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区卫食检告字【2008】第06号
昭阳区昭阳清泉
纯净水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注:该样品经昭阳区卫生检验中心检验细菌。
2008 10 3 29
第二篇:检验结果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检验结果告知书
( ) 检告〔 〕 号
: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 进行抽样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书见附件。
依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申明理由。 应当在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检的决定。
特此告知。
(公 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样品生产、代理或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