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查分析范例

时间:2024.4.14

目录

公安部发布05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数据... 2

20##年全国交通事故统计... 4

山东省20##年上半年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 6

8个月夺命224条... 10

青岛特大交通事故9成跟大货车有关44人死亡... 12

交通事故分析报告昨发布5千余车祸私家车占6成... 16

刹车失灵致交通事故调查:劣质制动液成元凶... 19

重卡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分析... 24

第五周交通事故分析快报... 27

二O##年1—6月份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30

交管部门分析三月份全市交通事故情况... 32

去年全市交通事故分析昨出台- 34

电瓶车事故急剧上升--上半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综述... 37

东营最真实的交通事故报表(20##-06-0916:46:29) 40


公安部发布05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数据

20##年01月12日11:04

中新网1月12日电公安部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年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情况。20##年,中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比20##年减少67635起,下降13.1%;造成98738人死亡,同比减少8339人,下降7.8%;造成469911人受伤,同比减少10953人,下降2.3%;通报显示,05年中国交通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同比减少5.1亿元,下降21.2%。万车死亡率为7.6,比20##年减少2.3。

一、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

20##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20##年相比下降。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贵州6个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超过10%。湖南、新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二、年末年初月份交通事故较多

20##年,下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上半年的1.2倍。全年月平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228人,各月事故呈“鞍型”分布,即年末年初月份事故较多,中间月份事故相对较少。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是11月(死亡9458人),最少的是3月(死亡6856人)。

三、下午至晚间时段交通死亡事故多发

20##年,全国发生于日间的交通事故共272715起,导致51125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51.8%;夜间发生177539起,导致47613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48.2%。下午至晚间时段(14:00~22:00)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比例较高,共死亡44835人,占总数的45.4%。

四、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肇事减少

20##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417355起,造成9106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2.7%和92.2%。因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及行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20090起,造成42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5%和4.3%。

因超速行驶导致16015人死亡,比20##年下降13%;疲劳驾驶导致2566人死亡,同比下降16%;违法超车、会车导致6871人死亡,同比下降11.8%;违法占道行驶导致4488人死亡,同比下降19.8%。超员客车交通事故导致3039人死亡,同比下降19.5%。

五、大货车、小客车和摩托车肇事突出,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减少

20##年,大货车肇事造成21505人死亡,占总数的21.8%;小型客车肇事造成20340人死亡,占总数的20.6%;摩托车肇事造成20774人死亡,占总数的2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肇事共造成9874人死亡,占总数的10%,同比下降12.1%。

20##年,营运车辆肇事135114起,导致3875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0%和39.2%,与20##年相比分别下降16.3%和6.1%。其中,营运客车肇事51247起,导致1056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1.4%和10.7%,同比下降19.9%和10%。另外,20##年发生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403起,导致268人死亡,与20##年相比分别下降3.2%和15.1%。

六、低驾龄驾驶人肇事减少,但所占比例较高

20##年,全国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共导致31534人死亡,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死亡总人数的31.9%,比20##年下降7.6%。其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

从交通方式看,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大货车肇事较多,共造成829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6.3%;其次是驾驶小客车肇事,共造成766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4.3%;驾驶两轮摩托车肇事,共造成4198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13.3%

七、二、三级公路交通死亡事故突出

20##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272840起,造成7668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77.7%。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77414起,造成2204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22.3%。

从公路技术等级看,二、三级公路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47448人死亡,占总数的48.1%。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造成6407人死亡,占总数的6.5%,比20##年上升2.8%。从公路行政等级看,国道、省道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52982人死亡,占总数的53.7%。

八、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所占比例较大

20##年,全国县道、乡道等农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01757起,造成237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2.6%和24%。全国农业人员及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死亡28035人,占总数的28.4%,比20##年下降3%;受伤107792人,占总数的22.9%,比20##年上升2.3%。

九、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

20##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807人死亡、705人受伤。与20##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14.5%;死亡人数减少45人,下降5.3%;受伤人数减少172人,下降19.6%。(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20##年全国交通事故统计

20##-10-2922:36

20##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4月30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20##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与20##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2005起,下降19%;死亡人数减少8165人,下降10%;受伤人数减少75523人,下降20%;直接财产损失减少1.9亿元,下降15.8%。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290起,同比减少190起,下降12.9%;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50起,同减少17起,下降6.4%;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9起,同比增加3起。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4.3,同比减少0.8。

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和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期间事故同比减少。4月1日至9月20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了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期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5378起,造成32670人死亡,同比分别下降19.3%、11.8%。9月21日至12月25日,组织开展了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期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8228起,造成22472人死亡,同比分别下降19.5%、6.5%。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点时期、重点路段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年,全国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6%。国、省道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4.2%。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主要节假日期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9.8%。

营运车辆事故总量稳步下降。20##年,营运车辆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2.4%,降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所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比例由20##年42.4%下降至20##年的39.2%。

20##年,全国道路交通流量、公路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将进一步增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特别是20##年元旦、春节相隔较近,返乡学生流、农民工流和探亲流形成叠加,客流高峰提前。据有关部门预测,春运期间全国公路旅客发送量将达到20.8亿人次,同比增长3%。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加大对营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农村地区、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和路段以及春运等重点时段的管理力度,努力提高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在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示节日和春运期间外出旅行的交通参与者:(一)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车辆、无牌证车辆以及有其它违法行为的车辆;乘车时,不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二)在旅途中如果发现车辆驾驶人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或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予以指出,或拨打举报电话。(三)自驾车外出旅行前,要全面检查车况,了解行经路线路况,了解近期天气变化情况,遇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尽量减少驾车外出,如驾车外出一定要注意路面结冰、大雾等情况,减速慢行,发现险情及早采取措施,不要紧急制动、急打方向,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四)在旅途中如果车辆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并及时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尽可能清楚地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以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部门及时赶赴事发地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上述情况,驾驶人和乘车人要迅速离开车辆,撤离到高速公路外,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山东省20##年上半年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

20##-7-17 9:09:58

上半年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6起,同比增加8起,上升28.6%;共造成147人死亡,同比增加14人,上升10.5%;造成98人受伤,同比增加39人,上升66.1%。有11个市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其中,青岛发生6起,泰安、临沂各发生5起,济南、德州各发生4起,淄博、潍坊各发生3起,济宁、滨州各发生2起,烟台、菏泽各发生1起。共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7起,同比持平;造成49人死亡,同比减少6人,下降10.9%;造成37人受伤,同比增加9人,上升32.1%。其中,济南、临沂各发生2起,烟台、济宁、德州各发生1起;德州1起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去年同期全省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特点

(一)超速行驶、逆行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引发特大事故10起,造成3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7.8%、25.2%;逆行引发特大事故6起,造成25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6.7%、17%;未保持安全车距引发特大事故4起,造成18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1.1%、12.2%;酒后驾驶引发特大事故4起,造成13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1.1%、8.8%。

(二)侧面相撞、尾随相撞为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形态。发生侧面相撞事故12起,造成48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3.3%、32.7%;发生尾随相撞事故9起,造成38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5%、25.9%;发生单方事故8起,造成3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2.2%、20.4%;发生正面相撞事故7起,造成31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9.4%、21.1%。

(三)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上多发。高速公路上发生特大事故13起,造成5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6.1%、34%;省道上发生特大事故6起,造成28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6.7%、19%;城市道路上发生特大事故6起,造成23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6.7%、15.6%;县道上发生特大事故5起,造成2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3.9%、15%;国道上发生特大事故5起,造成2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3.9%、13.6%。

(四)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多发。阴、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共发生特大事故13起,分别是青岛“1.9”、“2.4”、“5.12”事故、菏泽“1.31”事故、临沂“2.11”、“4.11”、“5.11”、“6.17”事故、德州“2.13”事故、潍坊“3.30”事故、淄博“4.19”事故、泰安“5.10”事故、烟台“6.19”事故,共造成6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6.1%、40.8%。

(五)营运车辆、私用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例较高。营运车辆发生特大事故19起,造成88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52.8%、59.9%;其中,一般货运车辆发生12起,造成59人死亡;客运车辆发生5起,造成23人死亡;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2起,造成6人死亡。私用车辆发生特大事故13起,造成4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6.1%、31.3%。

(六)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周一、周三、周六多发。周一发生特大事故7起,造成31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9.4%、21.1%;周三发生特大事故7起,造成2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9.4%、17.7%;周六发生特大事故7起,造成23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9.4%、15.6%;周日发生特大事故5起,造成1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3.9%、12.9%。

(七)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14-15时、11-12时、6-7时多发。14-15时发生特大事故5起,造成24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3.9%、16.3%;11-12时发生特大事故4起,造成1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1.1%、12.9%;6-7时发生特大事故4起,造成14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1.1%、9.5%。此外,上午5-10时为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相对集中的时间段,共发生12起,造成48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3.3%、32.7%。

(八)农民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多。农民发生特大事故15起,造成65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1.7%、44.2%;自主经营者发生特大事故6起,造成25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6.7%、17%;工人发生特大事故6起,造成18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6.7%、12.2%。

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机动车驾驶人是重要的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处于能动地位,他们的交通违法行为往往直接导致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超速行驶、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是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上半年,全省由超速行驶引发的特大事故共10起,占总数的27.8%。每起特大事故往往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如德州“1.28”事故即同时存在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未遵守右侧通行原则3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部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技术不熟练、判断不准或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如德州“2.13”事故,肇事驾驶人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做出错误判断,强行超车,导致与对行的客车相撞,引发特大事故;淄博“4.19”事故肇事驾驶人遇有情况时紧急刹车导致客车侧翻,造成人员伤亡。三是,部分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或无有效驾驶资格驾驶,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如泰安“3.7”事故、临沂“5.11”事故、德州“5.24”事故均系无证驾驶;临沂“6.14”事故肇事驾驶人准驾车型为C1,其所驾驶的肇事车辆为重型自卸货车,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驾驶。四是,部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影响了驾驶人的观察力、判断力和操控能力,易发生事故。如潍坊“3.30”事故,肇事驾驶人从事故发生前一天晚上19时至事故发生当日5时一直在工作,驾驶途中未吃饭和休息,疲劳驾驶,再加上雨天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德州“1.28”事故、淄博“3.7”事故、青岛“3.24”事故、“5.12”事故、潍坊“5.2”事故、“6.5”事故等存在酒后驾驶行为。

