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时间:2024.5.8

XXX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学校名称:XXX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 办学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办学规模: 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 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XXX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 1 -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第十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XXX,XXX。 业务范围:

文化、艺术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

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2 -

以上第(三)、(六)、(七)及其他可能影响到举办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等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

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

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

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

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

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

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

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

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

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 3 -

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

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学校暂不设副校长,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

管理人员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七条 安全是学校开展必须的保障。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

作,是校长直接负责及直接管理的工作。根据本校的实际

情况,学校制定了可行的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制度,有

《XXX培训学校-踩踏事故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地

震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火灾应急预案》。详细方案

附后。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XXX,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

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

权。

- 4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单位资金来源:

(一)举办者XXX出资22.5万(75%),XXX出资7.5万(25%),合计出资30万元.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

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

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 5 -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举办者暂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待法律法规更为明确后的合适时机,可通过董事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来确定是否要求合理回报及其比例。 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6 -

第二十七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

过。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 (五)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7 -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经20xx年9月15日股东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股东会。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XXX培训学校 20xx年9月15日 - 8 -


第二篇:xx学校章程


xx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xx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民汉

合校。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三条: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第四条:办学宗旨:着眼于一切学生的发展,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立的人才总目标和总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到对100%的学生负责,让100%的学生合格,使100%的家长放心,为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而不懈努力。

第五条:办学目标:管理科学化、硬件现代化、师资通才化、质量素质化、办学特色化、校园人文化。

1

第六条:办学思路:以德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民主理校。

第七条:校训:团结、好学、求真、创美

校风:文明、向上、健康、和谐

教风:民主合作、开拓创新

学风:爱学、会学、勤学、乐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师工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会、学生会议、进村入户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九条: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具体实施时以县教育局规定为准)。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需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

第十条:学校设有党支部、教导处、总务处、团委、教师工会等行政职能处室,教导处设主任1名,教导副主任2名,总务处设主任1名、报帐员1名,学校团委设书记1名。教师工会设工会主席一名。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利:

2

(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3)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联审联签制。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领导班子研究、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 县教育局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二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

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新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3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从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教导主任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四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4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和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六)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 产 党章程》。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5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

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六条: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十七条: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两周一次召开领导班子例会。领导班子例会由校长主持,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广泛征求教职工、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学校工作思路。

第十九条:各职能部门各职人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并不断修改完善。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坚持以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构建“四条德育工作线”,齐头并进,各负其责,形 6

成合力。突出对学生的做人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观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渗透性、务求实效。

第二十一条:德育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德育大纲为依据,以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二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五爱”的思想观念和情感,初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志向,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具有诚实正直、自尊、自强、勤奋勇敢、开拓进取等品质和一定的道德判断能力,成为“四有”新人。德育教育要求:自治、自尊、自强、自励。

第二十三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努力营造“四让”环境,即让每一个学生都获得成功,让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 7

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五条:按年级设学年组,另设一个体艺组,四个组各设组长一人,组长负责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检查落实学校的有关决策并呈报教导处。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加强艺体教学工作,每年度举办一次艺术节,召开一次运动会,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二十七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全面评价学生素质发展,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八条: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评价准确。由教导处结合实际制定较为科学、公正的《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

第二十九条:学校要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学校安排一名副主任负责档案工作,由教导处直接指导档案建设。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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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不频繁分班。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发生。

第三十二条:认真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切实将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第三十三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

第三十四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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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坚持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六章 教职工与学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期初有计划,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四十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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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学校在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努力改善教师、职员、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四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依据《教师定量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师、职员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或离岗培训并报教育局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总务处、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诉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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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五十条:学校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或按“两免一补”政策给予补助。学校鼓励教师扶贫帮困。

第五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初中毕业证书。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七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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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学校由总务处领导负责日常卫生保健、组织每年一次师生体检、管理学健康档案、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好“六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

第五十五条 学校在一年内设立教导处领导下的心理

咨询室,负责对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培养学生健康人格。

第五十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不断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校内的各种安全设施不断完备;防火、防盗、防溺水,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监控设备。教学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春游、秋游等采取妥善的预防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已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

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 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 13

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学校校长办。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xx学校

二〇一0年九月一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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