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销售合同
甲方(需方):北京和昌宇商贸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3年05月10日
乙方(供方):北京中瑞达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北京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2169100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如下:
① 产品规格及价格:
②产品的包装及运输费用负担:乙方承担运费。
③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④货款结算方法:款到发货。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_3 的罚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补偿变更后的货款及总值百分之三罚金。
②中途退货,需方应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实际货值按三%进行补偿,需方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③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三罚金。
④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三的罚金。
⑤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否则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5)如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三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三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三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 需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第二篇:瓷砖购销合同
瓷砖购销合同
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为了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供货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三条:
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
1、 瓷砖到场时: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单证齐全
2、 色差3米目测不明显为准,尺寸误差正负 毫米
第四条:验收标准
1、 乙方提供瓷砖样品,甲方签字确认后为准
2、 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工人不能正常施工,人 工费由乙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送货到甲方指定工地就地卸车,运费和装卸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付款的10%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和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 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若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甲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