(二)部分交通运输企业未尽到安全主体责任。营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比例较高,尤其是客运车辆,发生特大事故后往往损害后果较严重。而作为营运车辆重要管理单位的运输企业,却在对其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中存在不规范、不负责的问题,安全主题责任未落实。一是,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对所属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存在漏洞。部分交通运输企业没有适时对所属驾驶人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部分交通运输企业虽然定期对所属驾驶人进行教育培训,但是安全教育不全面或不到位,起不到相应效果。如临沂“4.11”事故,车辆单位虽然定期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但对驾驶人情感上的问题却很少关心或涉及,对工作时间之外的活动及复杂天气下的安全行车缺少教育和管理。二是,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的管理存在漏洞。部分运输企业不对所属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或者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如泰安“1.13”事故,肇事客车没有按时进行车辆技术安全检验;青岛“4.22”事故,肇事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车制动系统安全状况达不到国标要求。三是,部分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的管理存在漏洞。部分运输企业在收取挂靠车辆相关费用后,疏于对挂靠车辆使用情况的管理和对挂靠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如淄博“3.7”事故、滨州“3.9”事故肇事货车均为挂靠车辆,而肇事驾驶人系由实际车主自行雇佣,所挂靠的公司对此缺乏管理。

(三)部分车辆存在失控漏管现象。车辆是道路交通的重要构成要素,也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要件,车辆的源头管理工作不规范,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密切关系。一是,部分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部分车辆安全设施不健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或维修保养不及时,只要能运转,就带“病”上路,如济南“2.12”事故,肇事车辆转向机轴端在事故发生前已疲劳断裂,转向垂臂脱开,致使转向失效,引发事故;部分车辆经过改装后多拉快跑,安全性能大幅度降低,如临沂“5.11”事故,肇事三轮摩托车后斗私自加装棚架和驾驶棚改变用途,按规定严禁载人的车辆车斗内违法搭载8人。二是,部分车辆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现象严重。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载人,使车辆运行的惯性增大,不同程度地降低了机动车的制动性能和转向性能,遇有紧急情况时难以采取有效措施,也加大了事故的危害性。如德州“5.24”事故及临沂“6.14”事故肇事低速载货汽车、烟台“6.19”事故肇事变型拖拉机,不但违法载人,且严重超员,事故发生后,死伤人员大多数为超员车辆上的人员;济南“6.14”事故肇事货车严重超载,转弯下坡时与小客车相撞,造成小客车上人员伤亡。三是,部分车辆使用状况混乱。部分车主出于某种原因,随意变换车主,私下签订买卖协议,不办理变更手续;部分车主随意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部分车主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私自将车辆包租使用。这些做法使得对车辆使用状况的管理处于混乱状态。如济南“2.12”事故,肇事车辆系驾驶人与原车主私自交易得来,未办理变更手续;泰安“3.7”事故肇事客车系肇事驾驶人从车主处借来,且借车使用的肇事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青岛“4.15”事故肇事驾驶人为车主自行雇佣。

(四)部分道路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道路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外部条件,对特大事故的发生有着重大影响。一是,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成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部分路面没有相应的标志标线、警示标识或虽然有但设置不规范,部分路口缺乏交通信号灯,部分路段无必要的中心物理隔离设施或路侧防护设施,都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性。如淄博“3.7”事故,事发路段无中心物理隔离设施,肇事货车越过中心双黄线掉头行驶,致使两车相撞;济南“6.14”事故事发路段为下坡弯道,却未设置弯道、下坡危险警示标志。二是,路表状况对事故的发生有重要影响。部分路面上有过往车辆撒漏的沙粒、石子等物,部分路面或路侧被占用来做市场或晒粮食,阻碍了正常交通,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如济南“5.4”事故发生的路段为弯道,路面上有撒漏的石子,车辆碾压石子后向左侧滑撞上路侧树木;青岛“5.12”事故,肇事车辆驶入路边买卖草莓的人群中,造成人员伤亡。

(五)道路交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增加了特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一是,地理环境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有重要影响。部分道路周边存在沟壑、地势崎岖,或有其他不利于交通安全的地理特征,易直接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且增加事故的危害性。如临沂“4.11”事故,事发路段西侧有一深约4米的山沟,肇事客车翻入沟中,车辆左侧多人被困车内,增加了事故伤亡人数。二是,天气环境的变化会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天气变暖及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会对人的精神状态、心理状况、情绪产生影响,从而引发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等交通违法行为;恶劣天气对道路及车辆也存在负面影响,使道路湿滑、积水,能见度降低,车辆制动性能减弱等。上半年全省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3起,占总数的36.1%。其中,临沂“2.11”事故发生在团雾天气下,能见度不足5米,直接导致了特大事故的发生。


8个月夺命224条

来源:青岛早报20##-09-24青岛新闻

早报讯 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车、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行驶成为我市今年来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昨日,记者从我市1-8月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报会上了解到,我市今年以来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17起,死亡224人,伤1886人。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这三项指标均有所下降,但交通安全形式仍非常严峻,交警部门将加强监管力度和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l  三区五市事故占八成

据交警部门统计,今年1-8月份,我市交通事故起数和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72%和87%,而这些交通事故多发生在交通隐患较多的农村地区。据统计,崂山、城阳、黄岛和五市今年来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总数85.01%和76.34%。交警部门分析,出现这种交通事故一边倒的重要原因是农村地区道路安全设施少、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而这些地区的车速却相对较快,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工作部署,我市第四季度将加强“平安畅通县区”建设,摸清划定事故多发区域,全力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l  争道抢行危害最大

交警部门调查今年以来发生事故原因发现,今年发生的1617起交通事故中,因车辆未按规定让行导致发生的事故起数达到437起,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占所有事故原因的27.03%。据了解,随着机动车数量激增,车辆在道路行驶时不注意礼让,随意争道抢行,致使此类事故不断增加。紧随其后的事故原因是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和违法占道行驶。随着私家车的增加,肇事车型的四成以上为小型客车,摩托车肇事占了两成以上。

l  驾车“老手”成马路杀手

“自认为是开车老手的驾驶员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据了解,驾龄在6—10年的驾驶员成为“马路杀手”的主力军,由于这些驾驶员已经有多年的驾驶经验,自我感觉技术熟练、反应迅速,往往容易在开车时麻痹大意,这个驾龄段驾驶员导致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8.57%。3年以下驾龄和11—15年驾龄驾驶员肇事分别排在第二、三位。

l  大货肇事造成特大事故

“7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有3起是大型货车造成的。”交警部门统计,我市今年以来共发生了7起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大型货车和大型客车等大型车辆是易发车型,其中3起事故是由大型货车造成。“超载导致大货车刹车系统失灵,遇到紧急路况无法紧急制动。”交警告诉记者,他们将严查大货超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l  架设护栏降低事故量

为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我市将在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设置中间隔离设施。交警部门调查发现,崂山区滨海公路安装中间隔离设施后,20##年全年较20##年事故伤亡人数下降了一半以上。我市将在10月底前对符合安装隔离设施的主要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全部安装隔离护栏,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级道路主管部门分片落实护栏的安装工作,市主管部门将在安装期限后上路督察。

(记者赵健鹏摄影报道)

新闻链接

据介绍,今年1-8月份以来,我省已经发生5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已经超过20##年全年的总量,省相关部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并从即日起至年底,不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责任交通事故。

我市交警部门将根据省政府要求,逐一排查道路交通的安全设施隐患,严查超速行驶、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容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


青岛特大交通事故9成跟大货车有关44人死亡

20##-12-08 08:20:33

今年前11个月,青岛市发生的10起特大交通事故中,9起跟大货车有关,直接造成44人死亡。大货车在百姓眼里成了“大祸车”,大货为啥不断违法行驶、事故频发?连日来,记者走近大货司机这个特殊的群体,面对“大祸车”这个不好的称呼,他们也有一肚子的苦水。“大货车违章光靠罚是解决不了的,恶性竞争逼着我们多拉快跑。”一名司机的话很有代表性。

l  现状

九成特大事故跟大货车有关

今年2月29日下午4时30分,孙某驾驶无牌超载重型自卸车行驶到平度,因为车距太近,为避让前方准备左转弯的微型客车,驶入对行车道,又与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相撞,自卸车侧翻时,车辆及所载沙土砸在微型客车上,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3车损坏的特大事故。

今年11月8日下午4时30分,周某驾驶中型罐式货车沿804线西向东行驶至平度,遇一辆小客车北向南过公路。结果两车相撞,3人抢救无效死亡、6人受伤。经检测,中型罐式货车的行车制动力不达标……

今年以来,仅青岛早报报道过的大货车事故,就有50多起。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1到11月份,我市发生了10起特大事故,其中大货车事故就占到9起,致使44人死亡、10人受伤。死亡数字比去年增加三成以上,大货车已经成为道路上的“大祸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潘为民介绍,今年以来,交警部门配合其他部门先后查获了1000多辆大货车,也就说相当于平均每天有3辆大货车违法被查。大货车违法行为包括超载、超速、无牌无证上路、假牌假证运输等。

l  揭秘

近万“挂靠”大货缺少监管

无人监管的散户为追求利润常使用套牌车、黑牌车、无牌车等

私车多挂靠国有企业

从事运输行业10多年的李刚(化名)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大货运输业存在的问题。李刚告诉记者,大货车的经营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异成本两大部分,固定成本由养路费、运管费、货运基金以及保险费组成,变异成本包括燃油费、工人工资以及过路过桥费。

