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四川西昌“月城心苑”)
出卖人:西昌万邦豪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购买人:
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出卖人:西昌万邦豪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购买人:
第一条 合同原则
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和购买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购买人购买出卖人 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承诺
1、出卖人西昌万邦豪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月城心苑”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所占用的所有土地符合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要求,出卖人具有商品房开发资质;
2、出卖人保证建设的“月城心苑“住宅小区所有土地未设置抵押或担保,该块土地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争议;
3、出卖人保证将开发的“月城心苑”住宅小区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5、出卖人保证所委托的“月城心苑”住宅小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具备合格资质;
6、出卖人保证所售的商品房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第三条 购买人承诺
购买人保证已接受本单位所有购房职工的委托,作为团购商品房
的代表,有权处理购买“月城心苑”商品房过程中所有与之相关的事
项。
第四条:“月城心苑”整体概况
出卖人所建“月城心苑”位于四川省西昌市小庙乡小庙村,北接
小庙菜市场 ,西靠 机场路,南临月城家园小区 ,东临商业街 。其
小区总体规划占地约 666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5600 平方米,其
中住宅 19000 平方米,商业 6600 平方米。
第五条:购买人所购商品房状况
1.“月城心苑”小区住宅楼共 1 幢,设计约为 184 套住房,购
买人购买其中 套住房,共计约 平方米。
2.“月城心苑”共分以下3种户型:
A: 2室2厅1卫 建筑面积:63.28 平方米
B: 3室2厅2卫 建筑面积:97.40 平方米
C: 3室2厅2卫 建筑面积:104.16平方米
最终产权证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按有
关规定的计算办法计算,以国家认可的权力机构核定的面积为准;
第六条:“月城心苑”环境及设施
1、“月城心苑”绿化率为 30 %,容积率为 3.86 ,建筑密度为43%;小区内楼间距为 / 米至 / 米。
2、
第七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月城心苑”购房者按选定的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付款,每平方米均价为 5800 元,分三次付款:
(1)签订本协议的 个工作日内,由出卖人向购买人以借款(无息)的形式收取购房首付款人民币 万元/套,暂按 套收取,共计人民币 万元。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此款只可用于“月城心苑”住宅楼项目建设,购买人有权对该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月城心苑”住宅楼形象进度至五层顶板完成,出卖人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后 日内,由出卖人和购房者个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应与《商品房团购协议书》一致,然后由购买人向出卖人支付至购房款总额的 %;
(3)“月城心苑”住宅楼主体全部封顶砌体完成后再付房款总额的 %;
(4)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客户,请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七天内将办理按揭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交至出卖人,由出卖人统一办理。
(5)购房者个人在领取房屋钥匙时,按最终房管局测绘中心证载建筑面积结清剩余房款。
(6)购房者向出卖人交纳的房款由购买人在上述约定时间内统一
收取后交与出卖人。
第八条:工期及工程进度
1、收到首付款后 个月完工。
2、工程进度
开始计算工期后 日,基础部分完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 开始计算工期后 日,形象进度达到五层顶板完成; 开始计算工期后 日,楼房主体封顶砌体完成;
开始计算工期后 个月内,楼房交付使用。
第九条:交房约定
1、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开工后 个月内,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商品房整体向购买人交付: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同时向购买人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
(2)“月城心苑”住宅楼经综合验收合格。
(3)商品房和小区符合交付使用的批准文件。
2、交接手续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购买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视为交房。
3、逾期交房的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将商品房交付于购买人,出卖人应按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出卖人违反本协议约定,需向购买人按月赔偿购房者已实际交纳购房款总额 的违约金;购房者未按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交纳购房款,购房者向出卖人按所欠金额每月 支付违约金。双方违约期限不足一月的,违约金按照上述标准换算为按日计算。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在本协议签定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 份,出卖人 份,购买人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购买人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__年___ 月__日
第二篇:团购协议书
团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梧州市宏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藤县中学
出售方( 团购方( 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出售方(甲方):梧州市宏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团购方(乙方):藤县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为照顾乙方教工福利,实现团购商品房优惠,就乙方团购甲方开发建设位于藤县藤州镇杉木冲的住宅商品房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团购商品房概况
1、团购住宅商品房位于藤县藤州镇杉木冲A2号地块(详见附图红线范围),甲方已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藤国用(2009)第091054号。
2、团购住宅商品房共5幢,从每幢第2层起至第11层,共200套住宅商品房。
3、团购商品房分为以下十二种户型:
A1: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32.58平方米;
A2: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28.72平方米;
A3: 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09.37平方米;
A4: 四房二厅两卫,建筑面积约141.14平方米;
B1: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33.43平方米;
B2: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29.54平方米;
B3: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10.07平方米;
1
B4: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08.84平方米。
C1: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132.58平方米;
C2: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28.72平方米;
C3:三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09.37平方米;
C4:四房二厅二卫,建筑面积约141.14平方米。
最终结算商品房价格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和藤县房管部门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
4、团购商品房为相对独立的“宏达教师公寓”,确保“教师公寓”整体环境符合规划设计,实现绿化、美化要求。“教师公寓”地下设置的小汽车、摩托车和自行车停放点,由甲方与使用者按照有偿和自愿的原则使用。
5、团购商品房建成后可由乙方自行负责该“教师公寓”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 团购商品房的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团购商品房价格
团购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均价2000元计算,其中,各楼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单价为:
二楼:1871元/㎡;
三楼:1901元/㎡;
四楼:1931元/㎡;
五楼:1961元/㎡;
六楼:1991元/㎡;
2
七楼:2021元/㎡;
八楼:2051元/㎡;
九楼: 2081元/㎡;
十楼: 2111元/㎡;
十一楼:2081元/㎡。
二、付款方式
团购商品房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付款两种付款方式,因乙方享受了团购商品房的价格优惠,故同意按以下约定支付购房款给甲方,乙方应于20xx年8月31日前,向甲方提供分期付款和按揭付款的购房者名单,并应按以下约定,负责通知购房职工按时付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
(1)20xx年8月底之前,每套商品房交购房定金,其中:三房二厅交 定金40000元,四房二厅交定金50000元。
