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评报告内容要求

时间:2024.3.31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释义】本条是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职责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内容的规定。

本条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这是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从事地震安全 性评价活动的责任性规定。同时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地震活动环境评价、地震地质构造评价、设防烈度或 者设计地震动参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这是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规范性规定。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活动,是一项事关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专业技术服务活动,必须切实遵 照国家标准GB 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其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便建设单位将评价 报告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审定。审定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才能作为确定该建设工 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工程建设单位方可依此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所以,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要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长期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 编制好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二、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管理,使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规范化、标准化,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曾于19xx年以震防 [1995]042号文的形式,印发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写要求”。要求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时遵照执行。该“工 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写要求”,不仅对编制评价报告提出了一般要求,还对编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条规定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 当包括下列内容:(l)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2)地震活动环境评价;(3)地震地质构造评价;(4)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5)地震地质灾害评价;(6)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三、在评价报告的前言或总论中,应对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给予简明扼要的论述。工程概况是指工程名称、场地地理位置、工程规模、结 构特点、抗震设防类别等。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在委托书或标书中提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要求的要点,也可以是建设单 位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所订立技术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另一方面则是针对服务内容所必须解决的主要技术关键问题及相应的措施。因为,不同的工程结构 类型所需的抗震设防要求是不同的,而且各个工程场地所处的地震环境和构造环境不同,基础研究资料与成果差别很大。所以要针对服务内容和场地地震环境等特殊 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找准技术关键问题。这是开展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活动,编制出高质量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基本出发点。

为了保证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中实际应用的方便,一定要注重所提供参数的针对性。不同重要性类别的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 震风险水准也不同;不同的工程结构对地震作用的敏感成分不同,用于进行抗震设计验算或模型实验的地震参数也就不同。因而,

应针对工程的重要性类别和工程结 构抗震设计所需来提供参数。

1.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应有明确合理的风险水准。目前,我国的抗震设计正在由确定性的安全系数法向以极限状态为安全标准的概率法过渡。在概率设 计方法中,各类工程的抗震设防都允许冒一定的地震风险,只是不同重要性的工程所冒的风险不同而已。这个地震风险水准可由设防地震的概率水平来体现。不是所 有的工程都是按三级设防来设计的,只有一般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丙类)的设防地震风险水准是取50年63%、10%、2—3%,许多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 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其设防地震的风险水准都不是这样,必须区别对待。

2.考虑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需要,特别是进行地基处理等抗震措施时,一般是按烈度分档设计的,因此,在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中,应当提供设防烈度的评价内容。一些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委托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时,也要求提供地震基本烈度的评价内容。

3.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提供的地震动参数应有针对性。不同的工程结构类型对地震作用的敏感成分不同,用于进行抗震设计验算或模型实验的地震动参 数也就不同。比如:(l)不是所有结构的阻尼系数都是5%,有的高柔结构的阻尼仅为l-3%;核电设施的阻尼在l-2%;各种水坝的阻尼也不一样;(2) 不是所有的结构都需要加速度参数,对于埋地管线需要速度参数,需要跨越断层处的剪切波速值、加速度峰值、断层产状、滑动速率等;(3)不是只给水平向地震 动参数就行了,有些高耸结构需要竖向地震动参数,特别是在高地震活动区的场地,不能简单地按水平向地震动参数乘上系数换算,必须认真研究确定;(4)不是 所有的工程都需要自由地表的参数,有的工程需要桩尖或承载台底面的地震动参数;(5)有的工程结构需要地震动扭转参数;有的长跨度工程需要地震错动参数 等。凡此种种,必须区别对待。

四、地震活动环境评价,是指通过对工程场区附近及区域地震活动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特征,历史地震对场地的影响以及现代构造应力场和震源错动类型 等分析,对工程场地所在地震环境进行评价,为合理地划分潜在震源区和确定地震活动性参数提供依据。在这方面,评价报告应突出以下内容:(l)对地震资料的 来源、资料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可靠性做出评价;(2)对近场所有已知破坏性地震,应重新确认其震中位置和强度,凡证据不足者,应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后, 再确认其震中位置和强度;(3)分析评价工程场地所在区域地震活动的空间分布特征,包括同构造背景的相关性和震源深度分布特点等;(4)分析区域地震活动 随时间轴上的起伏特点,评价工程寿期内区域地震的活动水平;(5)根据震源机制解结果及其他方面的论据,评价区域现代构造应力场和震源错动特点;(6)根 据区域历史地震,特别是近场区所有已知破坏性地震对场址的影响资料,论述场址所遭受到的最大地震影响烈度,以及各级影响烈度的频次特征与发生概率。

五、地震地质构造评价,是通过对工程场地所在区域新构造运动特征、主要断裂活动性、深部构造背景等分析,对近场区的地震构造进行详细调查研究的基 础上,研究总结各级强震发生的地质构造环境条件,对工程场地所在构造单元以及近场区的发震构造进行识别,并判定其最大潜在地震震级,为合理划分潜在震源 区、确定地震活动性参数提供依据。在评价报告中需要突出的内容为:(l)与地震活动关系密切的新构造运动特征;(2)主要断裂带的活动特点,尤其是强震活 动同断裂带的分段性以及组合关系的相关性等;(3)不同震级档次强震的孕育发生的地震构造条件;(4)对场区和近场区地震构造的详细调查结果;(5)对场 地所在构造单元和近场区发震构造的评价结论等。

六、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是指通过地震危险性分析和场地土动力反应分析,得到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所必须的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为了使评价报告中的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更加科学合理,必须注重以下两方面的评价内容。在地震危险性方面:(1)应根据地震活动环境评价和地震 地质构造评价的结果,对场地地震危险性分析结果影响较大的潜在震源区边界、震级上限和地震活动性参数,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确认或修订,尤其是要对低概率地 震参数的可靠性给予充分论证;(2)对确认或建立的地震烈度衰减关系,以及地震动衰