“现在大货车运管费是每吨45元、货运基金是每吨8.5元,保险费每年要缴纳近两万元。而养路费存在着三种缴费模式,国有单位统缴标准是每吨95元,私营企业单缴标准是每吨220元,外地大货车在当地缴纳标准是每吨95元或者是110元。”李刚介绍,正因为交费标准不统一,个人都把车辆挂靠在国有运输企业名下,每月向企业缴纳挂靠费,一般500元左右。“以25吨的大货车为例,每个月仅此一项,统缴就比单缴省出3000多元。”

“据我估计,现在我市大货车有1.6万多辆,青岛四级运输资质企业大约有20多家,但是真正有自营车队的也就五六家。而个体车老板全市至少有一千多人,挂靠车辆近万辆,他们全是散户经营。”李刚介绍,挂靠公司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不愿也无法管理挂靠车辆。无人监管的散户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使用套牌车、黑牌车、无牌车、报废车辆上路等情况时有发生。

运费价格十多年没动过

大货车的变异成本中,上涨幅度最大的是燃油费用。“上世纪九十年代燃油价格是1.7元多一点,现在都是6块多钱了,涨了4倍还多。燃油价格连续上涨,运费价格10多年几乎没有动过,”李刚介绍。

李刚算了一笔账,以一辆25吨重的大货车为例,每月光固定成本就要近万元,折算成每天300多元,再加上工人工资、燃油费等,一天开销近千元。“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土石方运费在每方35元多,现在降到每方20元左右。大货车跑一趟能收入400元,车主为了多挣钱,司机也要挣提成,只能多拉快跑,超载才能挣钱。”

李刚说:“有时候为了多拉,我们把备用轮胎都卸掉了,超载车前面都会有引路车。我们业内有个潜规则,超载30%是个底限,超载30%罚款200元,在我们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昨天下午,记者从一些大货车司机处得到证实,现在市区运送一方土石方的价格在20元以内,运送一趟毛收入是400多元,司机每天跑四五趟。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岛城货运市场每年营业额度在近百亿元,因为有上万辆大货车在相互压价,货运市场已经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40%的利润率,下降到20##年的25%,一直到现在的10%以下。

司机跟车主“玩心眼”

“一般来说,大货司机每月收入3000多元。”李刚告诉记者,大货司机的工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每月固定工资五六百元,提成5%;一种是没有固定工资,拿10%的提成。“除去饭钱,司机每月也就剩下两千多元。劳动强度这么大,他们自然嫌少,于是就动歪脑子。很多时候,都是车主求着司机。很多大货司机以车要挟车主,甚至偷油、偷卖土石方等来赚钱,每个月他们的隐性收入要在3000元左右。”

李刚对此深有感触:“我的一个司机辞职后给我打电话道歉,说是曾经因为缺钱,把油箱里的油卖掉了。”车主每月都会给司机定下油耗,但是一些司机会想方设法来省油,然后把剩下来的油卖掉赚钱。时间长了,司机手里攒够了钱,而车主负担不起养车费用,有的只好就把车卖给司机了。

“成本高,就要超载;外地车涌入青岛,导致运费连续下降;司机想歪点子多捞钱……整个陷入一个恶性循环了。”李刚说。(本报记者摄影报道)

l  人物

司机大多在车上住

记者联系上了一名司机王明(化名),王明从临沂老家来到青岛有10多年了。1996年,为了多挣钱,王明受雇当了一名大货车司机,因为多拉货可以多赚提成工资,“曾经有一次,我在5天内跑了3200公里路程,每天都要开车15个小时。”

“说实话,跟工作量比起来,3000多元的工资太少了。”王明告诉记者,“明白了业内的道道后,我决定自己当老板。”去年年底,王明花6万多元买了辆大货车跑长途,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今年生意不好做,我算了一下毛收入五万多元。现在还欠着银行3万元钱。”

记者赶到了王明租住的房子,是黄岛某村居民盖的一处平偏房里,大约20个平方,每月租金是80元钱,在空荡荡的房子里,除了几件衣服外,再就是旅行箱,所有的物件都是几十元钱。

王明苦笑着说:“我还算是好的呢,很多大货车司机都没有租房子,直接在车上睡觉,他们称呼斯太尔车为‘斯太尔之家’,一天只吃一顿饭,更苦。”

l  探访

三千外地车来青抢生意

在李刚带领下,记者赶到黄岛区,在胶州湾高速路双埠出口处的加油站,记者看到加油站旁边停了四五辆大货车,司机正趴在车上睡觉。在324省道上,记者也看到路边停放着一些大货车。李刚笑着说,这些都是按点行驶的大货车,一般在午间、夜间、凌晨等“执法空白”时段开车。

在胶州湾高速路双埠出口处,短短10分钟内,记者看到了4辆外地牌照的大货车,悬挂的车牌有“川B”、“黑A”等。一家拥有20多辆大货车的物流公司的负责人介绍,黄岛大货车当中有多半是外地牌照,据业内人士估计,套牌大货车、外地大货车加起来至少有3000辆,正是这些大货车把青岛的营运市场给搅浑了。“我曾经见过一副车牌挂了七辆车上,在这些车辆的冲击下,为了减少费用,我们已经有一半车辆不得不办理报停了。”记者又调查了两家经营企业,他们都不存在着报停车辆的情况。

l  声音

建议快出台统一运输价

“燃油税即将实行,原先的养路费多重标准交费模式也将被淘汰,这或许是件好事情。”一些货运厂家认为,单纯靠处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是要从制度法规上来整治市场。

到底该怎样来管理大货车营运市场,把“大祸车”变成“文明车”,李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市曾经出台过运费指导价格,后来没有了,他建议有关部门首先要出台统一运输价格,避免市场恶性竞争。其次是执法部门要联合行动,不要各管一摊,彻底把黑车撵出青岛市场,有效地监管挂靠车辆,从根源上治理大货车营运市场;第三还要从制度上来规范市场秩序,属地化管理车辆、司机,外地来青岛从业人员、车辆要建立档案,定期培训学习,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不要出现监管真空。

l  说法

四部门将联手整治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公安、交通、城管、建委四部门已实行联动,集中上路、巡查工地,对违规车辆加大管理和处罚。

交警查处超速、超载、无牌无证上路、假牌假证运输的车辆;交通部门扣留没取得营运资格的车辆;城管部门处罚在路面上撒漏的车辆;建管部门从源头管理建筑工地,对超载运输渣土的车辆,禁止出工地。

为解决夜间大货车运输时间不够、影响市民休息的问题,近期公安交警将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允许大货车白天通行。记者随后从交通部门了解到,下一步他们也将从严整治大货车的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分析报告昨发布5千余车祸私家车占6成

半岛网20##-01-1704:01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网1月16日讯(记者 刘纯来通讯员 周江波 栾心龙) 1月16日,市交警支队发布20##年交通事故分析报告,报告归结出十大事故特点,其中私家车成为事故“主角”。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日前,青岛交警支队被评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受到公安部表彰。

据介绍,去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整治交通“事故黑点”29处,事故总量下降两成,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去年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559起,死亡689人,伤5685人,直接经济损失1513万余元,较上一年相比分别下降21.16%、11.21%、14.37%和31.45%。

记者了解到,在去年发生的5500余起交通事故中,客车、货车以及摩托车肇事尤其突出,成为“马路悲剧”的主角,发生事故5518起,死亡681人;同时,随着私家车的增多,私家车发生事故呈上升趋势。私用车辆发生事故3476起,死亡407人,分别占总数的62.99%、59.77%。据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是,驾车者缺乏交通安全意识、酒后驾驶的相对较多,争道强行、超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等。

据介绍,1~3年、5年驾龄的驾驶员发生事故最多,19时至22时交通事故多发,省道和国道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居多。

临近春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汲取事故教训,自觉依法驾车行路。

去年交通事故呈现十大特点

■客车货车摩托车

肇事现象较突出

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5518起,死亡681人,分别占总数的99.26%、98.84%,驾驶客车发生事故3024起,死亡285人;驾驶货车发生事故1190起,死亡252人;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1014起,死亡83人。

■私家车辆

事故发生率居高

私用车辆发生事故3476起,死亡407人,分别占总数的62.99%、59.77%。原因分析:缺乏交通安全意识、酒后驾驶的相对较多,争道强行、超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等。

■事故主因

违法行车引发事故

机动车违法共发生交通事故5061起,死亡612人。其中,未按规定让行发生事故992起,死亡62人;违法占道行驶发生事故888起,死亡126人;超速行驶发生事故481起,死亡77人;违法会车发生事故377起,死亡62人;无证驾车发生事故220起,死亡17人;违反交通信号发生事故156起,死亡3人;逆向行驶发生事故120起,死亡41人。

■肇事驾龄

两年驾龄事故最多

驾龄1~3年的驾驶员共发生交通事故1531起,死亡172人;其中,2年驾龄的发生事故最多,发生608起,死亡67人;3年驾龄的发生事故562起,死亡77人;1年以下驾龄的发生事故361起,死亡28人。驾龄5年驾驶员发生事故577起,死亡87人。原因分析:观察不周、操作不当、麻痹大意、超速行驶等。

■事故受害者

农民死亡人数较多

按事故受害者的职业统计,农民发生交通事故2147起,造成320人死亡;自由经营者共发生交通事故953起,造成124人死亡;工人共发生交通事故915起,造成92人死亡。分析原因: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或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横过道路不注意避让机动车等。

■事故路段

公路事故比较突出

与以往相比较,公路事故仍较突出,省道发生交通事故1552起,死亡283人;国道发生交通事故546起,死亡133人;县道发生交通事故256起,死亡35人;乡道发生交通事故175起,死亡7人。原因分析:超速行驶、货车超载、争道抢行、疲劳驾车、机械故障等。

