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协议
甲方:夏忠元
乙方;夏有仙
音坑乡城畈村上城自然村夏忠元,因女儿已成家立业并有儿子,为了外出就业和就读方便,经全家人员协商同意,决定分户。现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分户协议:
一、户头分立:原户共四人口,现一分为二户,即以夏忠元为户主,携妻子汪梅英共一户;以夏有仙为户主,携儿子夏杨靖共一户。
二、住房分割:原户有住房一幢,门牌号“上城38号”座西朝东,砖混结构,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共上下两层,第一层归甲方所有,第二层归乙方所有。另有厨房一间,石木结构,占地面积50余平方米,甲乙方双方共同使用。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分户协议
分户协议
经父母与 双方自愿商定特制订以下协议:
1、 分家后,在父母本人能够自己独立劳动的情况下,父母本
人的责任地由父母本人自己种,在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由 负责。
2、 本着父母自愿有空的时候帮助儿女带领管理其小孩。
3、 从签订此协议起, 给父母每月生
活零花开消费共 元,如生病治疗的费用另外给付。
4、 现有住房共 间。其中 。
5、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父亲:
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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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证明人:
二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