减关系的适宜性进行必要的论证;(3)采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 的计算程序进行分析计算,如果是未经审定的程序计算结果,则应用推荐程序进行复核验算。在场地土动力反应分析方面:(l)应根据场地勘测和土工实验所得的 土动力参数建立土动力反应分析模型,当钻孔末达基岩面时,必须论证地震波输入基底面的确定依据;(2)用于土动力反应分析输人的地震动时程,应以地震危险 性分析所得相应风险水准的基岩反应谱为目标谱,拟会生成三个以上随机相位的地震动时程;(3)用于计算分析的程序,应是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的计算 程序;

(4)在确定设计地震动参数时,应考虑分析结果的误差范围,工程使用方便和安全性,以及同相关规范的衔接等因素,综合评定该工程场地相关的设计地震 动参数。如果评价结果同相关规范取值差别显著时,应对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做必要的说明,以便使用。

七、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是指根据场地工程地震条件的勘测结果,按有关规范的要求,对工程场地可能产生的由地震引起的砂土液化、软土震陷、滑波、崩 塌、泥石流、地震断层等地基震害进行评价,为工程详勘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在评价报告中需要注意的内容是:(l)论述场地及附近地震地质灾害历 史,提出本项目评价需要勘测的内容;(2)所采用的勘测手段、数据的获取方式、分析评价方法等,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3)对工程场区可能产生的地震 地质灾害类型、程度和空间分布特征等进行综合评价;(4)提出工程详勘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防御地震地质灾害的措施建议。

八、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是指根据工程的地震环境和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对建设工程场地可能遭遇的能动断层、海啸、潮涌、水库诱发地震,采矿诱发地震 等方面的评价资料与结果,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建议。并非所有的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都要进行此类灾害源的评价资料与结果,只有少数 特定地震环境下的工程才需要。比如核电厂或核供热站等核动力工程,就要求对厂址及周围5km范围内是否存在能动断层做出明确评价;对位于海岸附近或湖岸附 近的核动力工程,还要进行海啸或湖涌方面的评价。这类评价内容要求,《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和核安全法规HAF010(l)《安全导则,核电 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大型水利枢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中,建设单位都要求对其遭受水库诱发地震的可能性及强度等进行评价。随 着采矿事业的发展,采矿诱发地震的危害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许多与高压注水、抽液、采油、采气、采盐等可能遭受采矿诱发地震灾害的重大工矿企业,也要 求在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中,对其可能遭受的诱发地震灾害进行评价,并提供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建议。

九、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当前,在强调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严肃性的同时,仍然要强调其科学性和合理性。科学性应该体现在评价 方法和其结果的可重复性上。因此,应切实按《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做工作,尤其要注重以下几点:

1.认真搜集、整理基础资料和数据,其中包括现场调查。取样、测试等方面都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用于统计、计算的公式和计算参数,要适合于该项目工程地区的实际。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必须是经过鉴定的软件。

2.应在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中给出与结论有关的全部数据,以证明其科学性。无论何时何地,只要用报告中的数据和方法,就应该得到相同的结果。比 如,在地震危险性分析方面,应该给出主要潜在震源区和相应的地震活动性参数,以及地震动衰减关系;在场地土层地震动力反应分析方面,就应给出完整的分析模 型参数。

3.应注重结果的合理性。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为建设工程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实质上是对建设工程在未来工程使用寿期内的地震风险水平所作的估计。这种 估计是建立在当前所能获得的资料和科学认识水平之上的。在对计算结果进行归并和决策时,要考虑到结果的精度和国家的抗震设防政策。报告结果的表达形式,宜 尽可能与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相衔接,以便于应用。


第二篇:地震安评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 安全性评价报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释义】本条是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地震安全 性评价报告的职责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内容的规定。 本条规定,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 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 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这是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从事地震安全 性评价活动的责任性规定。同时 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地震活动环境评 价、地震地质构造评价、设防烈度或 者设计地震动参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以及其他有关技术 资料。这是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规范性规定。 一、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活动, 是一项事关科学合理地 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专业技术服务活动,必须切实遵 照国家标准 GB 17741-1999《工 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其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 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便建设单位将评价 报告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审定。 审定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才能作 为确定该建设工 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工程建设单位方可依此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所以,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要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长期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 编制好 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二、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管理,使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规范化、标准 化,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曾于 1995 年以震防 [1995]042 号文的形式,印发了“工程场地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写要求”。要求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时遵 照执行。该“工 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写要求”,不仅对编制评价报告提出了一般要求, 还对编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条规定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 当包括下 列内容: (l)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2)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3)地震地质构 造评价; (4)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5)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6)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三、 在评价报告的前言或总论中, 应对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给予简明扼要的 论述。工程概况是指工程名称、场地地理位置、工程规模、结 构特点、抗震设防类别等。地震 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在委托书或标书中提出的地震安全性评 价技术要求的要点,也可以是建设单 位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所订立技术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 务内容;另一方面则是针对服务内容所必须解决的主要技术关键问题及相应的措施。因为,不同 的工程结构 类型所需的抗震设防要求是不同的,而且各个工程场地所处的地震环境和构造环境 不同,基础研究资料与成果差别很大。所以要针对服务内容和场地地震环境等特殊 性,制定出 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找准技术关键问题。这是开展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活动,编制出高质量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基本出发点。 为了保证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中实际应用的方便, 一定要注重所提供参数 的针对性。不同重要性类别的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 震风险水准也不同;不同的工程 结构对地震作用的敏感成分不同, 用于进行抗震设计验算或模型实验的地震参数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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