■事故形态

侧面正面碰撞多发

侧面相撞发生交通事故2335起,死亡238人;正面相撞发生交通事故2007起,死亡256人;尾随相撞发生交通事故475起,死亡89人。原因分析:违反交通标志、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违法掉头等。

■特大事故

省道和高速路最多

去年全市省道发生特大交通事故9起,死亡36人;高速公路发生特大交通事故6起,死亡23人;国道发生特大交通事故3起,死亡10人。分析原因:违法超车、超速、超员、超载行驶,疲劳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另外,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驾车观察不周、超速行驶。

■事故时段

19至22时事故多发

按事故多发时间段分别是:19时~20时共发生交通事故345起;20时~21时共发生交通事故330起;21时~22时共发生交通事故319起。原因分析:傍晚时段,车流量增大,光线变暗影响了驾车视线,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率较高。

■外地车辆

路况不熟引发事故

据统计,去年外地车辆在我市辖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50起,死亡241人伤1006人。原因分析:外地车辆不熟悉路况,疲劳驾驶、观察不周、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较多。


刹车失灵致交通事故调查:劣质制动液成元凶

http://www.sina.com.cn 20##年04月13日12:48央视《每周质量报告》

4月12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节目《劣质制动液厂家曝光》,以下为节目内容实录:

近几年,我国每年交通事故都超过30万起,这其中因为刹车失灵造成的事故就占到了三成左右,足见刹车对于汽车安全的重要性。在汽车的刹车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制动液,制动液也叫刹车油,它的作用通俗的讲,就是当我们踩刹车时,制动力要通过制动液传递到车轮,才能让车停下来,所以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北京的吴先生因为自己的车加了劣质的制动液,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惊险的一幕。20##年12月的一天,吴先生驾驶的车,在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的一个下坡路段突然刹车失灵,眼看着前面的车辆距离自己越来越近,他只能采取极端的处理措施。

吴先生:“那天是在八达岭高速公路上,我回北京,车速也比较正常,到一个下坡的时候,我踩刹车,发现刹车没有了,踩下去之后根本没有反应,车速越来越快,我根本就没有办法控制住车了。我前面是辆大货车,本来它的车速就不快,再加上它已经刹车了,眼看着我的车就要钻到它的车底下了。对面车又多,想从左面超车根本就不可能,我只能一把打到右侧,还好车速不是特别快,撞到隔离带上停下来了。”

虽然没有发生更严重的后果,但是吴先生现在回想起那一幕还是心有余悸:

“幸好当时我处置比较得当,要不然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样的事,一回想起来就觉得害怕,我到现在还是不敢开车。”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刹车失灵呢?吴先生将车送到了修理厂,修理厂对这辆车的刹车系统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是刹车片,刹车管路都没问题,就是刹车油质量不合格,造成这辆车刹车失灵。

l  劣质刹车油成杀手

记者对北京市的几家大型汽车修理厂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这样的事故并非偶然,在北京汽车修理公司六厂记者见到了一辆正在进行修理的事故车。车的前脸已经被撞得面目全非,维修人员告诉我们,这辆车也是由于刹车失灵导致的撞车事故。

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六厂助理工程师孙满忠对记者说:“也是先问问这个客户,说当时他踩的时候,就是突然一脚刹车没有了,然后我们又检查一下各个油管、油位,都是正常的,但是通过我们这个刹车油测试,这个水分分析仪检查这个制动液,含水量偏高了,就是由于制动液这个含水量太高,在连续踩刹车的时候产生高温,造成刹车油瞬间汽化,造成踩刹车的时候没有了。”

孙满忠还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在他们修理的车辆中并不少见。经过他们的技术分析,除了司机驾驶处理情况不当,酒后驾车这种极特殊的情况,由于刹车油的状态不好或者说里面的含水量过高造成的追尾事故的比率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

刹车油:也叫制动液,是整个汽车制动系统中的传动介质,主要作用是将制动力传递给刹车终端。

然而对于绝大多数司机来讲,如此重要的制动液却是一个陌生的东西,记者的随机采访显示,大部分司机都把更换制动液的工作交给修理厂完成。

记者:麻烦问您一下,您平常这个刹车油是自己换还是在修理厂换?

司机:刹车油肯定得在修理厂换。

司机:都是修理厂换,自己换不了吧,好像是。

记者:你自己没换过,是吗?

司机:没换过。

司机:修理厂。

记者:一直都是在修理厂换,是吗?

司机:对。

记者:自己换过吗?

司机:没有。

记者:那你在修理厂换的时候你看过刹车油是什么样的吗?

司机:没有,不知道什么牌子的。

记者:给你换什么样就是什么样的?

司机:对。

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一些小的修理厂和修车铺只能提供一到两种制动液,消费者选择的余地很小,经过了解我们得知这些修理厂的制动液基本都是从汽配市场上购买的。那么汽配市场上销售的制动液质量究竟怎样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对全国各地的汽配市场进行了调查。

在对北京几家大型汽车配件市场调查中,我们发现同样是制动液价钱却参差不齐,有一些原厂配套的制动液价格在40多元一瓶,有的甚至更高,还有一些同样规格的制动液价格在20元左右。而在有些汽车配件市场,记者发现有一些制动液的价钱只有10元钱左右,还有一些只要几块钱。记者对这部分制动液市场进行了调查。

记者:这个多少钱?

经销商:12元。

记者:12,这是你们最便宜的?

经销商:再便宜就是那种透明桶的,3块钱一瓶。都能用,加水都可以,就那个3块钱的那个就能用。

记者:3块钱的也能用?

经销商:是,真的。

在上海,记者和质检部门的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况。在上海市吴中路汽配市场一家经销制动液的商店,记者注意到不同品牌的制动液价格同样是从30多元到几元不等。

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了三个样品,利用他们的快速检测车对这三个样品进行了检测。

在制动液的诸多指标中,最为关键的一项是平衡回流沸点,这个项目测定的是制动液沸腾的温度,简单的说就是沸点越高的制动液越不容易沸腾,对行车安全就越有保证。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动液分为三个等级,最低等级制动液的平衡回流沸点不得低于205摄氏度。

检测结果显示,价格在20元以上的样品,平衡回流沸点达到了215摄氏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而价格在10元以下的两个样品,平衡回流沸点分别只有85摄氏度和81摄氏度,远远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正是因为制动液在汽车安全中的重要位置,我们国家自20##年开始对制动液产品的生产实行了生产许可证制度。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制动液的产品上必须明确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否则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然而在对汽车配件市场调查中,记者发现很多正在销售的制动液,包装上并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号码,一些销售人员根本不知道制动液的生产许可证是怎么回事。上海的一家经销商说:“能用,绝对能用,没问题,我保证你质量,啥生产许可证,谁说的生产许可证,我都没注意。”

记者各地汽配市场上,对近20家销售制动液的商家进行了调查,结果出售没有生产许可证制动液的商家就有12家,其中一些商家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制动液种类竟然多达7、8种,而这些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制动液质量令人担忧。

l  其他不合格的表现

温度:

除了快速检测中测试平衡回流沸点之外,制动液的低温流动性也是影响行车安全的一个重要指标。实验人员将优质制动液和劣质制动液样品同时放置在零下40摄氏度的实验仪器中进行观察5分钟后,劣质制动液已经开始冻结,最后全部冻结成冰,而这时合格制动液的状态还没有发生变化。

我国幅员比较辽阔,在北方地区气温往往会降的很低,当气温较低时,如果制动液的低温黏度不能保持在一个很好的范围内,就会造成制动液的黏度增大,严重时还会发生冻结的情况。当制动液在制动系统中发生如此现象时,在踩刹车时很难把制动力传输到车轮上,也会造成刹车失灵。

耐腐蚀:

在制动液腐蚀性实验中我们看到,把两对铸铁材质的刹车系统制动分泵分别浸涂不同的制动液,放在湿热箱中,24小时之后浸涂合格制动液的分泵没有变化,而浸涂劣质制动液的分泵却出现了严重的锈蚀。

汽车制动系统包括多种类型的金属,包括铸铁、铜、钢等等。制动液的腐蚀性很强时,就会造成制动系统的金属片腐蚀,严重时会造成制动系统泄漏,制动液跑损,然后制动金属片也会发生腐蚀卡死,造成刹车失灵,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l  制动液生产揭秘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制动液的生产工艺并不复杂,简单讲就是将一些原料油品按一定比例进行调和。影响制动液质量好坏的关键就是选择什么样的原料和原料的质量。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动液分为DOT3、DOT4、DOT5三个等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即使是最低标准的DOT3制动液产品,要想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原料的成本也是比较高的。

某合格制动液企业负责人陈允文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来说,如果保证产品质量的话,按照现在目前制动液的一个成本看来,就是最低的,按照国家的标准,DOT3的成本一般核算在12到13块之间,按照目前原材料的成本价来算,低于这个价格的成本,制动液的控制很难再控制,要保证质量好的前提下,很难再控制下来。”

据专家介绍,劣质的制动液多数是用甲醇和乙醇等原料生产的,这些原料的价格比合格制动液生产的原料的价格便宜得多,每吨价格相差在1万元以上,而这些原料的沸点很低,例如乙醇的沸点只有70度,所以这样原料生产的制动液根本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国制动液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在汽配市场、修理厂等销售环节制动液产品质量不容乐观。中国标准化协会汽车养护用品技术推进委员会秘书长郭亦明对记者介绍:“我们国家现在制动液全国的需求量大概是两万吨左右,其中在配套厂,就是跟主机配套的基本都是达标的,然后在市场上流通领域中间,就像汽配商店,还有街边的修理厂,他们这个产品的达标率就比较低了,就不到50%,因此这个状况非常令人担忧。”

l  制动液使用学问

专家提醒,在选用合格制动液的基础上,制动液在使用和保养上也是大有学问的。

即使选用了合格的制动液,也并非是万事大吉了,制动液使用到一定程度必须更换,因为制动液有一个特性就是溶于水,而且有很强的吸水性,因此极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吸水达到一定量之后,制动液的沸点会降低,导致合格的制动液也会变得和不合格的制动液一样危险。

