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乡科级领导干部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 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1.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2. 表(一)“第2项”为截至20##年底的累计数,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3.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情况的框栏内划“√”。
4.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5. 本表填完之后,由本单位负责人审签。
6. 填报范围:本单位所有副科级以上干部,包括转岗、改非干部,不含退休人员。
报告人基本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2.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及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3.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4.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5.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6.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其中,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注: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注:①股票、基金应当逐个填写证券账户、基金账户中的持股份额、基金份额以及所余资金数额;
②股权激励类型有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账面价值增值权等多种模式,填报时应注明其具体类型。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7、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篇: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党员领导干部20xx年首次
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日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山西省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晋办发[2007]8号),该办法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关心和爱护干部,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根据《山西省环保局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晋环发[2006]4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做好我局党员领导干部20xx年首次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所有符合《实施意见》报告条件的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二、参加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人员为:
1、局机关县处级副处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党员干部。
2、直属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党员干部。
3、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
三、《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附表内容和格式,用16开型纸填写,于4月13日前统一送交人事处。
附:1、《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2、《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样表。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内容。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是指上一年度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起止时间、原由、到达地区、途径国家(路线)、目的、组织者或旅游中介公司名称等内容。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包括子女姓名、与本人关系、子女的配偶姓名、职业、国籍(地区)、结婚时间、登记地点等内容。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包括定居人姓名、与本人关系、职业、定居国家(地区)名称等内容。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办企业人姓名,与本人关系、所办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在企业所任职务、资金来源、企业注册国家或地区、本人投资入股单位名称及地址(不包括上市公开发行公司)等内容。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务级的人员,包括姓名、与本人关
系、所在单位及所任职务等内容。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姓名、与本人关系、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内容。
9、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填“无”。
10、《报告表》可另附纸说明,并在所附内容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