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书
反映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
我叫 ,是一名从外地来宁波打工谋生的普通人,一贯遵纪守法,本分踏实。20xx年,我用全家的积蓄终于在北仑买了房子,安了家,但是一场飞来横祸却几乎让我崩溃,而实际责任人的态度及做法更加使我无法接受。
20xx年初,因经济困难,我想将位于新碶大路的房屋出租,希望能用微薄的租金来支撑一下日益增多的生活开销,为了方便租户,我还特意为房屋配备了空调、热水器、电视、洗衣机、桌椅床柜等生活用具,同年6月26日,我将该房屋出租给一个叫沈心的女孩子,可谁知这正是厄运的开始。张润和另外一个女孩子同住在我的房屋内,两人经常大声吵架,搅扰四邻;早出晚归不规律的作息时间,也给邻居带来了诸多不便;两人人际关系复杂,经常带回不同的人,令附近居民的居住安全产生大量隐患。最过分的一次是在20xx年3月28日凌晨,其房间内突然声音嘈杂,好像有很多人在争吵,让邻居根本无法入睡,到了第二天早上,竟然发现门口一大滩血迹!两女子的生活习惯及神秘复杂的社会背景给周围邻居和我带来了很多的生活隐患及危险,但是想到两个弱女子一时无法找到安身之处,我也就没有和她们解除租赁合同。20xx年4月2日,让我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下午三点半左右,我的出租房竟然不明原因的发生火灾!如此紧急的情况下,两女子竟然不及时报火警,反而磨磨蹭蹭左顾右盼,以致损失扩大,最终导致我损失装修、家具等11万余元,楼上的住户也遭受了若干财产损失,最严重的是2楼一位邻居严重烧伤,至今仍在医院治疗。
最可气的是,两女子惹下如此祸事,竟然不道歉、不赔偿、不愧疚,反而经常打电话骚扰我,要求我赔偿她房内被烧毁的衣服及剩余的房租退给她们,简直是不可礼遇!!
现在,我平静的生活已经被这两个行为不端的租户完全破坏,每天都要受到她们无休止的骚扰,希望贵机关能体谅民情,及时制止两人不当违法行为,并要求她们解释11月28日早门口一大滩血迹的原因。
此致
反映人: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第二篇:情况反应书
情况反应书
尊敬的新联社区领导:
自20xx年6月16日对业委会分工的公告贴出后,紫平锦苑小区的广大业主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作如下归纳汇报(反映):
1、认为依照《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和《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应由当选的成员中选举产生。认为没按业主的意愿产生。会计、出纳的工作应是业委会内部工作分工。
2、分工中应有主任、副主任、会计(有资质)、出纳(有资质)的人员的担任。
3、业主委员会的公章不应由专人管理,应由主任或副主任管理。上述意见我们归纳后以书面形式向你们作一汇报,妥否请指示。
代笔人:杨绪龙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