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六厂技术科长阚有波讲了制动液使用的注意事项:

1、驾驶两年或者4万公里左右,一定要更换刹车油、制动液,这两块以先到者

为标准,2、制动液不能混加。3、制动液在车上装的时候,要注意密封,但并不是都给它堵死,一定要通大气,如果通大气的孔被堵死了,也会导致刹车失灵。4、要用制动液清洗剂清洗制动管路。

l  不合格制动液大曝光

上海市技术监督局最近公布的汽车制动液20##年4季度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在市场上抽取的8种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制动液产品中,没有一种产品是合格的,合格率为零,其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就有6种。而在有生产许可证的制动液产品中,合格率也只有70%。这次监督抽查发现的涉嫌无生产许可证的制动液产品分别是:

标称为中国哈尔滨雷诺汽车液品厂生产的雷诺牌制动液;

标称为中国长春一汽集团油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无品牌制动液;

标称为哈尔滨嘉诺汽车液品厂生产的大众牌制动液;

标称为哈尔滨嘉诺汽车液品厂生产的倍力克牌制动液;

标称为中国哈尔滨交研化工生产的回力牌制动液;

标称为中国哈尔滨交研化工生产TOTO牌制动液;

标称为广州企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威尔达牌制动液;

标称为深圳市威尔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HAOSHUN牌制动液。


重卡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分析

20##-05-2122:11

目前国内购买重卡的主导因素还是价格,为了保证销量以及市场占有率,没有厂家愿意以安全的名义大力推行其产品价值。

由于制动技术出现的问题,重卡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比例正在逐步攀升。

公安部交管局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20##年全国发生的交通事故超过378781起,在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中,排在第一位的是驾驶违章,其次便是车辆的机械故障,而在各种车辆的机械故障中,制动失灵占据了相当高的比例。

“中国的重型货车普遍采用鼓式刹车装置,这种刹车装置的散热性能较差,容易出现由于过热而导致的刹车失灵情况。”汽车技术专家杜芳慈说。

l  制动失灵事故频发

最新的关于重型卡车制动失灵的重大事故发生在刚刚过去的黄金周。

5月4日晨,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柏溪乡村民孙先军,驾驶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冀BG5084”大货车从永德县驶往重庆。8点30分左右,当车行至祥临线K183+870M处时,尾追同向行驶的云县幸福镇村民吴玉荣所驾的“云S20475”解放轻型载货车,同时与迎面驶来的云县客运公司“云S10827”车擦碰,致使“云S20475”失控驶出路面,碾轧公路外的等待乘车民众,致使14人死亡,50人受伤。

经过相关部门全面深入的调查,事故原因现已查明:因肇事者孙先军驾驶的大货车在6公里的下坡路上连续使用制动,增加了制动蹄片和制动鼓的滑磨时间,使制动鼓温度升高,产生热衰退现象,导致制动失效。

在中国流传最广的一起关于重卡制动系统失灵的交通事故,恐怕非20##年八达岭事故莫数,当年12月4日,一辆装载电石的大货车与一辆载有29人的客车相撞,随后两车翻入道路左侧约20余米的深沟中燃烧起火。这起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交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表明,事故的原因是装运电石的大货车刹车失灵,追撞前车造成了这一重大交通事故。

“经过八达岭高速的驾驶者印象最深的便是急弯处的缓冲带,这些缓冲带都是为制动失灵的重型卡车准备的。”一位参与八达岭高速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后公开表示。

汽车分析师郭宇认为,八达岭高速的设计看来已经充分考虑了目前中国重型卡车的设计缺陷,因而在各个路段非常醒目而普遍地使用了缓冲带。

刚刚发生在重庆的事故中,孙先军驾驶的肇事货车为中国重汽生产的斯太尔重型厢式货车,中国重汽已经是国内领先的重卡制造厂商,其产品质量看来仍然存在隐忧。20##年前9个月,中国重汽公开的数据显示,其重型卡车累计销售39365辆,市场占有率已接近20%,市场份额与一汽集团和东风汽车已经非常接近。中国重汽即将在H股上市,这一消息对其上市可能产生部分负面因素,“作为中国重卡生产的主要厂商,中国重汽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侧面说明了相关问题的普遍性。”郭宇说。

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宋健分析了卡车事故发生的制动失灵问题。宋认为,从制动的原理来说,制动器在制动过程中是将车辆的动能转化为热能。一般来说,制动器有三个主要的性能指标。

其一是制动效能,也就是短距离内刹车的能力;其二是制动的稳定性,也就是车辆在制动过程中方向控制的能力。车辆在制动过程中会不会侧滑或者跑偏就取决于制动的稳定性;其三则是热衰退性,也可以叫做制动效能的恒定性。他认为,长距离坡路中出现的刹车失灵,主要原因就是制动器的热衰退性不能满足要求。

“对于重载车辆,由于动能很大,在长距离下坡路段行驶时制动器的温度也比较高,通常会达到500-600℃甚至更高。在这种情况下,制动器的摩擦系数就相对降低,有时驾驶员为了多拉货而超载,这便加大了车辆出现制动失灵情况的几率。”宋健说。

l  制动技术国家标准缺失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能够缓解这一问题比较有效的方法是,使用EVB装置。所谓EVB,是指发动机排气制动技术,目前中国大部分的卡车制造厂商都没有使用EVB技术,但从安全的角度来考虑,EVB是卡车非常重要的辅助制动装备。

按照这位人士的说法,采用了EVB技术的重卡,下坡时不用踩刹车,发动机排气系统会自动给汽车提供制动力,将大量的能量吸收后转化为阻力释放,由此使整车的刹车制动力提高70%,可以有效杜绝刹车失灵。在欧美发达国家,EVB成为一种安全强制推广的技术,装配在每一辆重型卡车上,以确保其行使中的安全性。

潍柴动力市场部刘沂表示,潍柴动力公司斥巨资从德国重卡巨臂MAN公司独家买断了其重卡安全制动专利技术——EVB技术,经过消化吸收形成了国内惟一的WEVB计划。从20##年开始,潍柴动力生产的所有重卡用发动机都开始配备WEVB,所以陕西重汽、福田汽车、红岩汽车、北方奔驰等公司的重卡目前都装备有这项技术。

依据刘沂的说法,斯太尔重型厢式货车发生事故有可能是因为没有使用WEVB所致。20##年3月,潍柴与中国重汽终止合作,重汽使用自己的发动机,但“5.4事故”调查部门并未给出该卡车的生产日期,因而无法印证该卡车是否使用了EVB技术。郭宇认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使装配了EVB辅助制动系统,也未必便能杜绝此事故,因为EVB毕竟是辅助刹车系统。

除EVB之外,重卡普遍采用的辅助制动系统还包括制动防抱死(ABS)和驱动轮防滑转控制(ASR)系统。郭宇认为,相对于辅助刹车系统的功能而言,主要刹车系统使用鼓式还是盘式才是刹车制动的根本区别,盘式刹车的性能要比鼓式优越很多。但国内目前诸多重卡品牌没有使用盘式刹车,归根结底还是成本问题,而目前国内购买重卡的主导因素还是价格,价格上升,相应的销量便受到影响。为了保证销量以及市场占有率,没有厂家愿意以安全的名义大力推行其产品价值,这样的局面致使辅助安全系统的大面积推行受到了阻碍。

刹车制动技术滞后,在中国相对不完善的公路系统中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目前国内四级及四级以下等级公路里程仍有120多万公里,在183万公里总通车里程中约占70%。此外,由于地形条件多样,中国道路情况也比较复杂。西部、西南部等地区山多、山势都比较险峻,这些地区的公路往往是盘山而建,急弯、陡坡、连续下坡与距离下坡的情况很常见,而这些路段也往往是事故多发地段,重型卡车运输经常伴随着超载情况的出现,这也为制动失灵事故埋下了隐患。

“在这样的背景下,若想有效解决因为大型卡车带来的逐年上升的交通事故问题,显然需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重卡制造标准,以法规来约束企业提高制造标准,以减少相关事故的发生几率。”郭宇说。


第五周交通事故分析快报

(20##年1月22日至28日)

嘉兴在线新闻网交管信息频道20##年03月02日16:58:59

20##年1月22日至28日,全市共发生上报交通事故18起,死亡6人,受伤15人,直接经损49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8%、持平、下降58.33%、下降98.58%。本周分析包括第四周的2起死亡交通事故。

对本周发生的事故来看:

一、根据道路类型来分析,县乡道路及城市道路事故多发。8起死亡事故有4起发生在县乡道路,特别是嘉善平黎线发生的2起死亡事故,间隔距离仅有1.5公里;3起发生在城市道路。

二、从道路横断面分析,18起交通事故中有10起发生在机动车道,5起发生在机非混合道路。

三、从事故形态分析,正面和侧面碰撞事故增多。18起事故中有13起为正面与侧面碰撞、造成4人死亡。

四、从时间分析,早上、傍晚前后交通事故多发。早上6-9时共发生交通事故4起、造成2人死亡;16时至20时段共发生交通事故7起、造成2人死亡。

五、从交通方式分析,二轮摩托车及行人相对多发。8起死亡事故中有4起牵涉二轮摩托车事故;5起牵涉行人事故,其中有2位死者年龄在80岁以上。

六、从违法行为分析,肇事原因以不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违法停车、违反标志标线为主。

春运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祥和、安全的节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切实做好20##年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层层分解工作措施和任务,责任到人。并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春运前的安全隐患排摸整改工作,主要是旅游景区、交通硬件设施、客运企业的内部管理和车站的门检制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并提出安全隐患整改书,力争在春运前整改完毕。

二、营造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氛围,通过标语、横幅、媒体及时宣传交警部门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情况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人口、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集镇、乡村进行宣传,提高他们出行的安全意识。

