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广场 租赁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部分卖场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卖场及租赁店面
1.1甲方所有的卖场位于盘龙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租赁店面即乙方进入 公司用于经营的场所即:第______层第_________铺位。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乙方进入甲方经营之卖场租赁店面营销,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仅限于主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副营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租赁店面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遵守甲方制定的卖场制度和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公约》、《质量保证协议》、《治安消防协议书》和《管理规章》(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四)。
第二条 履约保
2.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依规定得以全面履行完毕,折抵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的费用后,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2.3如甲方不能按时将租赁店面提交乙方,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保证金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企业存款利率所计利息;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约规定,不能按时入店经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2.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有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罚扣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罚扣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时,甲方有进一步索赔权。
第三条资格认证
3.1本合约签署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经营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书、授权代理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 等文件,甲方有权审核前述文件并复印留存。
3.2乙方应积极进行货物、人员、资金等经营准备,保证按期入店开始经营活动。
第四条 装修
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七日内向甲方提出装修方案或装修要求,且其装修方案或要求除须符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卖场业主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外,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1)不得改变或损害所在建筑主体结构及现有的设备设施;
(2)不得影响卖场整体结构、形象和整体经营需要;
(3)不得影响店面通道以及消防需要;
(4)该装修方案或要求须得到甲方同意。
4.2乙方装修可以委托甲方进行,甲方应于装修期内组织施工队伍实施、完成,乙方应承担全部工程费用。
如乙方自行委托他人装修,其委托单位应报经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装修时间限于非营业时间。
4.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需对租赁店面重新装修或改变装修,则乙方应提前 3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说明装修方案及装修期。在不违反本合同的第4.1、4.2、
4.3款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施工。
4.4依照本条上述规定,乙方自行装修或自行委托他人装修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束的,参照本合同第2.4款第二项规定执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5乙方应在装修前3日内,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对施工人员加以培训。以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规范操作。
4.6乙方施工队需将建筑垃圾装袋,于规定时间堆放在垃圾收集点,并支付建筑垃圾清运费。
第五条 店面费用
5.1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席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如下:
月租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
月物业管理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
整体推广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以上费用每_______支付一次,计每次缴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第一次缴款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以后每次缴款须在该当期开始前十日缴清。
物业管理费和整体推广费包括以下费用支出:
1、卖场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清洁费:
2、卖场公共区域的保险费(但不包括乙方资产及其保鲜);
3、卖场保安、消防、给排水等系统费用;
4、一般垃圾、废物清理费用;
5、卖场整体对外宣传广告费用;
6、卖场整体统一广告及卖场整体装饰、装潢费用。 5.2 水、取暖费、空调费按卖场建筑面积均摊。甲方于每月适当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付款。乙方应按通知规定的日期全额付清。电话、宽带等费用由乙方按实际用量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按时以甲方要求的形式支付店面租金及相关费用。
6.2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以及甲方卖场之管理规定。
6.3乙方有权合理使用卖场公共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对相关使用作出的合理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
6.4乙方应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切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如乙方内包括乙方人员的经营行为或其经营的产品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改正建议,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如乙方拒绝甲方有关合法经营的合理建议,或拖延不予答复,使违法经营状况在甲方书面建议以后继续存在,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约。
6.5乙方应按合约规定的营销产品范围经营,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改变营销产品范围。
6.6乙方就保证其经营产品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所经营产品发生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甲方先行承担了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7乙方应保证经营场地内的整洁完好,并定期进行维护清洁。
6.8乙方应节约用水、用电。
6.9乙方及雇员应爱护卖场建筑及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如因乙方雇员或来访者的疏忽或使用不当,造成建筑本身或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10除本合约规定的装修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在卖场内安装、改装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随意加装、改装现有供电电路和供水、供暖、空调管线等。
6.11乙方不得在租赁店面从事任何可能对甲方、公众或第三者造成损害或引起他人厌恶的活动。
6.12乙方不得在租赁店面进行或允许他人进行拍卖活动,经甲方同意的减价营销和商品推广活动除外。
6.13乙方应为租赁店面买火险、破损险和第三者人身安全险,并在保险中列明甲方利益,并经有关保险公司向甲方发出有关证明。乙方应自行购买经营店面内乙方财产的保险。
6.14乙方不得进行也不得允许他人进行任何导致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或造成保险费增加的活动,由于乙方的行为使甲方需要重新投保或增加保险费及其他开支,由乙方偿还甲方。
6.15乙方不得在经营店面以外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卖场的门厅、楼梯、通道、橱窗等公共区域,堆放或留置商品、家具、杂物、垃圾及其他卖场内商业活动无
关的任何物品。
6.1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卖场租位外任何部位(包括对外玻璃面)设置、安装、张贴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等宣传用品,乙方招牌放置的位置应当依照甲方的统一安排指示进行。
6.1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卖场租赁店面内沿街对外的广告位。
6.18乙方不得改变卖场建筑结构和任何部分外貌,不得堵塞任何窗户。
6.19除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将租赁店面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者,不得与任何第三者共同使用。
6.20因乙方经营的商品、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或者引发仲裁、诉讼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司法部门要求甲方先行参加事件处理的,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均由乙方直接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名誉和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1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者变相不营业,乙方停止营业或变相不营业时间超过3天,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本合约,所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拖欠其他费用未能支付的,甲方有进一步索赔权。如乙方因故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除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外,乙方还应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如乙方在合同期间发生转让,甲方按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0%收取合同转让费。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整体管理和营业需要,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乙方应对甲方书面的建议在3天内给予正式的答复。
7.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约规定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场地租金以及本合约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支付的各项费用。
