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对##等系列盗窃案破案报告书
昆公刑立字【20##】179号
20##年2月1日下午19时12分,##市新民##分局##队接到##市新民区##的报案:“本人车牌被盗,现发现有犯罪嫌疑人联系方式的纸条一张”。鉴于此案为连续作案,市局领导批示新民分局##队侦破案件。我队队长张全即率领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并迅速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工作。
通过勘查,发现被害人车辆停于我区工人俱乐部后门停车场。停车场面积达600平方米,为无人看守停车场,只有一个出入口,失窃的车辆停靠在停车场最里端,现场有四个摄像头。
刑侦人员通过调查访问得知,附近区域内,类似案件已高达20余起,初步侦查为集团作案。侦查人员经过报案人的配合,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交易的过程中,一举将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供认,是自己多次盗取他人车牌,以达到敲诈勒索之目的。在证据面前,李某交代了他盗窃,敲诈的犯罪事实。
##供述的作案过程,与现场勘查及获取的证据材料和物证基本吻合,具有一定的可信度。据此可以认定##等系列盗窃案为##所为。
对犯罪嫌疑人##做好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工作。
综上所述,##等系列盗窃案,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相关证
据已经获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拟请批准破案。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市##局##队
20##年3月25日
(盖章)
第二篇:10呈请破案报告书
呈请破案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男,##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中技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XX市XX区XX镇一街,现住XX市XX区XX路园东小区28楼G座。
现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涉嫌贩卖##案予以破案,理由如下:
犯罪嫌疑人##在接到由本区发出的有人购买##的信息后,于20##年5月22日20时许,在本市##区方庄“家乐福超市”门口附近,向##(男,21岁,辽宁省人)出售####(##)2包(净重1.9克),收取人民币1000元,被当场抓获,并当场从被告人##身上起获##“##”(##)2包(净重1.8克)。
吴被带回审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供述其犯毒事实:20##年5月22日20时许,在本市##区方庄“家乐福超市”门口附近,向##(男,21岁,辽宁省人)出售####(##)2包(净重1.9克),收取人民币1000元。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查获的##(##)2包(净重1.9克)、D资1000元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足以证明。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贩卖##,其作案的性质、情节、动机、目的、手段等均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符合破案条件,特呈请批准破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将犯罪嫌疑人吴XX提请逮捕。
妥否,请批示。
XX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承办人 廖XX、李XX、何X、周XX、蔡XX 二00X年六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