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
本单位(本人) 收到 借款
人民币元 ,大写拾佰 拾 元整。
收款人签名(盖章) : 联系电话:
收款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补充协议
本人愿意每月 号前付给以上该款项债权人报酬费人民
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注:如每月期满(以签订借条日期时间为准)超过七天不交报酬费,则每日按借款金额及报酬费上加收百分之五滞纳金。
借款人签名(盖章) : 保证人签名(盖章):
时间: 时间:
第二篇:按揭贷款补充协议(1)
按揭贷款补充协议
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根据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协商,出卖人同意买受人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
海洋·新城花园 号楼 单元 层 户 室。
二、买受人购买房屋时于 年 月 日已付清总房款的 %共计(人民
币) 元整,剩余的 %房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做银行按揭贷款。
三、买受人保证《商品房定单》中注明的地址、联系方式真实可靠,并确保随时
能接收到通讯、信函及邮件。若买受人更改联系方式或不准确而导致通知不能到达的,买受人承担过错责任,同时视为出卖人已履行告知义务。
四:办理按揭贷款期间,买受人应及时并积极的配合银行做好笔录、签字、交费
等手续,去银行和房管局需携带身份证、首付款票据及相关证件。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按揭贷款不能按时按规定办理的,从银行通知买受人办理手续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贷款申请额的千分之一计罚,逾期超过七天后按买受人中途退约处理,购房定金及所交房款不予退还,所购房屋由出卖人另行处理。 五:买受人保证所提供的按揭贷款资料真实有效、个人征信报告符合银行贷款条
件,如因买受人个人原因造成银行退还按揭贷款的申请,买受人应在银行退还贷款申请通知的两日内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办理退房手续,如选择一次性付款须在决定后三日内付清购房余款,逾期买受人需按合同房款的百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该套房源可由出卖人另行处理。
六:交房时间按照银行实际发放贷款时间且贷款金额已到出卖人账户为准方可 办理交房。
出卖人: 买受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