三、春节前后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期,应重点加强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及二轮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查处。

附:八起死亡事故简况:

直属二大队辖区1起:

①20##年1月17日14时45分许,贵州省普定县场龙乡场龙村贺承勇驾驶浙F4H582号二轮摩托车,沿常秀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昌盛花园地方时,与前方行人嘉兴市昌盛花园4-403沈阿男(男,85岁)发生碰撞,造成贺承勇、沈阿男二人受伤,沈阿男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年1月21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秀洲区1起:

②20##年1月22日14时50分许,海宁市弘业包装有限公司张道哲(男,38岁)驾驶浙FC2864重型牵引车、后牵引浙FC017挂号半挂车,途经嘉海线22KM+300M王店建林村路段,与王店镇花鸟港村人黄雪祥(男,52岁)驾驶的浙04/60918号农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黄雪祥受重伤及其车内乘员王店镇花鸟港村黄福全(男,65岁)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嘉善县5起:

③20##年1月23日7时55分,安徽省六安市孟集镇街道1010号梅先田(男、25岁)驾驶沪A/T3730的重型普通货车,在320国道94KM+122M嘉善县魏塘镇西项村商城大桥时,与嘉善县魏塘镇城东村官塘银川9号郑云雷(男、19岁)驾驶的浙FLD18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郑云雷抢救无效死亡。

④20##年1月23日11时35分,嘉善县陶庄镇翔胜村北胜5号沈伟新(女、35岁)驾驶浙FAJ413轻型厢式货车,途经西丁线2Km+10m嘉善县西塘镇荷池村高家浜地方时,与行人嘉善县西塘镇荷池村高家浜北104号李根生(男、82岁)发生碰撞,后又与对向嘉善县西塘镇烧香港南41号2室王新中驾驶的浙FA1972中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李根生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⑤20##年1月25日8时36分,嘉善县西塘镇曹家村李家埭3号吕立浩(男、19岁)驾驶浙04/10019大中型拖拉机,途经平黎线28KM+485M嘉善县干窑镇范泾村路段,与行人嘉善县干窑镇黎明村鹿形浜71号史菊英(女、48岁)发生碰撞,造成史菊英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⑥20##年1月25日16时45分,嘉善县丁栅镇金星村张永华(男、37岁)驾驶浙FA5660的大型普通客车,途经平黎线29KM+980M嘉善县西塘镇翠南村地方,与行人嘉善县西塘镇沈道村东丘浜21号周桐生(男、50岁)发生碰撞,造成周桐生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⑦20##年1月25日19时54分,嘉善县魏塘镇西门大街51号浦敏浩(男、50岁)驾驶浙FA3D82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嘉善县魏塘镇解放东路168号电力局门口地方,与行人姚志均发生碰撞后倒地,又与嘉善县魏塘镇魏南村蒋洪明(男、42岁)驾驶的浙FL5206轿车相撞,造成浦敏浩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行人姚志均受伤。

海宁市1起:

⑧20##年1月20日13时50分,海宁市区长埭路285号101室毛健(男,28岁)驾驶浙FC5388号轿车,沿市区钱江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文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海宁市马桥街道新场村居建彪(男,45岁)驾驶的浙FMT621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损坏,居建彪及二轮摩托车上乘员海宁市海洲街道东长社区富顺新苑9号范瑞芬(女,51岁)不同程度受伤,居建彪经抢救无效于20##年1月24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O##年1—6月份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来源:安塞县交警大队 更新:20##-7-715:13:05

二O##年1—6月份,我县城乡道路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8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2325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33%,受伤人数下降33%,呈“三升一降”态势,交通形势不容乐观。

纵观1—6月份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重大交通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死亡人数不见下降,1—6月份我县城乡道路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65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17%,受伤人数下降100%,呈“三升一降”态势。

2、从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来看,违章占道行驶、超速行驶肇事率较高占事故总起数的75%。

3、从发生事故的形态来看,侧面相撞事故较为严重占事故总起数的70%。

4、其它路面情况、天气情况、事故时间变化不大,仍以平坦路面、晴天、白天肇事较多。

综上所述,1—6月份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形式不容乐观,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给我们广大交通管理者敲响了警钟。针对我县二〇##年1—6月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为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1、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中,我们既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还要发挥我大队已建成的交通安全知识示范村、安全示范学校、安全社区、安全示范车队的作用,加强“五进”活动,实施“以点带面”、“小手拉大手”工程,普及交通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2、创造性地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三个延伸”,即将交通安全管理从部门工作延伸到政府工程,从路面执勤延伸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从专业管理延伸到全民安全服务。

3、进一步强化客运企业的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一要落实客运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及GPS、GPRS的装置工作,用科技手段约束客运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二要严把客运车驾驶人的准入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客运公司核查客运车驾驶人的驾龄、从业资格、肇事及交通违法记录,对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取消其客运驾驶资格;三要加强客运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规定课时培训,不得走过场;四是认真落实执勤民警和运管人员与客运车驾驶人“结对子”活动,从源头上抓好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4、进一步加强对路面行车秩序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的专项整治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主线,牢固树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路面管控的主战场意识,充分利用移动电子警察、雷达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科技手段,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加强路面行车秩序整顿。

5、全面排查整治危险路段。事故股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道路进行一次系统的摸底排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道路工程改造、完善防护设施、增加标志标线和强化路面管理等方面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上报县政府,确保事故多发点段及隐患点段能得到及时治理,对一些暂时无法彻底治理的事故多发点段要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不发生交通死亡事故。

为了预防我县城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此项工作需要我县公安、消防、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紧抓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望各界人士和与道路交通相联系的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群众能够积极配合我县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的纠正和正确认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四项指数,从而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的和谐。

二〇##年六月


交管部门分析三月份全市交通事故情况

近日,市公安交管部门公布了我市3月份交通事故情况。从分析情况看,3月份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伤残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显著下降。

据介绍,今年3月份全市共发生财产损失较大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含非道路交通事故)131起,造成39人死亡,10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0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伤残人数分别下降77.34%、38.10%和64.48%。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主要集中在浦口、六合、江宁、建邺、秦淮等区(县)。

l  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月份,造成死亡事故的各类违法行为相对有所分散,但各类重点违法行为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让行这六项重点违法行为共造成事故37起,造成13人死亡、33人受伤,分别占事故起数的28.24%、死亡人数的33.33%和伤残人数的32.04%。其中,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表现最为突出,共造成9起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与上月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受伤人数增加2人。

l  车辆正面相撞造成的死亡事故大幅下降

从3月份事故形态分析,车辆侧面相撞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受伤人数仍占据总数的44.27%、35.90%及50.49%。车辆正面相撞事故大幅下降,共发生此类事故23起,造成9人死亡、12人受伤,与上月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1.03%,死亡人数下降43.75%,受伤人数下降65.71%。尾随相撞事故呈现上升趋势,共发生此类事故23起,造成7人死亡、19人受伤,与上月相比,除死亡人数持平外,事故起数增加2起,受伤人数增加3人。

l  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呈现出春季特征

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布来看,3月份,死亡事故高发时段仍保持与“早、中、晚”交通高峰一致的特征。但随着气温的逐步升高,死亡事故也呈现出从高度集中逐步趋向分散的变化,事故发生时间已较冬季提前,而死亡事故的多发时段却向下半夜延迟,晚间事故也有所增加。在6至8时的早高峰时段,共发生6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在13至15时的下午上班时段,共发生20起事故,造成7人死亡、16人受伤;18至20时的晚高峰时段,发生事故21起,造成6人死亡、18人受伤。3月死亡事故的高发时段仍是上半夜,在20至23时的3个小时内,共发生23起事故,造成10人死亡、15人受伤。

l  事故多集中在二级公路及城市主干道

从发生的事故的道路类型来看,3月死亡事故总体上是城市道路上的死亡事故多于郊区公路。在公路上,事故在各个等级的公路上的分布呈散出较为分散的趋势,其中二级公路上死亡事故高发的特点仍然较为突出。而在市区,死亡事故较上月更加集中在主干道上。

l  新手肇事仍十分突出

从机动车肇事驾驶员的驾龄来看,驾龄3年以下的驾驶员,尤其是驾龄在1年以下的驾驶员肇事情况仍十分突出。3月机动车驾驶员肇事103起,造成30人死亡、80人受伤。其中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员肇事48起(其中驾龄1年以下的驾驶员肇事21起),造成12人死亡(其中驾龄1年以下的驾驶员致死5人)、45人受伤(其中驾龄1年以下的驾驶员致伤21人)。分别占机动车驾驶员肇事事故的46.60%、致死人数的40%和致伤人数的56.25%。虽然新驾驶员造成的死亡人数较上月下降了3人,但其事故起数、伤人数却分别增加了2起和7人。

l  摩托车交通事故仍然高发农用车事故有所上升

在机动车肇事事故中,摩托车肇事特点突出。3月,摩托车共发生31起事故,造成8人死亡、30人受伤。事故起数较上增加5起、伤人数较上月增加4人,其事故死亡人数虽较上月少死2人,但其造成的死亡人数仅次于小客车肇事事故,位居第二位。结合我市交通方式的分布结构来看,摩托车虽然数量较少,但事故危害结果的严重性远远大于汽车。

3月份,农用运输车引发的事故有抬头趋势,共引发16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18人受伤。事故起数较上月增加5起,死亡人数较上月增加1人、受伤人数较上月增加7人。

交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春季到来雨水增多,气候变化无常,驾车人容易出现“春困”的现象,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请在出行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车速,出车前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去年全市交通事故分析昨出台-

