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补充协议
借款人:
贷款人:
根据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TML[ 2013 ]借字第 号的 借款协议(以下称主协议)作如下补充:
一、贷款人按借款金额月 ‰收取财务管理及咨询费。
三、如遇展期费率在本协议费率的基础上上浮 %,逾期则按协议费率的基础上上浮 %。
二、本补充协议为主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借 款 人: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住 址:
贷 款 人: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住 址:
年 月 日
第二篇:车辆贷款补充协议 2
补 充 协 议
借款人(质押人):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
出借人(质押权人):姓名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如果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汽车质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在借款人不能到场情况下由受托人与出借人办理以下车辆过户手续。
二、机动车登记编号: 、车辆识别代码: 、发动机号码: 。
三、借款到期后借款本金还款结束,出资方收到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当天相关手续当面销毁,借款方取回车辆。
甲方: 乙方: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