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购销合同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
第二条、供货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送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需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质量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标准。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乙方分四个批次供货,第一批次时间 年 月 日,第二批次时间 年 月 日,第三批次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批次时间 年 月 日 。
2、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由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负责卸车。
3、货款的支付方式: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乙方应每天按逾期交货货款总值的5%累计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货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产品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不能以任何理由耽误供货时间。否则,都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二)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5%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退补方式:退补数量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总数量的10%多退少补。
第六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需 方: (盖章) 供 方: (盖章)
经 办 人: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瓷砖购销合同
瓷砖购销合同
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北京豫闽龙发商贸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供货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三条:
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
1、瓷砖到场时: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2、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合理损耗3%,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色差3米目测不明显为准,尺寸误差正负2毫米
第四条: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瓷砖样品,甲方签字确认后为准
第五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货送到甲方指定工地就地卸车,运费和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乙方每次货送到甲方工地,当场验收后付款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