20##年03月05日03:31

来源:重庆晚报

新手、私家车成为道路交通事故“主力军”,一天中有两个时间段最可能发生事故、星期天成为致人死亡的“黑色星期天”……昨日,我市去年交通事故分析报告出炉:20##年,我市公安机关受理道路交通事故8999起,死亡1298人,伤12081人,直接财产损失1774.91万元。

l  上下班时段最易发事故

数据

0时—3时发生事故359起;3时—6时发生事故206起,6时—9时发生事故1153起,9时—12时间发生事故1663起,12时—15时发生事故1459起,15时—18时发生事故1781起,18时—21时发生事故1391起,21时—24时发生事故987起

分析

以一天24小时的情况看,9时—12时和15时—18时这两个时段最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分析,这两个时间段均是交通流量最高峰,也是每天的早晚高峰时间段,路上车辆最多,稍不注意即可能发生包括擦挂、追尾等各种形态的交通事故。

以一个星期事故分布情况来看,从周日至周四,每日的事故数量基本持平,周五、周六事故数量稍低。据分析,这是缘于周五、周六正值周末,车辆较少的缘故。然而,周日的事故数量及其恶性程度不容小觑——周日的事故发生数量居一个星期中的第三名,稍低于周二、周三,为1357起。但周日发生的死亡事故居全周第一,死亡达225人。交警认为:周日出行的私车增多,且新手驾驶员数量的猛增,是导致“黑色星期天”状况的重要原因。

记者采访获悉:由于春运等缘故,一年中,年末、年初两头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较大。另外,夏季的7、8、9月也是事故的高发时间段,提醒驾驶员注意上述时间段,谨慎驾车上路。应对

l  重点时段警力下沉

交警总队表示,在加强对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的前提下,采取重点时段警力下沉、警力跟着警情走的方针,将上述事故易发的重点时段作为交通严管时段,实施“重兵监管”。从今年春运的操作情况看,这一措施对确保事故持续走低作用明显。

l  私家车成交通肇事“主力军”

数据

去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员工发生事故达1172起,造成161人死亡,156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逾170万。同时,从发生事故的车辆使用性质来看,私用车辆事故达3799起,占到事故总数的45%以上。

分析

从20##年的情况看,私车毫无争议的排名肇事榜首,较第二名一般货运车辆其肇事数量足足高出2倍多。纵向比较,去年比前年私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数量增加499起,多死亡19人,多伤784人。事故四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上升。

交警分析认为:私车事故大幅上升,主要缘于机动车数量的猛增。据悉,截至20##年底,我市的个人汽车保有量累计突破30万辆。这也造成新驾驶人员激增。交管部门人士指出,新手上路原本就易出事故,再加上部分驾驶培训机构追逐经济效益,出于降低培训成本的考虑,大量缩减新手开车上路时间,这也是造成新驾驶员、私家车成为肇事“主力军”的重要原因。应对

l  新手“出师”必看事故光碟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届时,领取驾照的门槛将抬高。除此之外,交警部门还透露了我市的一项新措施:从今以后,新训驾驶员要想学成出师门,必须先上一课——观看历年重大交通事故光碟。

“驾车是高风险的事,让新训驾驶员直面残酷的交通事故真实场景,也是为了让他们自发地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保证今后上路能够谨遵法律法规,安全驾驶。”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据悉,目前,这些警示光碟已发放至各个驾驶校。

l  无隔离路段出事逾八成

数据

交通事故分析指出,20##年,全市“无防护设施路段”共发生事故5373起,占事故总数的63%以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974万余元。“无隔离路段”共发生事故7110起,占事故总数的83%以上,造成经济损失1477万余元。去年一年,发生在单位小区自建路和公共停车场的事故就达到60余起。分析

去年发生的事故,55%以上由于相对而行的车辆造成。正面碰撞和侧面碰撞是事故的两个主要形态。其中,83%以上发生于无隔离的路段。由此可见,道路的物理隔离对交通事故有着重要影响。隔离设施越是完备,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越低。

而路侧的防护措施,尽管对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的降低无明显作用,却对防止二次事故有着重要作用。事实证明:无路侧防护设施路段事故突出,且损害后果严重。而加装了波形防撞护栏的路段,对降低事故恶性程度,效果明显。

另外,从去年事故看,一个新的特点应引起驾驶员注意——小区道路和公共停车场上的事故。小区停放车辆较多,小孩、行人穿行者众,开车通过时稍不注意就可能酿成惨祸。

应对

建议政府加大道路设施投入

道路物理隔断对交通事故有着重要影响,路侧的防护设施对降低事故恶性程度功效巨大。交警部门表示:出于对道路安全保障的考虑,将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加大对道路特别是有交通隐患路段道路设施的投入。

l  九大劣习易引发事故

从事故成因分析,机动车驾驶员驾驶习惯的好坏,是酿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而从上表中可见,未按规定车道让行是酿成交通事故的最大劣习。

“驾驶员习惯抢道,比如转弯车辆不让直行车等情况,在十字路口尤为突出,而车祸往往就在这一瞬间发生。”交警表示。同时,超速所占比例应该更高。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是因为超速作为瞬间违法,不便于掌握,但“十次车祸九次快”仍适用我市驾驶员。

交警建议驾驶员:在今后的驾驶行为中,尽量避免上述动作,提高出行安全系数。记者涂静/文

l  2002成都交通事故分析

20##年,成都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8902次,死亡1295人、受伤8132人,与20##年相比,死亡人数下降了9.3%。但总体上死亡的绝对人数仍然较大,甚至占了去年全成都所有安全事故(包括火灾、矿难、山体滑坡等等)死亡人数的90%还多。一千多个家庭被车轮碾得支离破碎……

车祸猛于虎!随着汽车消费的兴起,私家车的大量增加,交通安全、安全交通成为更加令人关注的话题,了解事故特点,铭记血的教训,“前车之鉴”希望能伴您一路平安!

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多交通事故?去年的交通事故有些什么特点和规律?怎样积极预防?昨日,我们走进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理处,采访了成都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权威和领导。

城区事故频繁

去年,成都立案的交通事故案件,城区为10464件,郊县为8438件;重、特大事故案件,城区400件、直接经济损失1866.7万元,而郊县高达802件、直接经济损失1960.2万元。各区、市、县中,双流事故件数及重特大事故相对较高;而新都的重、特大事故件数与事故总件数之比,远高于其它单位。

这些时段事故多发

警力失控的时间段内,发生事故比较重大。发生事故的重点时段在凌晨3时-6时、下午18时-21时两个时段。而重大事故多发生在0—1时、6—7时、14—15时、19—22时段,并呈递增的趋势。

年底的十二月、年初的一月、二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相对增多。每周内星期四事故最少,逐日攀升至星期日事故最多。

晴天、阴天事故都多

较好的天气,良好的视线,易使驾驶员产生疏忽大意心理,诱发了交通事故;晴天、阴天频率事故高。

有关部门将在加紧制定恶劣天气的交通预案,提高恶劣天气下的管理水平的同时,提醒驾驶员重视麻痹、松弛的驾驶心理的危害性。

30—40岁是事故高发的年龄段

交通参与者受教育的程度和纪律的约束以及思想态度与事故诱发有直接关系。从人员类型及所属行业来看,办事人员、工人、个体、无业人员事故、伤亡高;集中行业是企业、个体、农业。交通事故伤亡人员数在50岁以前随年龄递增,30—40岁是事故高发的年龄段。驾龄三年以下的驾驶员属业务素质水平低的高危群体,六至十年又是一个事故高发段。

酒后驾车危险性最大

从事故原因看,不按规定让行诱发交通事故最为突出;从死伤人数与事故原因比例来看,酒后驾车危险性最大。而中小型客车、两轮摩托车事故伤亡人数最多。

l  记者手记: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去年一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共死亡109381人,562074人不同程度受伤,经济损失高达3324381078元!数据之令人触目惊心,难道还不足以警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吗?!

我们在市交管局事故处获悉,今年仅事故的预防,预计就要投入20多万的宣传费用———如果每个交通参与者都听进去了,并按照交通法规约束自己,那这20多万花得就值,可事情往往与意愿相背。报纸、电视、电台……各种媒体也在不厌其烦地呼吁甚至老生常谈,可就是有不少参与者不闻不听。人行横道就在两米远外,可为贪那么一点点捷径,就有人倒在了车轮之下,留下自己的亲人独自伤悲;超载、超速、酒后驾车……这些交警天天严禁时时重处重罚的严重违章,依然每天在发生。

哀其不幸、忧其不遵。难道真要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才会想起交通法规吗?一个干了20多年的老事故交警,一次在车祸现场接受我们采访时,眼里有泪花在闪烁:“我真希望有一天我能失业、我们交警全都失业……”他表情中的滋味,很苦、很涩。(记者曹笑)

电瓶车事故急剧上升--上半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综述

加入时间:20##-7-1310:07:00

来自市交警部门的统计资料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327起,其中上报事故201起,造成71人死亡,18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6681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死亡人数减少了4人,但事故总数增加了1916起,同比上升13.3%。

进入20##年,交警部门施展“组合拳”,进行了一次次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从根本上遏制了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但令人遗憾的是,还有这么多起事故发生,还是有71人丧生车轮下。这里,除了有车辆、驾驶人员增加,道路通车里程的增长等客观因素外,还有许多地方值得引起人们的深思……

l  “酒驾”事故是一大隐患

从上半年201起上报事故和71人死亡事故分析,因为酒后驾驶发生的事故有38起,死亡17人,分别占事故率的18.9%和死亡率的23.9%。近几年,这两个比率一直居高不下,成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4月12日凌晨2时左右,本市一位沈姓驾驶员驾驶一辆别克轿车从城区出发,由南往北行驶至马渚镇渚北村施章夏自然村路段,车辆突然驶出道路左侧路面,先后撞断桥梁示警桩和护栏,坠入河中,造成车内5名司乘人员全部溺水死亡。事后经调查发现,车上的5人在事发当晚曾聚餐饮酒,经过对驾驶员尸体的血液化验,属于醉酒驾驶。

