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发?20xx?17号
关于开展温州大学第十二届金秋读书节 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会:
为了传承中华文化,营造良好的学术科技氛围,积极响应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学宗旨, 引导广大学生发奋学习,提升广大学子的文化涵养和科技素养,经讨论决定开展温州大学第十二届“金秋读书节”系列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温州大学全体学生
二、活动时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三、活动地点:温州大学各校区
四、活动内容:
(一)金秋读书节开幕式暨第二百六十一期教授博士论坛
参加对象:温州大学全体学生
活动时间:11月x日(周三)晚上6:30
活动地点:育英图书馆报告厅
教博主讲人:城市学院杜益虹副教授
教博主题:《大学,我的大学》
(二)“这是属于我们的世界”------校园十大青春励志书籍评选
活动时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活动对象:温州大学全体学生
活动内容及规则:另行通知
(三)“寻找心中最真实的声音”------电子作品制作大赛
活动时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活动对象:温州大学全体学生
活动内容:
1.以“我的大学”为主题,征集电子作品,形式为PPT作品或者电子书。(详细细则参见宣传海报内容。)
2.报名方式:将作品发至金秋读书节专用邮箱:jinqiudushujie20xx@126.com (注明学院、班级、姓名和联系方式)。
3.作品评比:我们将选出六件优秀的作品分列一、二、三等奖,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在金秋读书节闭幕式上展出。
(四)“梦想与现实的碰撞”------金秋大型读书会
活动对象:温州大学全体学生
活动时间: 11月14至17日(四天)
活动地点:温州大学生活A、B、C、E区
活动安排:对各出版社、书商、书店所提供的书籍进行
展出销售。
(五)“领悟最原始的自己”------金秋读书节闭幕式
活动时间:11月x日
活动对象:温州大学全体学生
活动地点:待定
活动内容:另行通知
温州大学学生会
二〇20xx年x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金秋读书节 通知
温州大学学生会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印发
(共印50份)
第二篇:20xx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通知红头文件
长师学工处?20xx?10号
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确保他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以及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财审处函[20xx]1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xx-20xx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分院认真落实。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五)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1.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考试课学年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
2.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考试课学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
85),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5分。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考试课学年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65),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
二、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在分院党总支领导下,由分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各分院以班会或年级大会的形式,宣布评定标准,应做到学生知情率100%。
三、相关原则
(一)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均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每生只可申请一项,不可兼得。
四、发放标准
按照教育厅文件(财审处函[20xx]15号)精神要求,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生5000元/年,吉林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每生20xx元/学期,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生1500元/学期。
五、评选时间
各分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电子汇
总表(教育厅版、学校版)必须于10月x日前上报学生处邮箱(csguojiazhuxuejin@163.com),并同时上交打印版(学院副书记签字、盖学院章);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于10月x日前上交至学生处助学工作办公室,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上报的单位,学生处不再予以办理。
六、要求
(一)各分院可到学生工作群共享下载电子汇总表,要严格按照所给样表(见附件一、附件二)格式统一核对、制作,未按要求制作电子汇总表的单位,学生处不予接收。
(二)评定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学生提出的异议要给予有理有据的解释。
(三)各分院的评定结果必须符合本通知条款,学生处将根据教务系统对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严格核查,未达到标准者一律取消资格。
(四)各分院必须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门口张榜公布三天以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学生处审批。
(五)各分院在张榜时必须公布举报电话。
二〇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