(2) 出卖人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后15日内,由出卖人与购房者个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与《商品房团购协议书》一致,买受人应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三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付清全部购房款。
(3)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购房者,在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时支付购房款的前提下,可享受按总房价97.5%付款的优惠,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购房款的,不享受该97.5%付款优惠(预期多少日内,仍可办理,但须支付违约金,预期多少日内,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3
2、按揭付款方式:
(1)20xx年8月底之前,每套商品房交购房定金,其中:三房地二厅交 定金40000元,四房二厅交定金50000元。
(2) 出卖人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后15日内,由出卖人与购房者个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与《商品房团购协议书》一致,买受人应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三个工作日内,按贷款的要求,向出卖人付清全部按揭首期房款,并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十个工作日内,办妥按揭贷款手续。按揭金额以银行实际批准金额为准, 按揭贷款未获批准部份,买受人须以现金方式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可抵作首期款的部份付款。
(3)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购房者,在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按时支付按揭首期房款和按时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前提下,可享受按总房价99%付款的优惠,逾期任何一项的,不享受该99%付款优惠
(4)(预期多少日内,仍可办理,但须支付违约金,预期多少日内,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工期及工程进度
甲方应于3个月内取得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开始计算工期,甲方应于18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其中:
4
1、开始计算工期后2个月内,完成基础部分施工至正负零;
2、开始计算工期后4个月内,完成六层框架施工;
3、开始计算工期后6个月内,完成主体封顶施工;
4、开始计算工期后9个月内,完成砌间墙施工;
5、开始计算工期后18个月内,完成各项安装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甲方在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因有关部门原因(非出卖人可控), 导致#b@2期延误的,上述3个月#b@2期可相应顺延。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施工困难、政策性因素、政府行为或政府方面责任,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非甲方责任原因,从而导致工期延误的,上述工期可相应顺延,但顺延工期最长不得超过开始计算工期后20个月。
第四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交房约定
一、乙方应于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5日内,按已提供给甲方的购房者名单,组织购房者按本协议基本条款的约定,分别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有权拒绝与乙方购房者名单以外的购房者,签订团购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开始计算工期后18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20个月),完成团购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并应于团购商品房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商品房交付给乙方的购房者使用。
如遇下列非甲方责任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 5
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火灾、水灾、大雨、暴雨等;
2、因水、电部门的原因(非出卖人可控),如迟延安装、或停水、停电;
3、因政府行为或政府方面责任、政策性因素,如规划调整或变更、有关检查、重大活动,或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等。
4、施工过程中遇特殊困难等。
5、买受人没有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付清房价款的。
三、交接手续
团购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以书面或在梧州日报登报的方式,通知乙方或购买人办理交房手续,。
第五条:乙方的知情权
因乙方团购商品房目的为本单位职工居住使用,故甲方应保证乙方获得如下内容的知情权:
1、有权获知项目施工的工程进度,并有权知悉有关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机构的相关资质;
2、有权查阅、复印与本协议团购房相关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以及有关批文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有权获得与团购商品房相关的诉讼信息;
3、有权了解相关设备的采购情况,并有权提出合理的建议。
4、有权成立由购房者代表组成的五人小组,负责在团购房施工过程中与甲方协调沟通,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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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毁约合同,违约方应按本协议团购商品房总标的的10%计算,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二项逾期超过20个月交付团购商品房的,应按已收乙方购房者购房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或乙方的实际购房者支付违约金;但甲方逾期超过21个月仍未能交付商品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甲方除应向乙方或乙方的实际购房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外,还应于协议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购房款给乙方的实际购房者(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已收购房款的利息给乙方的实际购房者。
3、乙方或乙方的实际购房者,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约定的金额、时间支付购房定金、购房款,或未按时办妥按揭手续的,乙方或乙方的实际购房者,应按逾期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或乙方的实际购房者,逾期付款或逾期办妥按揭贷款手续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解除与乙方实际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有权直接将逾期付款涉及的商品房另售他人。协议解除后,乙方或乙方的直接购房者,除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外,乙方实际购房者已支付的购房款,待甲方将涉及违约的商品房另售他人,并收回购房款后,无息退回给乙方的实际购房者。
4、乙方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购房者,逾期办妥按揭贷款手续,或因乙方购房者的原因,导致银行不接受或不审批其按揭贷款申请的,不影响乙方购房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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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或乙方的购房者违反本协议书第四条第一项,逾期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或乙方的购房者,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第3项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团购商品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梧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团购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附件一》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售方(签章):梧州市宏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团购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年___ 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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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1、能从公共通道进入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该栋楼宇的全部业主所共有。不能从公共通道进入楼宇屋面、露台的使用权归相应单位,买受人在使用时不得改变其用途和外观,并应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以上部分未计入产权登记面积,其使用权归各该相应单位买受人使用,其它买受人对此放弃使用权。
2、未计入分摊面积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和架空层、地下停车场(库)、商铺等配套建筑,其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出卖人。
3、买受人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天内向有关部门履行纳税义务,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同时与出卖人委托对“教师公寓”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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