6月3日晚,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后驾驶整顿,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4起,其中5人因醉酒驾驶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一名驾驶员在现场通过呼吸检测有酒后驾驶嫌疑时,仍振振有词:“喝一瓶啤酒有什么关系,我经常这样,也没有出过事故。”交警把他送到医院进行血检后发现,这名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8克,属于严重醉酒。最后,这名驾驶员受到了罚款2000元、扣证6个月、记分12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事实上,这种情况并非个例,不少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仍在酒后驾驶,血的教训并没有让他们惊醒。由此看来,要减少或杜绝这种违法现象,除了交警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外,主要还得靠驾驶人员加强行为自律。

l  农村道路成为交通安全软肋

据交警部门对今年上半年肇事路段的分析,上半年,我市境内的329国道发生事故死亡13人,同比减少2人;甬余线发生事故死亡11人,同比减少3人;浒溪线发生事故死亡4人,同比减少1人;市区谭家岭路发生事故死亡1人,同比减少7人;新建北路发生事故死亡1人,同比减少2人……然而,全市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呈上升趋势,已累计死亡16人,同比增加10人……

近几年,我市对交通主干道和城区道路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得到更新和完善,科技投入不断加大,超速闯禁等监控设备不断发挥作用。在车辆总数以每年5%递增的情况下,事故率不升反降,说明管理的成效是显著的。相比之下,农村道路的管理力量明显不足,骑摩托车不戴头盔、正三轮电瓶车载人、超载超速、行人和非机动车肆意横穿道路等违法行为比比皆是。同时,现在的农村道路实施硬化后也变得宽畅起来,但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却没有同步跟上,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另外,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很大一部分涉及拖拉机事故。据分析,今年上半年的死亡事故共涉及拖拉机7起(5辆本市籍,2辆外省籍),死亡7人,同比增幅均达到75%。

6月16日晚6时左右,山西籍男子李某驾驶一辆拖拉机由南向北行驶到马渚镇开元村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自行车时,拖拉机越过道路中心虚线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靠道路右侧行驶的自行车发生刮擦,造成骑车人沙某倒地后被拖拉机左后轮碾压当场死亡。在这起事故中,李某驾驶的拖拉机不但涉嫌严重超载,而且拖拉机越线逆向行驶且驶经人行横道未减速,驾驶员李某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

l  摩托车事故依然频发

今年上半年,全市涉及摩托车的交通死亡事故累计28起,造成28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39.44%。在这些死亡事故中,共涉及摩托车29辆,其中无号牌率为37.93%,无证驾驶率为37.93%。而轻便摩托车驾驶人的无证率和无牌率均为100%。

在这类事故当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外来人员驾驶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占了很大比率。加强对摩托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任重道远,对外来人员驾驶摩托车的管理更是重中之重。根据最新规定,外来人员已可在我市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和上牌,这更增加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难度。

5月4日晚上9时45分,在本市打工的江西籍男子耿某驾驶赣E092D8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通过联盟桥四叉路口,由于逆向行驶,先与相对方向的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倒地后,坐在摩托车后座的耿母摔倒后被重型半挂车碾压,当场死亡,耿某受伤,摩托车几乎报废。在这起事故中,由于耿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违反“非浙B牌照的二轮摩托车严禁在余姚中心城区通行”的规定,又逆向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他不仅承受了丧母之痛,还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l  电瓶车事故急剧上升

5月22日晚9时左右,兰江街道的许某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通过谭家岭西路与石婆桥村村道交叉路口时,与由西向东驶至路口的崔某驾驶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许某及电动自行车倒地,尔后又被由西向东行驶的由俞某驾驶的轿车碾压,许某当场死亡。

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快速增加,电动自行车事故逐年上升已是不争的事实。类似的电动车事故今年上半年已发生8起、死亡8人,同比均上升60%。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已有11624辆,这还不包括数量庞大的、由于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参数不规范而无法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虽然电动自行车具有节能环保且无需考取驾照的便利,但由于速度较快,驾驶者又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对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掌握不够,反而更容易发生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参与、配合和支持。要想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交通安全还需警钟长鸣!(张庆华 倪劲松)


东营最真实的交通事故报表(20##-06-0916:46:29)

20##年1-5月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

20##年1-5月份,全市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71起,死亡70人,受伤494人,直接经济损失1157876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上升18.6%,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35.5%、30.5%、12.8%。

一、从事故发生主要原因分析

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其他影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中因未按规定让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5起,死亡11人,受伤117人,直接经济损失2068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0.2%、15.7%、23.6%、17.9%;因其他影响安全行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3起,死亡26人,受伤155人,直接经济损失52795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33.2%、37.1%、31.3%、45.6%;因超速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起,死亡10人,受伤62人,直接经济损失14477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2.1%、14.3%、12.5%、12.8%;因逆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起,死亡4人,受伤34人,直接经济损失6905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5.1%、5.7%、6.9%、6%。因酒后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起,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15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0.8%、0.6%、0.2%。因违法抢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1起,死亡3人,受伤38人,直接经济损失593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8.4%、4.3%、7.7%、5.1%。因违法占道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起,死亡4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86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7%、5.7%、2.2%、0.7%。因违反交通信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起,死亡2人,受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182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2%、2.9%、2%、1.6%。因无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起,死亡4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88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4.1%、5.7%、2.8%、1.6%。

二、从责任者的交通方式分析

从事故责任者交通方式看,客车、摩托车、货车肇事案件仍然居高不下,其中客车发生的交通事故222起,死亡34人,受伤312人,直接经济损失6536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60%、49.3%、63%、56.9%。货车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2起,死亡16人,受伤70人,直接经济损失3533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6.8%、23.2%、14.1%、30.8%。摩托车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7起,死亡7人,受伤64人,直接经济损失633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2.7%、10.1%、12.9%、5.5%。农用运输车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起,死亡4人,受伤22人,直接经济损失334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4.1%、5.7%、4.4%、2.9%。拖拉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起,死亡4人,受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225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2%、5.7%、1.6%、2%。

三、从责任者的人员类型分析

从责任者的人员类型看,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是交通事故的高发群体。其中农民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7起,死亡35人,受伤137人,直接经济损失32816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31.6%、50.7%、27.7%、28.6%;工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3起,死亡12人,受伤164人,直接经济损失43816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33.2%、17.4%、33.1%、37.5%。自主经营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3起,死亡13人,受伤125人,直接经济损失1769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9.7%、18.8%、25.3%、15.4%。职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9起,死亡3人,受伤34人,直接经济损失3005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7.8%、4.4%、6.9%、2.6%。其他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起,死亡6人,受伤16人,直接经济损失1647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4.1%、8.1%、3.2%、14.4%。

四、从车辆使用性质分析

从车辆使用性质分析看,其他非营运、一般货运、私用车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交通方式。其中其他非营运共发生交通事故82起,死亡25人,受伤108人,直接经济损失2484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3%、37.9%、22.6%、22%。一般货运共发生交通事故41起,死亡12人,受伤43人,直接经济损失3358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1.5%、18.2%、9%和29.7%。私用车共发生交通事故184起,死亡23人,受伤252人,直接经济损失45416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51.5%、34.9%、52.7%和40.2%。企事业单位共发生交通事故10起,受伤16人,直接经济损失132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8%、1.6%、1.2%。出租客运共发生交通事故29起,死亡2人,受伤48人,直接经济损失5665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8.1%、3.3%、10.5%、5.1%。

五、从事故形态分析

从事故形态看,正面相撞、侧面相撞、尾随相撞发生的交通事故较多。其中因正面相撞共发生交通事故38起,死亡9人,受伤55人,直接经济损失2410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0.2%、12.9%、11.1%、20.8%。侧面相撞发生交通事故209起,死亡35人,受伤301人,直接经济损失49336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56.3%、50%、60.7%、42.6%。尾随相撞共发生交通事故47起,死亡9人,受伤53人,直接经济损失1444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2.7%、12.9%、10.7%、12.5%。刮撞行人共发生交通事故41起,死亡6人,受伤40人,直接经济损失2775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1.1%、8.6%、8.1%、2.4%。撞固定物共发生交通事故9起,死亡5人,受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1185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4%、5.1%、2%、10.2%。

六、从道路类型分析

从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类型看,一、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是事故多发道路,其中发生在一级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共66起,死亡16人,受伤92人,直接经济损失30155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7.8%、22.9%、18.6%、26%。发生在二级公路上的交通事故82起,死亡18人,受伤104人,直接经济损失31616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2.1%、25.7%、21%、27.3%。发生在等外公路上的交通事故25起,死亡5人,受伤32人,直接经济损失265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6.7%、7.1%、6.5%、2.3%。发生在城市快速路上的交通事故72起,死亡12人,受伤94人,直接经济损失17045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9.4%、17.1%、19%、14.7%。发生在一般城市路上的交通事故84起,死亡7人,受伤127人,直接经济损失1580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2.6%、10%、25.6%、13.7%。发生在其他路上的交通事故21起,死亡5人,受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320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5.7%、7.1%、5%、2.8%。发生在高速路上的交通事故6起,死亡4人,受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1320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6%、5.7%、1.6%、11.4%。

七、从事故发生时间分析

从事故发生时间看,1-5月份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5-12、13-16、19-24时三个时间段。5-12时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7起,死亡17人,受伤145人,直接经济损失44764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8.8%、24.3%、29.4%、38.8%。13-16时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2起,死亡13人,受伤82人,直接经济损失2287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6.7%、18.6%、16.6%、19.8%。19-24时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5起,死亡30人,受伤129人,直接经济损失230500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8.3%、42.9%、26.1%、19.9%。

通过分析看出:发生在19-24时的死亡事故较多,占死亡总数的30%;驾驶客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上升幅度较大,占事故总数的60%;城市快速路和一般城市路上发生的事故居高不下,占总数42%;农民和自主经营者发生事故较高,占总数的51.3%。未按规定让行和超速行驶事故占总数的20.2%。私用车辆发生的事故占总数的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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