指挥失误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钢丝绳、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确保这次施工每月28个台班,若实际台班超过每月30个,按实际发生结算。
2.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承担全部责任。
3.按时支付出租费用。逾期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合同额×0.5%/天),承担违约责任。
4.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5.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6.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证)、钢丝绳、枕木由甲方提供。
7.甲方无偿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就餐。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供应。
4.如果未按时支付出租费用,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吊车出租。
5.具组装和分解吊车时,乙方派人指导。
6.25吨吊车垫腿板由乙方提供。
7.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
六、结算方法
1.合同生效后,支付租赁费一个月/台。
2.乙方吊车司机按日填写任务单,制定专人签证,作为结算原始凭据。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