7.3甲方负责卖场的整体管理,并有偿提供各项服务及设施,包括水、电、照明、空调、暖气和电话等必要的营业设施。空调或暖气的供应的供应时间为卖场的营业时间,如乙方需要延长供应时间、必须事先4日提出申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独安装空调、取暖设备设施。
7.4甲方负责卖场整体保安、消防及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7.5甲方有权根据卖场关系需要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有关的管理规则以及其他一切必要的规章制度,并随时通知乙方。
7.6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甲方对卖场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均有权指派工作人员进入乙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和改建,紧急情况下,卖场业主和甲方对前述公共设施设备的检修不受事先通知限制。
7.7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及卖场业主有权随时对卖场任何设施、设备进行维修。
7.8甲方在接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紧急通知:公众人身安全受到危害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下达停止营业的指令,并停止营业。因停业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
7.9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方卖场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2)改变经营场地用途或从事本协议规定范围以外业务;
(3)以乙方以外的他人名义经营,或未明确通知甲方及授权他人在经营场地内代理乙方产品;
(4)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经营场地部分或全部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5)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营销产品范围;
(6)在经营活动中,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服务问题,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问题,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7)乙方的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依照本合约规定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
第八条 合约的终止
8.1本合同租赁期限之终止日既本合同自然终止日,其续约条款另议。
8.2乙方发生本合约第7.9款规定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3如乙方未能按规定行使权利,或未能依照规定履行义务责任,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并限期更正。乙方未能在甲方书面通知限期内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罚没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追索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8.4甲乙双方经协商,可达成协议终止本合同,但不得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8.5在本合约履行期间,发生地震、火灾、战争、动乱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双方可协商继续履行合同或修订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本合约履行期间,除法律法规和本合约规定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中途终止合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约规定承担责任外,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进行赔偿。
9.2乙方中途终止合约,属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乙方违约终止履行合同之日起至合约约定期限终止日期间,依照合同规定乙方应当缴纳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依该计算方法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人员招聘与培训
10.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经营店面从事营销工作的人员,可自行聘用。 10.2乙方可以委托甲方统一招聘培训人员(店面负责人除外),受聘人员工资薪金和奖励福利等一切待遇由乙方承担,乙方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放弃权利
11.1本合约规定甲、乙方享有权利的放弃,职能以书面签字盖章的《权利放弃书》为据。
11.2对于乙方在合约履行期间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即使甲方接受了不足额的款项,不得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消减应付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不足部分应付款,更不影响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规定行使其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2.1有关本合同的内容、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保护和管辖。
12.2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包括与本合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管理公约》的遵守
乙方签署本合同,即同时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公约》《质量保证协议》《治安消防协议书》及《管理规章》,同意将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任何对《管理公约》、《质量保证协议》《治安消防协议书》及《管理规章》的违反即是对本合同的违反,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未予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并保留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乙方退出卖场后,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保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的责任,不得故意推延或者无理拒绝。
14.2乙方同意甲方在退还租赁保证金时,留置履约保证金的25%作为受理消费者因质量维修及售后服务的信誉保证(滞后一年退还),此期间若消费者合法权益确受损害,甲方可以留置款用作处理及赔偿,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4.3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第十五条: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对其铺位的调整改造,乙方对改造结果可选择继续承租或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公建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信息
1、该房屋坐落于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74、76、78号地下一、二层。
2、房屋产权证面积3161平方米,地下一层、二层。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改变和影响房屋的整体结构,可进行装修和装饰。乙方对该房屋已充分了解,如甲方需要将该房屋融资抵押,在保证乙方正常经营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乙方无条件同意。
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自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2月1日止,共十年。
三、租赁费及其交付方式和其他费用
1、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110万元,第二年起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年增3%,以此递增。房屋租赁押金10万元人民币,合同解除后如无争议,由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承诺给予乙方5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不计房租,因装修改造产生的水电费等由乙方承担。
3、租金的交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租金每半年缴付
一次,需提前30日足额缴清下一个半年的租金。
4、甲方承诺,在交付房屋时,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全清。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承担水电费、取暖费等费用以及因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承担租赁期内的物业费,此外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应如期足额缴纳应缴费用,如因乙方欠费造成他方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乙方需承担一切后果。
5、合同期内,政府对该租赁房屋征收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6、消防改造的费用(40万人民币以内)由甲方承担。乙方需先行垫付并联系有消防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施工,直至消防队验收并颁发证照。改造费在首次缴付房租时一次性扣除。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出租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在交付乙方使用时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2、乙方需自行办理餐饮营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拥有合法的使用权,乙方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如因乙方使用不当,给该房屋或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需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五、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押金不予返还并收回房屋: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超过60天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即解除合同。
2、如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条件,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使用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及押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如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添附物无条件搬走,甲方不予补偿。
4、合同期满后,此合同自动解除,如乙方有意续租,可于合同期满前9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六、其他事项
如该房屋动迁,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并无条件同意迁出,乙
方仅就经营损失和装修补偿享有权利,其他拆迁补偿皆归甲方所有。
七、合同生效及纠纷处理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